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山東華銳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技術文章>>同樣都是農村污水處理設備,中外有何不同?
丹麥是全歐洲*使用農村污水處理設備的國家。丹麥是一個注重環保的童話王國,根據《經濟日報》的報道,近丹麥已經開始試點,建立專門的污水處理廠,全面處理醫院污水。無人值守的醫院污水處理設備廠擁有*的裝備,配備有膜生物反應器、活性炭和臭氧技術等。處理中形成的氣體使用光化電離、紫外線和催化劑處理,清除病原體和惡臭氣體,然后再排放。處理后形成的生物污泥在原地脫水和干燥,裝入大袋中,直接運往焚化廠焚燒,以確保有害藥物、有害病原體或抗生素耐藥菌不會排放到環境中。醫院污水全面處理后,可以達到類似于飲用水的水平。該廠現在還處于測試階段,各項測試指標良好。
世界衛生組織(WHO)關于醫院污水排放導則中指出,醫院污水在下游城市污水處理廠具備以下條件時,可以只經消毒后排入市政下水管道:
1、下游有運行良好的城市污水廠,其二級生化處理系統可以有效地去除95%以上的致病微生物;
2、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污泥經過有效的厭氧生物處理,處理后的污泥中的寄生蟲卵少于1個/升;
3、醫院有嚴格的衛生安全管理體系,確保有害化學品、藥劑、抗生素和放射性物質不被排入市政下水道;
4、病人排泄物單獨收集,并采用足量的消毒劑進行消毒后妥善處置。
如果不滿足以上條件,則醫院需要建立單獨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
丹麥zf要求確保醫院污水處理符合《環境保護法》中關于佳可行技術使用的條例。按照這些條例,赫勒福醫院污水全面處理后,可以向公共下水道排放,達到標準后允許直接排放到當地的溪流中。
我國醫院污水處理屬于國家廠家管理范疇,目前遵循的標準是2006年實施《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而2003年發布的《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為醫院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供了。醫院排出的污水必須經嚴格的生化反應、加氯消毒,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后才可排入市政管線,消毒前和消毒中污水還要經兩次沉淀。
不一樣的項目模式選擇
我國大多數公立醫院污水處理設施采購采用zf采購模式或自主招標模式,zf采購中心受公立醫院的委托,對醫院污水處理設備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
醫院污水處理設備是一項保護環境工程,社會效益明顯。工程實施后,可保護接納排水的水域水質,為社會服務;提高衛生水平,預防疾病傳染等;樹立環保醫院形象。
此外醫院污水處理設備也有經濟效益,醫院污水全面處理后產生的高質水,成為一種可利用的資源,可作為醫院內冷卻水和鍋爐用水,或者作為再生加工用水。丹麥醫院污水處理廠的終ji目標是直接向附近溪流排放處理過的水,實現這一目標會帶來ji具吸引力的資本回收期,因為這會大大降低向公共下水道和處理機構的排放,節省大量的費用。看完這篇文章的朋友可以關注我們的微信公眾號“濰坊金海源環保”來了解更多中外污水處理設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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