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莞市唐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技術文章>>預防污染頻發,環保法修改需要多法協助
《環保法》的修改如何是好,法律的修改只能在現有的框架下去突破。而現有框架涉及了太多利益,尤其是國家發展戰略規劃。很多污染項目是批出來的,這并不是有沒有走環評程序的問題,而是規劃問題。《環保法》的修改要適應我國的發展階段,如果按照理想的法律來,那是行不通的。
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帶來的環境壓力越來越大,已經實行20多年的現行《環保法》則被多位環境學者評為當代中國執行效果zui差的法律。在制定實施《環保法》后,*常委會又先后制定了近30部關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單行法及相關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從體系組成上看,當前環境基本法缺失,環境資源立法群龍無首、體系亂,以至于環境資源立法相互沖突的地方比比皆是。
《環保法》的修訂方向,應該升級成為體現“環保是基本國策"的基本法,統領一切環境單行法。該法以規定原則為主,不宜規定過細化的條款。此前,《環保法》修正案的一審稿和二審稿都是依據*環境與資源委員會領導人提出的“小修小補"的思路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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