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明則不治,令不嚴則不行。大氣治理,同樣法律先行。
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從2000年9月1日實施以來,成功推動大氣治理進程的不斷加速。2014年12月22日,大氣法修訂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原有基礎實現了質的飛躍。2015年6月24日,修訂案二稿再次完善相關規定。近期頻繁的動作,讓民眾看到了國家治氣決心的同時,也給當前的治理工作再添強大助力。
大氣法修訂稿中不少新規都圍繞公眾關心的話題,如尾氣污染方面,實施限行前征詢民意;停駛三分鐘機動車應當熄火;汽車尾氣超標召回機制;揚塵污染,治理工地揚塵寫入承包合同;燃煤污染,嫌棄建立煤炭洗選設施等,看點十足,讓人眼前一亮。
修訂稿所抓的重點也很明晰,譬如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各項質量標準的完全確立、大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污染責任細至個體,大氣污染治理的公眾參與精神等,也從側面反映出,在今后的一段時期內,我國大氣治理工作的重點所在,對地方政府部門及企業的相關布局,都有著不可小覷的價值。
對這么一部影響深遠的法律,業界可謂等待已久寄予厚望,但在修訂稿面世之后,除了褒揚的聲音,也有不少專家保持質疑的態度。有專家表明立場的,此次的修改沒有達到與其的力度,規避核心問題,并對其發出暫緩叫停的呼吁。
經老崔觀察,持相反立場的專家大致有以下幾種說法:環境公益訴訟問題沒有得到重視;大氣治理區域聯防聯控相較以往原地踏步;機動車限行的類型化管理薄弱;新法對防治對策的制度與機制設計短板;相關部門的細分職責不明確;機動車燃油標準沒有和接軌;農業生產中的藥劑管理規范沒有提及……
自古立法多艱難,這部事關國計民生的大氣法到底會修改成什么模樣,現在還沒有定論,但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支持與反對的相互碰撞中,它只會越發完善,終立足國情,成為我國大氣治理的強大靠山。民眾也有理由相信,在不遠的將來,無論冬春,還是夏秋,霧霾不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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