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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常以城市污水廠二級處理出水為原水,經過前兩級處理后,城市污水中的SS和BOD5一般均能去除90%以上,水質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若將兩級處理后的城市污水直接回收利用,在許多重要水質指標上仍然是不能滿足要求的。因此,對兩級處理后的城市污水施行進一步的處理,即再生處理(又稱深度處理、三級處理),是再生利用的必然前提。深度處理的目的是去除城市污水廠出水中剩余的污染成分,使處理出水達到再生水水質要求。這些污染物質主要是氮磷、膠體、細菌、病毒、微量有機物、重金屬以及影響回用的溶解性礦物質等。由于污水成分的復雜性以及回用的用途不同,再生水處理工藝也千差萬別。城市污水深度處理的基本單元技術有混凝(化學絮凝)、沉淀(澄清、氣浮)、過濾和消毒等。對水質要求更高時采用的深度處理單元技術有活性炭吸附、臭氧發生器氧化、離子交換、膜分離技術、脫氮除磷技術等。通過對上述單元技術的合理組合,就形成了滿足不同使用要求的再生水處理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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