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邊防護欄.基坑圍欄.橋梁防護網.鋼制圍網.鐵絲圍欄廠家推薦
橋梁防護建筑物為了防止和減輕橋下河床的變形,加強橋梁抵抗水流沖刷的能力,橋梁防護網保證橋梁的正常使用而修筑的防護產品,主要有橋頭錐體護坡、導流建筑物、護岸和既有橋的淺基防護建筑物等。為保護橋梁和路堤安全,須在凹岸修筑防護鐵絲圍欄。此外,因設橋引起河水流向變化,沖刷河岸而危及農田和村鎮時,也須在河岸修建防護建筑物。這種建筑物通常又稱為護岸。護岸的形式有直接防護和間接防護。直接防護是對河岸邊坡直接進行加固,以抵抗水流的沖刷和淘刷。鋼制圍網是常用拋石、干砌片石、漿砌片石、石籠及梢捆等修筑。間接防護適用于河床較寬或防護長度較大的河段,可修筑丁壩、順壩和格壩等,將水流挑離河岸。
臨邊防護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圍欄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cm。當基坑周邊采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采用竹、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50×5角鋼,其上下各鉆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與竹、木桿件栓牢。
2;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格相適應的80mm×6mm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后用上項方法固定。
3;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4;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于10mm。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
5;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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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施工臨邊防護欄桿距離基坑邊口不應小于0.5m。
1 基坑圍欄施工臨邊應按規定設置防護欄桿;當基坑開挖深度超過2.0m的,還必須在欄桿式防護基礎上加設密目安全網防護。
2 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一般上桿離地面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面高度為0.5~0.6m;立桿間距不宜大于2.0m。
3 欄桿柱離基坑邊口的距離不應小于0,5m,可采用鋼管直接打入地面0.5~0.7m深。當基坑周邊采用板樁或上口有鋼筋混凝土冠梁(壓頂)時,欄桿柱的鋼管可打在板樁或冠梁(壓頂)外側。
4 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上、下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及強度應經受1000N外力;若可能有車輛或物體碰撞,則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欄桿柱的間距及埋置深度等措施。
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規定,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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