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昨日發布《關于加快推動生活方式綠色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將推動建立并嚴格執行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制度。
《意見》提出,依法推動建立并嚴格執行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制度,生產、進口企業獲知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屬于設計、生產缺陷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耐久性要求的,應當召回。這是環保部明確提出建立機動車環保召回制度,并明確生產、進口企業負責召回。
此前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時,就有環保人士表示,希望將環保召回制度寫入,但zui終通過時上述內容并未寫入。不過去年年末,環保部相關司局人士先后就機動車環保召回制度表態。環保部污染防治司大氣處副處長汪濤、環保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副主任丁焰均在公開場合表示,環保部將建立機動車環保召回制度。
丁焰當時公開表示:由于汽車尾氣超標很多時候是生產企業的責任,讓消費者承擔尾氣排放超標的責任是不合理的。建立環保召回制度,加強生產企業環保責任,也是對消費者負責的表現。他當時還透露,環保部已在內部要求企業自愿召回。
昨日發布的《意見》還規定,在用機動車經維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術后,大氣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應當強制報廢。同時表示要嚴格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的環境監管。推動采取財政、稅收、政府采購等措施推廣應用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機動車。
另外,《意見》還明確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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