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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處理行業的發展趨勢
2012年4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國辦發〔2012) 24號)。規劃指出,“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范圍內的城鎮新增污水處理規模4,569萬立方米/日。其中,設市城市2,608萬立方米/日,縣城1,006萬立方米/日,建制鎮955萬立方米/日;東部地區1,898萬立方米/日,中部地區1,477萬立方米/日,西部地區1,194萬立方米舊。全部建成后,所有設市城市均建有污水處理廠,縣縣具有污水處理能力,各省(區、市)污水處理率均達到規劃確定的目標,全面提升全國污水處理服務水平。
2015年4月2日,國務院頒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 17號)。計劃指出,“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A排放標準。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IV類標準的城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A排放標準。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要求,到2020年,全國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 95%左右。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同時,隨著生活污水處理行業的不斷發展,國家對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日趨嚴格,各地也依據新標準嚴格執行,排水標準的提升對污水處理技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國辦發〔201引24號)提出,對部分己建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升改造,進一步提高對主要污染物的削減能力。大力改造除磷脫氮功能欠缺、不具備生物處理能力的污水處理廠,重點改造設市城市和發達地區、重點流域以及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區的污水處理廠。
“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范圍內的城鎮升改造污水處理規模2,611萬立方米舊。其中,設市城市2,038萬立方米舊,縣城527萬立方米舊,建制鎮46萬立方米舊;東部地區794萬立方米舊,中部地區1,318萬立方米舊,西部地區499萬立方米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