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法修訂 VS 心肺之患
早在2014年底,《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便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2000年以來的修訂,加之近年來對四面“霾”伏的擔憂,人們自然對之期望甚高。
從公布的修訂草案來看,大氣法的修改在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將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由“兩控區”擴展到全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亮點頻現,回應了人們的關切。然而,不可否認,草案與社會各界的預期仍有差距。 【大氣法迎來修訂】
2015年6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召開,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寶樹作的關于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相較于初稿,二稿有哪些改進呢?
草案二審稿規范了大氣環境質量等標準的制定,完善了限期達標規劃的考核監督機制,加強了對機動車船等燃油污染的監管。其中,避免監測造假,遏制工地揚塵,倡導環保駕駛,這三個關鍵詞,體現了這部關乎老百姓“心肺之患”的法律在二審修訂中的新變化。 【三大關鍵詞看大氣法修訂二稿】
除了三大關鍵詞體現出來的修改內容,還有幾大重點需要關注:
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新規定;未達標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的有關規定;污染責任的細化,直指個人;大氣污染治理中公眾參與的精神;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移動機械環境保護召回制度的建立等,都著實讓這部關乎國計民生的大氣法臻于完善。 【大氣法修訂二稿重點解析】
雖然新一版大氣法修訂草案較一審版增加了23條條款,設計面很廣,但難免存在遺漏之處。
國研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表示,大氣污染的特點是以區域為單元,因此,法律也應該以區域,而非企業為單元。比如霧霾嚴重的時候,光找企業的問題根本解決不了問題,需要整個區域來減排。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也透露,目前的二審稿沒有規定行政公益訴訟的內容,這令人可惜。
所謂金無赤足,老崔以為,現階段大氣法的修訂不可能盡善盡美,但隨著大氣治理工作的不斷推進,執法工作的不斷強化,漏洞將逐步被修復,那部能夠徹底解決民眾心肺之患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并不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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