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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壁市恒科儀器儀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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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1656發布時間:2016-11-28
煤的全自動工業分析儀使用方法
鶴壁市恒科煤質分析儀器 煤的工業分析即煤的水分、灰分和揮發分的測定方法和固定碳的計算方法。
1.水分測定方法(空氣干燥法)
1.1方法提要
稱取一定量的空氣干燥煤樣,置于105~110C干燥箱內,于空氣流中干燥到質量恒定
質量損失計算出水分的質量分數。
1.2分析步驟
1 在預先干燥并已稱量過的稱量瓶內稱取粒度小于0.2 mm的空氣干燥煤樣(1±0.1)g至0. 000 2 g,平攤在稱量瓶中。
2打開稱量瓶蓋,放人預先鼓風并已加熱到105~110℃的干燥箱,在一直鼓風
條件下,煙煤干燥1h,無煙煤干燥1~1.5 h。
3從干燥箱中取出稱量瓶,立即蓋上蓋,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約20 min)后稱量
4進行檢查性干燥,每次30 min,直到連續兩次干燥煤樣的質量減少不超過0.001g或質量增加時為止。在后一種情況下,采用質量增加前一次的質量為計算依據。水分在2. 00%以下時,不必進行檢查性干燥。
1.3結果的計算
空氣干燥煤樣的水分計算公式:
Mad=100
式中:
Mad--空氣干燥煤樣的水分,單位為百分數(%);
M---稱取的空氣干燥煤樣的質量,單位為克(g);
M1—煤樣干燥后失去的質量,單位為克(g)。
水分測定的精密度
水分(Mad)/% | 重復性限/% |
<5.00 5. 00~10. 00 >10. 00 | 0. 20 0.30 0. 40 |
2.灰分測定
測定煤中灰分的方法——緩慢灰化法和快速灰化法。
2.1緩慢灰化法
稱取一定量的空氣干燥煤樣,放人馬弗爐中,以一定的速度加熱到( 815±10)℃,灰化并灼燒到質量恒定以殘留物的質量占煤樣質量的百分數作為煤樣的灰分。
2.2儀器設備
馬弗爐:爐膛具有足夠的恒溫區,能保持溫度為( 815±10)℃。爐后壁的上部帶有直徑為25-30mm的煙囪,下部離爐膛底(20~30) mm處有一個插熱電偶的小孔,爐門上有一個直徑為20mm通氣孔。
馬弗爐的恒溫區應在關閉爐門下測定,并至少每年測定一次。高溫計(包括毫伏計和熱電偶)至少每年校準一次。
灰皿:瓷質,長方形,底長45 mm,底寬22 mm,高14 mm
灰皿
2.3分析步驟
先灼燒至質量恒定的灰皿中,稱取粒度小于0.2 mm的空氣干燥煤樣(1±0.l)g,稱準至0.0002g均勻地攤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質量不超過0. 15 g。
將灰皿送入爐溫不超過100℃的馬弗爐恒溫區中,關上爐門并使爐門留有15 mm左右的縫
隙,在不少于30min的時間內將爐溫緩慢升至500℃,并在此溫度下保持30 min。繼續升溫到(815±10)并在此溫度下灼燒1h
從爐中取出灰皿,放在耐熱瓷板或石棉板上,在空氣中冷卻5 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約20min)后稱量
進行檢查性灼燒,每次20 min,直到連續兩次灼燒后的質量變化不超過0.001 0 g為止。以zui后一次灼燒后的質量為計算依據,灰分低于15%,不必進行檢查性灼燒.
2.4快速灰化法
a) 將裝有煤樣的灰皿放在預先加熱至(815±10)℃的灰分快速測定儀的傳送帶上,煤樣自動送入儀器內*灰化,然后送出。以殘留物的質量占煤樣質量的百分數作為煤樣的灰分。
儀器:快速灰分測定儀
分析步驟
b) 將快速灰分測定儀預先加熱至(815±10) 開動傳送帶并將其傳送速度調節到17 mm/min左右或其他合適的速度。
c) 在預先灼燒至質量恒定的灰皿中,稱取粒度小于0.2 mm的空氣干燥煤樣(0.5±0.01g)
至0. 000 2 g,均勻地攤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質量不超過0.08 g。
d)將盛有煤樣的灰皿放在快速灰分測定儀的傳送帶上,灰皿即自動送入爐中。
e) 當灰皿從爐內送出時,取下,放在耐熱瓷板或石棉板上,在空氣中冷卻5 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約20 min)后稱量。
將裝有煤樣的灰皿由爐外逐漸送入預先加熱至(815土10)℃的馬弗爐中灰化并灼燒至質量恒定,以殘留物的質量占煤樣質量的百分數作為煤樣的灰分。
2.5分析步驟
a) 在預先灼燒至質量恒定的灰皿中,稱取粒度小于0.2 mm的空氣干燥煤樣(1士O.1)g,稱準至O.000 2 g,均勻地攤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質量不超過0.15 g。將盛有煤樣的灰皿預先分排放在耐熱瓷板或石棉板上。
b) 將馬弗爐加熱到850℃,打開爐門,將放有灰皿的耐熱瓷板或石棉板緩慢地推人馬弗爐中,先使*排灰皿中的煤樣灰化。待5~10 min后煤樣不再冒煙時,以每分鐘不大于2 cm的速度把其余各排灰皿順序推入爐內熾熱部分(若煤樣著火發生爆燃,試驗應作廢)。
c) 關上爐門,在( 815±10).C溫度下灼燒40 min。
d) 從爐中取出灰皿,放在空氣中冷卻5 min左右,移人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約20 min)稱量
e) 進行檢查性灼燒,每次20 min,直到連續兩次灼燒后的質量變化不超過0.001 0 g為止,以zui后一次灼燒后的質量為計算依據。如遇檢查性灼燒時結果不穩定,應改用緩慢灰化法重新測定,灰分低于15. 000%時,不必進行檢查性灼燒。
2.6結果的計算
空氣干燥煤樣的灰分計算:
Aad=
Aad-空氣干燥煤樣的灰分,單位為百分數(%);
m-稱取的空氣干燥煤樣的質量,單位為克(g);
mi-灼燒后殘留物的質量,單位為克(g)。
灰分測定精密度
灰分測定重復性及再現性
3.揮發分測定
稱取一定量的空氣干燥煤樣,放在帶蓋的瓷坩堝中,在(900土10)℃下,隔絕空氣加熱7 min。以減少的質量占煤樣質量的百分數,減去該煤樣的水分含量作為煤樣的揮發分。
揮發分坩鍋,有配合嚴密蓋的瓷坩堝,形狀和尺寸如圖所示。坩堝總質量為15~20 g。
揮發分坩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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