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介紹,企業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企業與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簽訂合同協議,通過付費購買污染減排服務,以實現達標排放的目的,并與環保監管部門共同對治理效果進行監督。
“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明確提出,引入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發改委的一位官員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我們根據中央的工作要求,起草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已經提交給有關部門。”
對此,環保部監測司司長羅毅透露,環保部已經起草了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監測服務的指導意見,正在向地方征求意見。“由于東、中、西部的實際情況差別很大,我們將循序漸進地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服務,目前還沒有辦法全部推開。”
法律責任需厘清
在駱建華看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適用于新建、擴建項目的“委托治理服務”型:排污企業以簽訂治理合同的方式,委托環境服務公司對新建、擴建的污染治理設施進行融資建設、運營管理、維護及升級改造,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污染治理費用。另一種是適用于已建成項目的“托管運營服務”型:排污企業以簽訂托管運營合同的方式,委托環境服務公司對已建的污染治理設施進行運營管理、維護升級改造等,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托管運營費用。
“排污企業可以選擇是自己治理污染,還是選擇交由第三方去治理。這是企業的自由,政府不能強制企業選擇哪一種模式。”中科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所長認為,政府需要做的是加強對排污企業或者第三方治理企業達標排放的監管。
眾多專家認為,在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模式下,需要明確的是排污企業與第三方治理企業在不同法律情景下的法律責任問題,由于這些法律情景比較復雜,目前對其中一些問題的認識還存在分歧。
“如果污染企業按照合同約定足額繳納了第三方治理費用,因為第三方履行治污責任不到位造成了排放污染物超標,那么主管部門追究第三方責任還是相關企業的責任?如果是由于污染企業實際排放的情景與合同相比發生了變化,導致第三方治污不達標,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第三方是否還需要承擔連帶責任?”說。
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副主任王鳳春指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對作為第三方的專業治污企業的專業水平和資金能力要求很高,這就涉及一個問題,即政府需要對第三方治污企業的資質和能力做出一定的評估認定,還是完全交由排污企業自己根據需求去到市場上選擇?如果是后一種選擇的話,那么政府如何約束第三方治污企業?
遭遇“三難”
與此同時,環境第三方治理雖在逐步推進,但其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亟須重視。
首先是“誰污染、誰付費”價格機制形成難。一位脫硫脫硝設備供應商說,雖然銷售量不錯,但據其了解,售出設備大多數處于非正常運行狀態。“吉林一家電廠為省電費,本應全天候運行的設備常遭遇晚上關停。根本原因是價格機制存在問題。”
環保某上市公司董事長張開元說,在“誰污染、誰付費”的機制中,第三方治理企業并沒真正成市場主體。在實際治理中,由于專業環保企業從電廠獲得訂單,排污方和治污方地位不平等,有些排污方甚至認為治污方從屬于自己,影響了治理效果。
其次是第三方和排污主體責任明晰難。連云港市環保局總工程師黃宜鶴表示,第三方和排污主體相互勾結的情況時有發生。有些企業污染治理不達標,但環保局每次抽查結果都合格,后發現是第三方在幫業主造假。
南京大學鹽城環保技術與工程研究院副院長戴建軍說,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相互推諉責任也常見。排污企業認為治污已交由第三方處理,排污不達標應由第三方擔責,治污方認為排放不達標是因排污方不按照合同排污,導致污染難處理,兩方主體責任不明確。
后,政出多門致監管難,有些第三方運營“明知不合格,卻束手無策”。一家第三方運營污水處理廠要接受住建局和環保局核查,因各自標準不一樣,考核結果也不一樣。
怎么“跑”起來
第三方治污雖然在國內尚處起步階段,但上海早在16年前就有企業開始探索,時至今日,全市第三方環境治理年產業規模約50億元,約占工業和市政環保投入的1/5,2004年以來年均產值實現了約兩成的增幅。根據計劃,到2017年,上海工業和市政年度環境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投入規模可達300億元以上。
“這個行業走了16個年頭,現在終于跑起來了。”1999年就已涉足第三方治污市場的上海某環保有限公司總經理滕國忠,是滬上早一批吃螃蟹者。在他看來,以前的項目都要自己掘地三尺,而現在不少項目是主動找上門,企業要考慮的不是“揭不開鍋”的問題,而是“鍋夠不夠燒”。
第三方治污市場風生水起,技術水平高低是決定性因素。滕國忠坦言,許多人過去把環境污染治理想得太簡單,企業以為自己采購設備、組建團隊就能搞定,實際上大多數是紙上談兵。
排污企業的主業畢竟是生產加工本身,把治污交給更專精的第三方企業,效果可以事半功倍。即使企業擁有足夠強大的治污能力,要產生相同的治污效果,第三方企業花費的成本往往也較小。
據滕國忠介紹,第三方企業至少可以在藥劑采購、工藝設計、人力資源管理等三方面省錢。由于采購量大、頻率高,第三方企業一般可以比市場價低一到兩成的價格,從廠商直銷渠道拿到藥劑;在藥劑的投放方案設計上,第三方企業根據污染物的生成規律可隨時地調控各種藥劑的配比及投放量,比粗放的定時定量投放節省近三分之一的藥劑;而不少第三方企業采用的運營方式,可以和眾多有需求的排污企業開展“車輪戰”,比排污企業安排專職或兼職技術人員節省近兩成的用人成本。
而追根溯源,讓第三方治污產業徹底“跑”起來,上海采取的行動頗具借鑒意味。
首要行動是明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單位的法律責任,讓該產業規范地“奔跑”,而不是“瞎跑”。《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明確,第三方治理企業“未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實施污染治理,或者在實施污染治理中弄虛作假的”,予以行政處罰。這意味著,第三方治理企業應承擔因其違法行為造成污染的行政法律責任和連帶責任,“出事推給排污企業”不再行得通。上個月下發的《關于加快推進本市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指導意見》也明確,排污單位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簽訂并進一步規范治理合同,明確委托事項要求、雙方責任義務、相互監督制約機制、賠償補償機制等,依法保護相關方權益,避免責任推諉。
其次是提高污染環境的違法成本,保護守法者的權益,為第三方治污產業發展創造“跑道”。本市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工作方案(2014-2015年)顯示,根據嚴于國家標準、接軌標準的要求,上海將逐步制修訂鍋爐、餐飲油煙、汽車涂裝、涂料油墨、印刷包裝、船舶制造、大氣綜合排放等大氣排放標準和電鍍等重點行業水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另一方面,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經信委等部門將調整主要污染物排污的收費標準,按排放水平實行階梯式收費、按行業類型實行差別化收費。監管部門還將進一步擴大重點污染源自動連續監測的范圍,到2017年,實現國家、市、區縣三級重點監控企業自動連續監測網絡的全覆蓋。三管齊下,倒逼排污企業進一步提升治污水平,沒有能力改善治污水平的排污單位,應當委托第三方治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