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污水出路
再生水是指污水經適當處理后,達到一定的水質指標,滿足某種使用要求,可以進行有益使用的水。
為防止污染環境,污水在排放前應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處理。污水的終出路有:①排放水體;②處理后回用。
1.排放水體
排放水體是污水的傳統出路。從河里取用的水,回到河里是很自然的。污水排入水體應以不破壞該水體的原有功能為前提。由于污水排入水體后需要有一個逐步稀釋、降解的凈化過程,所以一般污水排放口均建在取水口的下游,以免污染取水口的水質。
2.污水回用
水資源缺乏是性問題。經過處理的城市污水被看作為水資源而回用于城市或再用于農業和工業等領域。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水質凈化手段增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數量和領域也逐漸擴大。總之,城市污水應作為淡水資源積極利用,但必須十分謹慎,以免造成患害。
污水回用應滿足下列要求:①對人體健康不應產生不良影響;②對環境質量和生態系統不應產生不良影響;③對產品質量不應產生不良影響;④應符合應用對象對水質的要求或標準;⑤應為使用者和公眾所接受;⑥回用系統在技術上可行、操作簡便;⑦價格應比自來水低廉;⑧應有安全使用的保障。
城市污水回用領域有以下幾個方面:
⑴城市生活用水和市政用水
①供水 此類回用水易與人直接接觸,對細菌指標和感官性指標要求較高。為防止供水管道堵塞,要求回用水除磷脫氮。
②城市綠地灌溉 用于灌溉草地、樹木等綠地,要求消毒。
③市政與建筑用水 用于灑澆道路、消防用水和建筑用水(配置混凝土、洗料、磨石子等)。
④城市景觀 用于園林和設施的池塘、湖泊、河流、水上運動場的補充水。
⑵農業、林業、漁業和畜牧業
用于農作物、森林和牧草的灌溉用水,這類水對重金屬和有毒物質要嚴格控制,要求滿足《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92》的要求。當用于漁業生產時,應符合《國家漁業水質標準GBll607—89》。
⑶工業
①工藝生產用水 水在生產中被作為原料和介質使用。作原料時,水為產品的組成部分或中間組成部分。作介質時,主要作為輸送載體(水力輸送)、洗滌用水等。不同的工業對水質的要求不盡相同,有的差別很大,對回用水的水質要求應根據不同的工藝要求而定。
②冷卻用水 冷卻水的作用是作為熱的載體將熱量從熱交換器上帶走。回用水的冷卻水系統易發生結垢、腐蝕、生物生長等現象。作為冷卻水的回用水應去除有機物、營養元素N和P,控制冷卻水的循環次數。
③鍋爐補充水 回用于鍋爐補充水時對水質的要求較高。若汽壓高,需再經軟化或離子交換處理。
④其他雜用水 用于車間場地沖洗、清洗汽車等。
⑷地下水回灌
用于地下水回灌時,應考慮到地下水一旦污染,恢復將很困難。用于防止地面沉降的回灌水,應不引起地下水質的惡化。
⑸其他方面
主要回用于濕地、灘涂和野生動物棲息地,維持其生態系統的所需水。要求水中不含對回用對象的生態系統有毒有害的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