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地埋式微動力生活廢水處理設備
地埋式微動力生活污水處理設備概況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旅游業及房地產業蓬勃發展,高級賓館、別墅小區、居民小區拔地而起,而這些小區往往又遠離城市污水處理廠,給集中處理生活污水帶來不便。為了保護環境,造福子孫后代,由濰坊澤宇采用*的生物處理工藝,在總結國內外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運行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自己的科研成果和工程實踐,設計出一種一體化的有機廢水處理裝置。
地埋式微動力生活污水處理設備應用范圍:
1.生活小區、別墅、寫字樓
2.賓館、食堂、洗浴中心
3.中小型工廠
4.醫院及中小型醫療機構
5.車站、機場、碼頭、商業街區
6.公園、名勝古跡等旅游風景區
7.學校、、機關單位
8.其他對場地、環境要求較高場所。
地埋式微動力生活污水處理設備藝設施
3.1化糞池
化糞池是一種利用沉淀和厭氧發酵的原理,去除生活污水中懸浮性有機物的處理設施,屬于初級的過渡生活處理構筑物。污水進入化糞池經過12~24h的沉淀,可去除50%~60%的懸浮物。沉淀下來的污泥經過3個月以上的厭氧發酵分解,使污泥中的有機物分解成穩定的無機物,敗的生污泥轉化為穩定的熟污泥,改變了污泥的結構,降低了污泥的含水率。定期將污泥清掏外運,填埋或用作肥料。
3.2機械格柵
機械格柵是一種可以連續自動清除的格柵。它由許多個相同的耙齒機件交錯平行組裝成一組封閉的耙齒鏈,在電動機和減速機的驅動下,通過一組槽輪和鏈條組成連續不斷的自上而下的循環運動,達到不斷清除格柵的目的。當耙齒鏈運轉到設備上部及背部時,由于鏈輪和彎軌的導向作用,可以使平行的耙齒排產生錯位,使固體污物靠自重下落到渣槽內,脫落不干凈時,這類格柵容易把污物帶到柵后渠道中。
3.3調節池
調節池對污水進行均和調節,使使其水量和水質都比較穩定,為后續的水處理系統提供一個穩定和優化的操作條件。調節池可以提供對污水處理負荷的緩沖能力,防止處理系統負荷的急劇變化;減少進入處理系統污水流量的波動,使處理污水時所用化學品的加料速率穩定,適合加料設備的能力;在控制污水的pH值、穩定水質方面,可利用不同污水自身的中和能力,減少中和作用中化學品的消耗量;防止高濃度的有毒物質直接進入生物化學處理系統;當工廠或其他系統暫時停止排放污水時,仍能對處理系統繼續輸入污水,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3.4厭氧池
厭氧處理是利用厭氧菌的作用,去除廢水中的有機物,通常需要時間較長。厭氧過程可分為水解階段、酸化階段、產乙酸階段和產甲烷階段。(1)水解階段:高分子有機物由于其大分子體積,不能直接通過厭氧菌的細胞壁,需要在微生物體外通過胞外酶加以分解成小分子。廢水中典型的有機物質比如纖維素被纖維素酶分解成纖維二糖和葡萄糖,淀粉被分解成麥芽糖和葡萄糖,蛋白質被分解成短肽和氨基酸。分解后的這些小分子能夠通過細胞壁進入到細胞的體內進行下一步的分解。 (2)酸化階段:上述的小分子有機物進入到細胞體內轉化成更為簡單的化合物并被分配到細胞外,這一階段的主要產物為揮發性脂肪酸(VFA),同時還有部分的醇類、乳酸、二氧化碳、氫氣、氨、硫化氫等產物產生。 (3)產乙酸階段:在此階段,上一步的產物進一步被轉化成乙酸、碳酸、氫氣以及新的細胞物質。 (4)產甲烷階段:在這一階段,乙酸、氫氣、碳酸、甲酸和甲醇都被轉化成甲烷、二氧化碳和新的細胞物質。這一階段也是整個厭氧過程為重要的階段和整個厭氧反應過程的限速階段。水解池一般是指水解酸化池,即將整個池子的反應控制在厭氧的前兩個階段,讓大分子的物質分解成小分子的易分解的物質,提高廢水的B/C比。缺氧池,是相對厭氧和好氧來講,一般是指溶解氧控制在0.2-0.5mg/l之間的生化系統。
3.5缺氧池
缺氧池的主要功能是進行脫氮,硝態氮通過混合液內循環由好氧反應器傳輸過來,通常內回流量為2-4倍原污水流量,部分有機物在反硝化菌的作用下利用硝酸鹽作為電子受體而得到降解去除。
3.6好氧池
混合液從缺氧池進入好氧池,混合液中的COD濃度已基本接近排放標準,在好氧池除進一步降解有機物外,主要進行氨氮的硝化和磷的吸收,混合液中硝態氮回流至缺氧反應池,污泥中過量吸收的磷通過剩余污泥排除。
3.7二沉池
二沉池是活性污泥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作用主要是使污泥分離,使混合液澄清、濃縮和回流活性污泥。其工作效果能夠直接影響活性污泥系統的出水水質和回流污泥濃度。二沉池底部以斜管填充,增強的沉淀效果。
3.8消毒池
消毒池是使消毒劑和污水進行混合,進行消毒的構筑物,本方案用化學藥劑二氧化氯對污水進行消毒,加強消毒效果,殺死病原微生物、細菌芽孢等,處理效果好,出水余氯少。
3.9污泥池
污泥經過污泥泵進入污泥池,污泥池起到暫時儲存污泥,污泥硝化的作用。
地埋式微動力生活污水處理設備排放的標準:
按照1983年6月1日我國經濟委員會和國家衛生部批準試行的醫院污水排放標準的要求,診所的污水經處理和消毒后應達到下列標準。
1.連續三次各取樣500ml進行檢驗,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
2.總大腸菌群數每升不得大于500個。
3.總余量為4~5mg/L。
4.污水與氯接觸時間不少于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