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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天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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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醫院污水處理設備報價
【陜西醫院污水處理設備報價】
庫房
具有住院*的醫療衛生機構應建立專門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庫房,并應滿足下述要求:
2.1.1 必須與生活垃圾存放地分開,有防雨淋的裝置,地基高度應確保設施內不受雨洪沖擊或浸泡;
2.1.2 必須與醫療區、食品加工區和人員活動密集區隔開,方便醫療廢物的裝卸、裝卸人員及運送車輛的出入;
2.1.3 應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員進出,以及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2.1.4 地面和1.0米高的墻裙須進行防滲處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潔和消毒,產生的廢水應采用管道直接排入醫療衛生機構內的醫療廢水消毒、處理系統,禁止將產生的廢水直接排入外環境;
2.1.5 庫房外宜設有供水,以供暫時貯存庫房的清洗用;
2.1.6 避免陽光直射庫內,應有良好的照明設備和通風條件;
2.1.7 庫房內應張貼“禁止吸煙、飲食”的標識;
2.1.8 應按GB15562.2和衛生、環保部門制定的醫療廢物標識要求,在庫房外的明顯處同時設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標識;
暫時貯存庫房醫療廢物標識具體要求見附錄A。
2.2 暫時貯存柜(箱)
不設住院*的醫療衛生機構,如門診部、診所、醫療教學、科研機構,當難以設置獨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庫房時,應設立專門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柜(箱),并應滿足下述要求:
2.2.1 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柜(箱)必須與生活垃圾存放地分開,并有防雨淋、防揚散措施,同時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2.2 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盛放在周轉箱內后,置于暫時貯存柜(箱)中。柜(箱)應密閉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鎖和固定裝置,做到無關人員不可移動,外部應按照GB15562.2和附錄A要求設置標識;
2.2.3 可用冷藏柜(箱)作為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柜(箱);也可用金屬或硬制塑料制作,具有一定的強度,防滲漏。
2.3 衛生要求
2.3.1 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庫房每天應在廢物清運之后消毒沖洗,沖洗液應排入醫療衛生機構內的醫療廢水消毒、處理系統。
2.3.2 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柜(箱)應每天消毒一次。
2.4 暫時貯存時間
【】
應防止醫療廢物在暫時貯存庫房和暫時貯存柜(箱)中散發惡臭,盡量做到日產日清。
2.4.2 確實不能做到日產日清,且當地zui高氣溫高于25℃時,應將醫療廢物低溫暫時貯存,暫時貯存溫度應低于20℃,時間zui長不超過48小時。
2.5 管理制度
2.5.1 醫療衛生機構應制定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工作程序及應急處理措施。
2.5.2 醫療衛生機構的暫時貯存庫房和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柜(箱)存放地,應當接受當地環保和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醫療廢物的交接
3.1 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在接收醫療廢物時,應外觀檢查醫療衛生機構是否按規定進行包裝、標識,并盛裝于周轉箱內,不得打開包裝袋取出醫療廢物。對包裝破損、包裝外表污染或未盛裝于周轉箱內的醫療廢物,醫療廢物運送人員應當要求醫療衛生機構重新包裝、標識,并盛裝于周轉箱內。拒不按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包裝的,運送人員有權拒絕運送,并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
化學性醫療廢物應由醫療衛生機構委托有經營資格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處置,未取得相應許可的處置單位醫療廢物運送人員不得接收化學性醫療廢物。
3.2 醫療衛生機構交予處置的廢物采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設區的市環保部門對醫療廢物轉移計劃進行審批。轉移計劃批準后,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和處置單位的日常醫療廢物交接可采用簡化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處置單位及運送方式變化后,應對醫療廢物轉移計劃進行重新審批。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一式兩份,每月一張,由處置單位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人員交接時共同填寫,醫療衛生機構和處置單位分別保存,保存時間為5年。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的格式見附錄 B。
3.3 每車每次運送的醫療廢物采用《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管理,一車一卡,由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人員交接時填寫并簽字。
當醫療廢物運至處置單位時,處置廠接收人員確認該登記卡上填寫的醫療廢物數量真實、準確后簽收。
《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格式見附錄 C。
3.4 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應當填報醫療廢物處置月報表,報當地環保主管部門。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和處置單位應當填報醫療廢物產生和處置的年報表,并于每年1月份向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產生和處置情況年報表。
醫療廢物處置月報表格式見附錄D,醫療廢物產生、處置的年報表格式見附錄E。
第四章 醫療廢物的運送
【】
運送車輛要求
4.1.1 醫療廢物運送應當使用車輛。車輛廂體應與駕駛室分離并密閉;廂體應達到氣密性要求,內壁光滑平整,易于清洗消毒;廂體材料防水、耐腐蝕;廂體底部防液體滲漏,并設清洗污水的排水收集裝置。
運送車輛應符合《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GB19217)。
4.1.2 運送車輛應配備
(1) 本規范文本
(2)《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
(3)《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
(4) 運送路線圖
(5) 通訊設備
(6)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及其管理人員名單與
(7) 事故應急預案及聯絡單位和人員的名單、
(8) 收集醫療廢物的工具、消毒器具與藥品
(9) 備用的醫療廢物袋和利器盒
(10) 備用的人員防護用品
4.1.3 圖形和文字標識
(1)醫療廢物運送車輛必須在車輛前部和后部、車廂兩側設置標識;
(2)運送車輛駕駛室兩側噴涂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名稱和運送車輛編號。
4.1.4 醫療廢物運送車如需改作其他用途,應經*消毒處置,并經環保部門同意,取消車輛的醫療廢物運送車輛編號,按照交通管理規定重新辦理車輛用途變更手續。
4.2 運送要求
4.2.1 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應當根據總體醫療廢物處置方案,配備足夠數量的運送車輛和備用應急車輛。
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應為每輛運送車負責人,對醫療廢物運送過程負責。
4.2.2 運送頻次:對于有住院*的醫療衛生機構,處置單位必須每天派車上門收集,做到日產日清;對于確實無法做到日產日清的有住院*的醫療衛生機構,應按本規范2.4條第2款要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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