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區圍網.監管區隔離網.海關自貿區圍欄.綜合保稅港區圍墻網技術標準
為規范出口加工區海關監管區隔離圍網設施的建設標準,總署于2000年制定并印發了《出口加工區隔離設施及海關有關監管設施標準》(署稅〔2000〕311號)和《關于對出口加工區卡口設置通道的要求》(署稅〔2000〕680號)(以下統稱“原標準”)。6年多來,“原標準”對出口加工區的建設起到了積極的規范作用,為海關的有效監管提供了有力保障。正是由于出口加工區高標準的建設起到了示范作用,國家要求這期間批準設立的跨境工業區、保稅自貿區圍欄設施和保稅監管區隔離網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比照出口加工區的標準建設。隨著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種類的日益增多以及功能的不斷拓展,“原標準”在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需修改和完善的問題。為進一步規范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管理,統一建設標準和驗收標準,以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要求,總署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及外匯局等九部門聯合制定了《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基礎和監管設施驗收標準》(以下簡稱《驗收標準》)。綜合保稅區圍網驗收標準適用于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圍墻和跨境工業區等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保稅區圍網.監管區隔離網.海關自貿區圍欄.綜合保稅港區圍墻網技術標準
海關沿特殊區域隔離圍網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和報警系統,保證海關監管區隔離網周界無盲區監控。在海關認為有必要實施監控的其他地點,如監管倉庫、驗貨平臺、卡口等處設置適當的監控系統。監控系統應在驗收前安裝到位,并能夠正常運行。所有報警系統設施不能對人身造成傷害。綜合保稅港圍墻網域所需配置的視頻監控系統、報警系統,由特殊區域主管部門負責建設,經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其他的海關和檢驗檢疫部門所需監控設備,由*、質檢總局統一配置。具體配置規模,由特殊區域所在地海關、檢驗檢疫部門根據實際業務量提出設計方案,報*、質檢總局審批確定。檢驗處理場所和設施:特殊監管區域內應設有檢驗檢疫所需的熏蒸消毒或銷毀處理場所和設施,符合安全要求,有提醒標志,并配有現場辦公用房、藥品器械庫和必要的消毒器具以及存放待處理物品的防疫庫。距生活和工作區域不少于50米。特殊區域應建立符合海關、檢驗檢疫監管要求的網絡環境和計算機管理系統,滿足外匯、稅務等部門。
請輸入賬號
請輸入密碼
請輸驗證碼
以上信息由企業自行提供,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由相關企業負責,環保在線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溫馨提示:為規避購買風險,建議您在購買產品前務必確認供應商資質及產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