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重賞空氣質量達標地 治霾獎勵不如釜底抽薪
根據辦法,有兩種情況都給予市(州)政府空氣質量激勵資金:一是完成了省政府下達的PM10年均濃度下降目標任務,視完成情況激勵;二是當年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濃度與上年同比有改善,視改善情況激勵。
空氣質量目標任務激勵資金扣收規則:
1.完成目標任務比例不足80%的,扣收500萬元;
2.完成目標任務比例在80%(含)到85%之間的,扣收400萬元;
3.完成目標任務比例在85%(含)到90%之間的,扣收300萬元;
4.完成目標任務比例在90%(含)到95%之間的,扣收200萬元;
5.完成目標任務比例在95%(含)到100%之間的,扣收100萬元。
在網民看來,四川這一舉措打破了以往目標任務“壓擔子”的做法,既給壓力,又給動力,效果有望更加明顯。“重獎之下必有勇夫,四川相關部門再出治霾新招,每年初就拋出數百萬的‘開門紅’獎金,讓各級黨委政府看到真金白銀就擺在面前,猶如投放了重獎鯰魚,激起了治霾的一池春水。”網民“涪東”說,若是全力完成目標任務,既是對治霾工作的肯定,也讓這些獎金真正揣在地方的“腰包”里,但若是工作不努力,沒有完成目標任務,近在眼前的獎金又要按檔被扣除,等于讓煮熟的鴨子就這樣飛了。
四川提出治理霧霾的考核激勵制度,對治理任務懸賞考核。雖然比那種喊口號似的簽“軍令狀”要務實得多,但能否收到實效還需看“療效”。事實上,治理霧霾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牽涉到一個地方經濟的增長、人民群眾的衣食住行,不可能簡單地就能一蹴而就。而這種完不成任務僅收回獎勵資金的考核辦法未必就能調動起基層治理霧霾的積極性,更何況500萬元的獎勵資金對于一個地市州來說也僅僅是杯水車薪。
推動一項工作的落實,重點在于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舉措,并把工作舉措落到實處。考核獎勵可以有,但不能是推進工作的和救命草。從某種意義上講,把工作任務完成的寶壓在單純的獎勵考核上,側面也反映了工作思路的雜亂無章。與其這樣,還不如靜下心來,認真謀劃工作思路;狠抓落實,務求實效。
設立治霾獎勵資金,不僅彰顯了四川省政府對治理霧霾的決心,也讓深受其害的群眾看到了藍天的希望。作為地方政府來說,治霧霾本身就是自己的職責,如果完成治理霧霾的任務,不僅能得到獎勵資金,還能受到省政府的肯定,可謂是名利雙收;如果完不成,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丟人丟大發了。可以說治霾獎勵,對促進各地下大氣治理治霾具有積極作用,可是治霾獎勵治標并不治本。
我們知道同樣是蘋果可是味道并不相同,這意味著蘋果成分結構并不一樣。同理雖然看起來都是霧霾,各地的霧霾構成也不會完全相同。所以,治霧霾要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必須首先掌握本地霧霾的成分、所占比例及來自哪里,就象看病一樣然后才能對癥下藥。可是很多地方并不知道霧霾的成分,更別說所占比例和來自哪里。所以,在治理霧霾就有很大的盲目性,甚至存在著誤傷,如:重慶治理污染竟然把煙熏臘肉、露天焚燒和柴火雞等納入整治范圍讓人哭笑不得。為此,四川省治霾獎勵不如組織力量測算出各市(州)霧霾的構成比例和來自哪里,從而有針對性下達整治任務做到有的放矢,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則,不僅會浪費大量財政資金,甚至還會成為制霾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