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質量監測是改善空氣質量的重要環節,目前我國正積極推動包括PM2.5在內的各項指標的自動監測。地級城市國控空氣質量監測點位新標準監測能力建設等得到國家扶持,針對PM2.5、SO2、NO2 等6 項指標的自動監測設備采購也進入議程。
近日,環保部發布《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二階段監測實施方案》,規定承擔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二階段監測實施任務的地區應根據要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取性價比高的監測儀器設備,按政府采購有關要求采購國產設備。
根據該方案,第二階段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城市所有監測點位儀器設備招標公示均需在7月底前完成,8月底完成所有監測點位儀器設備招標工作。城市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數據聯網設備應與監測儀器同時招標、同時采購、同時安裝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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