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氣處理發展歷程分析
閱讀:981發布時間:2014-7-28
導讀:我國在1994年1月15日由國家*批準實施了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關于控制惡臭污染物對大氣的污染的《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分年限規定了八種惡臭污染物的一次zui大排放限值、復合惡臭物質的臭氣濃度限值及無組織排放原的廠界濃度限值。
一些發達國家在關于臭氣污染,特別使污水處理廠惡臭污染的立法、研究和治理等方面已經有了幾十年的經驗,其中以美國、德國和日本的成果zui為顯著,濕法化學吸收、活性炭吸附、直接燃燒、催化氧化和生物處理等方法被廣泛研究。
比如日本的一個污水處理廠的沉砂池冬季測定的硫化氫和甲硫醇的濃度分別是5.29及0.181mg/m3,而它們的嗅閾值是0.000755和0.00151mg/m3,因此居民的反應極為強烈。
1987年,日本城市污水廠約有166座脫臭裝置用以治理這些惡臭物質。雖然臭氣控制已經在發達國家發展多年,但比起其它環保行業,如污水處理、垃圾填埋和燃燒,還是落后一段時間,很多臭氣控制系統要對老廠進行很大的改造以后才能實施,因此,我國應利用處于環境工程起步階段的這個特點,在工程立項、設計階段就考慮到惡臭物質污染的問題。
因為臭氣控制涵蓋了一個很大的潛在控制范疇,如果在主要污染物排放達標的前提下減少二次污染,不但增強了工程的整體效益,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再投資和大規模改造。
目前常用的臭氣處理方法包括物理吸附法、生物法、化學洗滌法、離子法、催化燃燒法、除臭溶液除臭法等。
物理吸附法:采用活性炭、沸石等多孔介質吸附惡臭物質,以活性炭應用。該方法工藝較為簡單,一次性投入少,但介質使用壽命短(一旦飽和需再生,甚至更換),處理效率不穩定,對高濃度臭氣處理效率較低。
化學洗滌法:利用化學藥液與臭氣分子發生化學反應,生成無臭物質,以達到除臭目的。該方法見效快,但運行費用高,且存在二次污染。
除臭溶液除臭法:利用天然植物除味液吸附空氣中的異味分子,并與異味分子發生聚合、分解等化學反應,使之失去臭味。該方法設備安裝簡便,建設周期短,投資低,但效率低,且天然植物除味液屬于消耗產品,后續運行費用高。
離子法:利用高頻高壓靜電特殊脈沖放電產生高密度高能活性離子,高能活性離子與臭氣接觸,打開臭氣分子化學鍵,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從而使氣體達到凈化的目的。該方法處理設備體積相對較小,自重輕,適用于布置緊湊、場地狹小等場合,但設備一次性投入成本較大,運行維護成本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