此次4家電力企業購買的排污權,均為這些企業的新、改、擴建項目所用。交易價格按照廣東省發改委等3部門確定的1600元/噸·年執行,總交易金額為2067.616萬元。
排污權交易不等于有錢就可以排污
未來將采取差別化交易底價,試點企業不能免除治理污染、繳納排污費、污染減排的責任
廣東省前兩批交易都是“新、改、擴”建項目,對此,相關負責人解釋,根據《廣東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管理辦法》,二氧化硫年排放100噸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現有排污單位納入全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排污權原則上實施有償使用,但試點期間現有排污單位暫不征收排污權初始有償使用費。這主要是現有排污單位的排污權指標分配上,尚缺乏科學統一的總量核定技術方法。
1600元/噸·年的價格與去年首批交易的底價一致,是否今后排污權交易都會按照這一底價執行?
廣東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交易底價是省發改委、財政廳、環保廳三部門聯合研究確定的,充分考慮了這一段時間的污染治理成本、經濟發展狀況、環境容量的變化等情況,今后隨著上述情況的變化,三部門仍會對這個價格進行調整。但從其他省份的試點情況看,一般會保持一到兩年。“根據目前的初步計劃,下一批交易如果在今年舉行,可能還會執行這個底價,如果在明年舉行,就不排除底價會進行調整。”
據了解,未來廣東還計劃對企業的排放程度進行分級,執行差別化的排污權交易底價。“也就是說,普通企業執行基準底價,排放量大的重污染行業的企業,底價需要乘以一個大于1的系數,以推動這些企業積極減排。”
“企業有錢買排污權,不等于可以不完成減排任務。”廣東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指出,對于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來說,其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須滿足環保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和區域總量控制等相關要求,并按照環評批復的總量指標通過排污權交易取得排污指標。
而排污單位在完成減排任務的前提下,通過污染治理、結構調整及加強管理獲得的富余排污指標,或因破產、關停、被取締以及遷出本行政區域,其有償取得的排污指標,可以通過排污權交易市場轉讓。
“也就是說,企業根據環保部門許可的排污量指標,完成減排任務后,才能符合交易的條件。如果企業有擴充產能等需求,想增加排污指標,也有錢通過購買取得更多的排污權,也需要先經過環評等程序得到排污許可,購買的排污權并不能超出許可的量。參加排污權交易試點的企業不免除其治理污染、繳納排污費、污染減排的責任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這位負責人說。
排污權與排污費不可相互替代
按照現有的排污收費制度,企業要根據排放污染物的數量繳納排污費。意見明確,有償取得排污權的單位,不免除其依法繳納排污費等相關稅費的義務。黃小贈表示,對企業征收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和征收排污費并不矛盾,不可相互取代。
環保部總量司副司長黃小贈表示,企業購買排污權,反映的是占用環境資源的價值,基于占用的指標量進行征收。征收環節在前端,是對排污行為的前置約束,目的是推動企業減少環境資源的占取,解決我國環境容量資源長期無價和低價使用的問題。
而排污費是進行污染補償,根據排污單位的實際排放量進行征收,征收環節在后端,是對排污行為的末端約束。目的是推動企業減少污染排放,增加環保資金用于支持重點減排項目建設。
業界擔心,征收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占用了企業一定資金,增加企業負擔。黃小贈表示,從短期來看,會增加企業一定經營成本,一些靠賺取環境成本生存的企業,甚至可能破產。但從長遠來看,這將迫使排污企業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減少對排污權的占有,從而促進結構調整,使企業在綠色發展中贏得生存機會和競爭能力,對企業和社會都是有利的。
事實上,《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有償使用費統籌用于污染防治,如考慮試點企業采用先進污染防治工程得到財政補助,加上企業減排措施形成的富余排污權可進行二次交易帶來一定效益,試點對企業影響將更小。同時,意見提出的分期繳納、排污權抵押貸款等措施,將幫助減輕企業負擔。
進一步規范定價機制
盡管地方試點多年,排污權交易仍存在較多問題。
問題之一是,定價機制的不完善。環境保護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副司長黃小贈指出,各地排污權有償使用定價方法和依據不夠清晰明確,有償使用價格、有償使用年限不均衡等問題較為突出。
黃小贈舉例,有的地區有償使用時限為一年,有的是5年,有的達20年甚至更長。同時,有償使用價格按年度折算進行比較,每年每噸二氧化硫征收標準從100多元到2000多元不等,化學需氧量征收標準從200元到4000多元不等,相差較大,有的甚至達10倍以上。
另一個問題則是,地方政府重視一級市場,對二級市場的培育發展指導不夠,企業“惜售”問題較突出。
黃小贈解釋說,排污權有償使用作為一級市場,在經濟上確立了環境資源容量的有價性,體現環境資源容量的稀缺性。排污權交易作為二級市場,則是提高、優化一級市場分配效率的有效手段,旨在提高減排效率,降低污染減排的社會總成本。
根據《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政部、發改委、環保部等部門將研究制定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收取使用和交易價格等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各地定價方法和依據。
黃小贈稱,上述部門也將進一步加強探索和研究,完善激勵機制,出臺扶持政策,加強監督管理,切實把排污權二級市場培育好、發展好、壯大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