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韓國向WTO秘書處通報了屬于安全認證和自我監管安全確認的電器安全標準修正提案(G/TBT/N/KOR/358)。
該提案對《家用及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K60335-1)的修訂內容如下:一、針對《電器安全控制法案》范圍內的所有臭氧發生器規定了新的標簽要求。規定了臭氧發生區的安全距離,并要求對用戶提供警示聲明:“在使用該電器期間或之后打開窗戶,讓新鮮空氣進入”,及聲明“不要在狹小及其他密封的空間使用該電器”,以便降低空氣中的臭氧含量;二、對于具有捕捉、殺菌,以及其他類似功能,并且僅供受過使用訓練的專業人士使用的臭氧發生器,規定了臭氧產生率(g/hr),并對上述專業人士所穿防護服和操作裝備制定了安全警告和指南文件;三、對臭氧發生器增加了臭氧限值(百分比)安全要求。供氣運行時間少于一小時的,限值為1×10-5;供氣運行時間多于一小時的,限值為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