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論一年的風電標桿價格調整終于塵埃落定——每千瓦時降低2分錢。
這一數字被普遍評論為“溫和”,但背后也是一種無奈:一方面,經過多年發展,風電補貼理應降低;另一方面,受諸多問題困擾,企業確實盈利困難。
“這個方案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行業關心的棄風限電和拖欠補貼款問題。”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副理事長施鵬飛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開門見山。
確實,同幾年前的高速發展相比,隨著棄風限電和拖欠補貼款的現象日益嚴重,風電開發已呈現放緩趨勢。此時下調標桿價格,是否意味著我國風電發展將放慢速度?
對此,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透露:“我國制定了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15%的目標,目前沒有看到有減慢發展的趨勢。”
到2020年只剩一個五年計劃,目前制約行業發展的體制障礙能否在“十三五”得到改革,引人關注。
風電將與傳統能源同臺競爭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與之前預期的4分錢下調幅度相比,已經是減半,對風電行業的負面影響已大大減弱。而且,由于上述規定適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準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運的陸上風電項目,不少分析人士認為風電將出現一輪圈地搶裝潮,利好風電設備制造企業。隨著各開發企業搶訂設備,風機供不應求的局面出現,價格將隨之上漲,而項目施工價格和其他相關費用也都將有所上漲。
不少發電投資運營企業則紛紛采取對策,打算集中投資,加快推進降價地區已經開工項目的建設,以保證在年底前投產。調價客觀上有利于技術性能符合行業標準、更為適應風能資源狀況、成本具有競爭優勢的設備制造企業的生存發展,加快制造業的優勝劣汰。但也有人擔心一些開發商為了盡快上項目,可能會帶來安全隱患。
業界普遍認為,雖然本次降價低于預期,但不排除近一兩年繼續大幅調低價格的可能。從中長期來看,風電上網電價已經進入下降通道。
而隨著規模的擴大、技術的成熟,單位發電裝機造價也在下降。但在過去幾年,我國風電上網電價一直沒有變化。“本次風電價格下調,是2009年出臺風電上網電價后的下調。”國網能源研究院副總經濟師兼能源戰略與規劃研究所所長白建華表示,“國家逐步降低風電上網電價,體現了風電的競爭力不斷提高。風電正逐步走向補貼不斷降低、終取消補貼、參與電力市場競爭的道路。”
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風電等清潔能源從替代能源走向主力能源必須要經歷與傳統能源在同一個平臺上的競爭。而同臺競爭的重要基礎是價格。
市場依然廣闊
近年來,風電依然被發電市場所追捧。
雖然,海上風電發展速度出現了減緩,英國去年底下調了海上風電發展預期,到2020年該國海上風電規模將達到1000萬千瓦,與2011年預測的1800萬千瓦相比下降明顯。作為僅次于英國和丹麥的第3大海上風電市場,德國也下調了2020年海上風電發展目標,從1000萬千瓦下調至650萬千瓦。但其增長速度仍然被業內看好。
公開資料顯示,2014—2018年海上風電裝機將新增26117兆瓦;到2018年底,海上風電累計裝機有望達到32948兆瓦,占到風電裝機規模的6%。
特別是中國具備開發建設海上風電的良好條件,隨著國家重視和產業自身的逐步成熟,中國海上風電產業將向規?;l展,并逐步展現良好的發展勢頭。
重視并大力發展海上風電,加快推進海上風電建設,不僅可以帶動海洋經濟和裝備制造業發展,更是保障我國能源安全,滿足能源可持續供應,促進節能減排的必然要求。
從2007年中海油渤海鉆井平臺1.5兆瓦實驗機組開始,目前我國海上風電場已投產約38.9萬千瓦,次于英國、丹麥、比利時和德國,位居世界第五位。
其中,主要包括上海東海大橋海上風電示范項目102兆瓦、江蘇如東32.5兆瓦潮間帶試驗風電場和江蘇如東200兆瓦潮間帶示范風電場。
產業體系亟待完善
毋庸置疑,風電作為清潔能源,是事關我國能源戰略的重要發展方向。而海上風電具備更大的潛力。然而,如何將這些潛力轉化為創造力?如何創造出更大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這就要求政府做好產業的頂層設計,要理順管理體制、加大改革力度和健全產業政策,通過有效發揮政府的服務和監督職能為行業的發展鋪就高速發展之路。
然而,與成熟的陸上風電產業鏈相比,海上風電產業鏈仍沒有建立起來。一般而言,風電產業鏈中的重要環節包括風電機組、標準規范、安裝施工等。
雖然五大電源投資企業和中廣核、國華、三峽、河北建投、魯能、粵電等能源投資企業,在國內已經或正在開發建設一些海上風電項目,但真正海上風電施工經驗豐富的企業。另外,中國海上風電起步遠落后于歐洲等發達國家,安裝施工設備上嚴重短缺。其次,國內專業的風電安裝船,在技術、生產等領域也相對比較落后,很難應對當今海上風電快速發展的節奏。
此外,據了解,適合海上風電的5MW和6MW大容量機組在制造方面還處于少量試運行階段。實際的施工發電經驗與發達國家相比尚存較大的差距。
業內人士稱,目前國內海上風電各個產業鏈缺少系統的的標準規范也是掣肘整個產業全面快速發展的原因。
資深業內人士蔡繼峰介紹,目前,中國雖然制定了部分前期工作技術標準,但還未形成完善的標準體系,在工程勘察、施工、安裝、運行管理和維護方面缺乏技術規范,難以對工程全過程實踐實現有效指導。
中國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新能源處處長謝宏文表示,海上風電選址需要考慮空中及水面航道、雷達影響范圍、海洋功能區劃、港口碼頭、錨地、自然保護區、灘涂圍墾及養殖、軍事用海等。海上風電開發涉及多個部門,各部門認識不統一,加大了前期協調工作的難度。據悉,僅海域使用論證使用許可、海洋環評、通航安全論證即需要2年以上。
另外,缺乏科學的招標權責機制也制約了海上風電發展。海上風電特許權項目招標由國家能源局主持開展,按照有關規定,海上風電項目招標后,還需要經過國家海洋局、交通運輸部以及國家海事局等部門的核準,后上報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因此,當務之急是要破除多頭審批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