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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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Z8050-A2KI全塑材質防爆防腐操作柱 結構要求
4.3.1 防爆操作柱的電氣間隙不小于6㎜,爬電距離不小于10㎜。
4.3.2 防爆操作柱內部導線連接應符合GB3836.3-2000中4.2的規定。
4.3.3 防爆操作柱外殼材質采用具有阻燃性能的工程塑料制造。
4.3.4 防爆操作柱所有緊固件應有防止自行松脫措施。
4.3.5 防爆操作柱的所有黑色金屬零部件均應采取防銹措施。
4.3.6 防爆操作柱內裝隔爆元件隔爆接合面寬度L≥6mm,間隙/直徑間隙ic≤0.1㎜,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Ra不超過6.3μm。同時還應符合GB 12476.1第13.1的規定:平面接合面有效長度W≥10mm,接合面間隙G≤0.1mm;襯墊接合面有效寬度W≥3mm;操縱桿通路有效長度L≥12.5mm,直徑間隙W≤0.13mm。
4.3.7 防爆操作柱應設置銘牌和警告牌,材質采用不銹鋼板材料制造。
4.3.8 防爆操作柱透明件應采用鋼化玻璃制造。
4.4 防爆操作柱性能要求
4.4.1 防爆操作柱的絕緣性能應承受50Hz、電壓2500V的工頻耐壓試驗,歷時1min(出廠檢驗為1S)無擊穿和閃絡現象,在一般條件下,帶電部位與殼體之間的絕緣電阻不小于20MΩ。
4.4.2 外殼表面溫度和內部溫度點溫度均不超過80℃,接線端子溫升不超過35K。
4.4.3 塑料外殼在正常工作時應不積聚危險靜電,在溫度為(23±2)℃,相對濕度(50±2)%的條件下測量,塑料表面的絕緣電阻值應不超過1GΩ。
4.4.4防爆操作柱電纜引入裝置應能夾緊電纜,應符合GB3836.1-2000附錄D中D3.1的要求。
4.4.5防爆操作柱的密封墊及密封圈應采用橡膠制造,應符合GB3836.1-2000附錄D中D3.3條規定的老化試驗要求。
4.4.6防爆操作柱的外殼及引入裝置應承受7J沖擊能量的沖擊試驗,透明件應隨4J沖擊能量試驗,不得損壞和發生影響防爆性能的變形。
4.4.6防爆操作柱非金屬外殼及外殼的非金屬部件應能承受GB3836.1-2000中23.4.7.3條耐熱試驗和23.4.7.4條耐寒試驗要求。
4.4.7防爆操作柱非金屬隔爆外殼及外殼的非金屬部件應承受GB3836.2-2000附錄A中A3.3規定的可燃性試驗要求。
4.4.8內裝隔爆按鈕、開關的非金屬隔爆外殼應承受GB3836.2-2000中15.1.2.2規定的動壓試驗要求。
4.4.9防爆操作柱的非金屬隔爆外殼應承受GB3836.2-2000中15.2規定的內部點燃不傳爆試驗要求。
4.4.10防爆操作柱非金屬外殼需進行GB3836.2-2000附A中A3.1.5耐光照試驗。
4.4.11防爆操作柱經JB/T3019-1999規定進行10d腐蝕試驗后,應符合下述要求:
a)外殼內的導電件、金屬結構件、緊固件不得出現明顯腐蝕現象。
b)塑料外殼不得起泡、變形或脆裂。
c)橡膠零件不得腐蝕、分層、脆裂、變形和發粘。
4.4.12防爆操作柱玻璃透明件的熱劇變試驗應符合GB3836.1-2000中23.4.6.2條規定的試驗要求。
4.4.13防爆操作柱隔爆元件的隔爆腔應進行靜壓試驗,試驗壓力1.5MPa,歷時10+2 0S以不滴水、不變形為合格。
4.4.14防爆操作柱內裝隔爆型控制按鈕在正常條件下接通和分斷能力應符合表2規
LCZ8050-A2KI全塑材質防爆防腐操作柱 技術特點
1.外殼采用玻璃纖維增強不飽和聚酯樹脂壓制而成,具有外形美觀,耐腐蝕,抗靜電,耐沖擊及熱穩定性好等優良性能;.
2.內裝萬能轉換開關、按鈕、電流表(可按要求 裝其他儀表)、指示燈.
3.轉換開關有30多種功能可由用戶自由選擇,可根據 客戶
要求特制.
4.萬能開關操縱機構經過優化設計,可以自動找正, 能保證轉動靈活,無卡滯現象.
5.電流表量程由用戶.
6.鋼管或電纜布線均可.
7.產品出廠銘牌上只體現總單元內容,各分單元代號為訂貨參數.
8.安裝方式:立式或掛式
9.采用曲路密封結構設計,具有良好的防水防塵性能;
10.外露緊固件均用不銹鋼,采用防掉設計便于用戶安裝,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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