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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越防爆科技有限公司
主營產品: LED防爆固定照明燈,三防LED工礦燈,LED移動防爆燈,防爆配電箱配件 |

公司信息
參考價 | 面議 |
- 型號
- 品牌
- 廠商性質 生產商
- 所在地 荊州市
LNG加氣站LED防爆燈100WLED防爆投光燈150W 70WLED防爆應急燈LNG加氣站(CNG加氣站)作為新型清潔能源的提供載體,在各地建設和應用不斷增加,但在LNG加氣站建設運行中,因介質易燃易爆和毒性特征等,極易出現火災爆炸及各類危險事故。公司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特推出LNG加氣站LED防爆燈100WLED防爆投光燈150W 70WLED防爆應急燈,降低用電成本,減少安全事故發生,提供安全可靠的照明環境,廣受用戶好評。公司生產批發中LNG加氣站LED防爆燈100WLED防爆投光燈150W 70WLED防爆應急燈等(LED系列產品配置美國科瑞CREE燈珠,飛利浦/普瑞/歐司朗品牌可選,驅動采用中國臺灣明緯/茂碩/英飛特,質保五年以上。LED系列3C證書、防爆合格證、檢測報告齊全,防爆產品安裝證書有助您承接更多防爆照明工程)。質量保證,歡迎選購。
LNG加氣站LED防爆燈100WLED防爆投光燈150W 70WLED防爆應急燈產品特色光學系統特點:1、優選進口芯片,具有優異的光通維持率及高光效。2、采用表面貼裝技術(SMT)、大幅度提高導熱性能。3、采用新科技納米技術,比鍍過的工程塑料提高光照度的16.67%。驅動散熱特點:1、采用恒流驅動,具有短路、過壓保護功能。2、可做一體式應急功能,安裝方便,簡單。可啟動應急降功率功能,在無人環境下應急更節能,提高了消防安全功能。3、優異的兼容性,不會對其它電器造成干擾,可使電壓容差25%波動。4、驅動采用膠封工藝,確保元器件進行散熱及不受腐蝕。整燈結構特點:1、標準散熱結構,電源腔,光源腔都獨立進行散熱,互不影響。2、外露緊固件及其附件采用304不銹鋼,防腐性能更強。3、采用一體式應急,無需另配電器箱,方便安裝及維修。4、安裝方式可選用吸頂式、壁式、馬路式。LNG加氣站LED防爆燈100WLED防爆投光燈150W 70WLED防爆應急燈防爆標志:ExdIICT6額定功能:70W/100W/120W/150W/200W/240W/300W/400W/500W工作電壓:AC/DC220V±25% 50HZ功率因素:0.95防護等級:IP65防腐等級:WF2尺寸:BLD201-I:330*255*165 BLD201-II:470*305*165重量:BLD201-I:8kg BLD201-II:12.7kg引入裝置:G3/4引入口規格,合適Φ10mm-Φ14mm電纜安裝方式:U形自調角度壁式安裝、馬路式、吸頂式安裝高度:不同功率可在4.5米-20米高度進行安裝執行標準:GB3836.1、GB3836.2、IEC60079-0、IEC60079-1、EN60079-0、EN60079-1LNG加氣站LED防爆燈150WLED防爆投光燈100W 70WLED防爆應急燈【*】LED防爆燈實行5年保用;在5年內,產品正常使用下出現任何故障,由本公司負責免費維修(非人為因素),3年后僅收取材料費;為獲得優質的產品及完善的售后服務,選型購買請認準公司品牌。>產品安全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工業防爆電氣廠商,我們深刻理解自身的責任,堅持遵守國家相關制造標準,以保證產品在各種惡劣、危險環境中能正常、安全運行。*、工業照明產品的使用環境異常惡劣,多塵、多水、腐蝕性物質、危險氣體等。因此,我們竭力設計、開發、更新產品,以確保產品能夠抵抗各種已知和未知的安全隱患。從產品研發、元件采購、產品制造、組裝、交付等,我們*監督,并有公司專業的質量檢驗部門負責管理,并秉承開放、透明的態度,通過各種平臺、組織和渠道與外界展開了有效的協作。>OEM業務在自有品牌不斷發展的同時,公司一直秉承“開放、合作、共贏”的經營理念,已為業內多家提供OEM代工生產,并取得客戶的*好評。>OEM形式技術規格:產品的主要性能和參數以我公司的為標準,也可按客戶提出的要求制造;外觀包裝:我司所提供的產品以及包裝均為中性,即無商標和制造商名稱等字樣。祥恰各銷售人員。>免費服務咨詢本司客服銷售人員獲取產品圖片在線視頻演示、協助您選型、獲取公司2019版產品選型手冊樣冊,激光雕刻(單位名稱、LOGO、物資編號)等,請詳洽我司銷售人員。LNG加氣站LED防爆燈100WLED防爆投光燈150W 70WLED防爆應急燈中國防爆安全面臨嚴峻挑戰 全面加強系統管理迫在眉睫陽春三月,暖風醉人。但對于中國防爆行業來說2019年之春卻是個多事之秋,3.21江蘇鹽城,3.30山東青州,3.31江蘇昆山,在中國防爆行業快速發展的今天,爆炸爆燃事故依然接二連三,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生命財產遭受重創,中國防爆行業形勢突然變得無比嚴峻。這些血淋淋的案例指出了一個基本事實,國家防爆領域存在整體失控的風險。那么失控的原因有哪些呢?一是防爆標準滯后1948年7月,電工委員會TC31開始制定防爆技術標準,我國起步較晚,在1977年才正式開展防爆技術標準化工作。40多年過去,雖然我國防爆技術與防爆市場有著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我國防爆標準依然嚴重滯后于防爆標準,尤其是通用防爆要求的標準GB3836.1-2010僅對標IEC60079-0:2007版,而當前防爆標準已經是IEC60079-0:2017,整整落后了兩個版共10年時間。防爆標準的滯后,直接導致中國防爆產品的設計規范落后,因而在后續的驗證、生產和選型應用過程中,只能因循守舊,固守老的思維和方式。如IEC60079-14:2014“電氣裝置的設計、選型和安裝標準”中,關于電纜引入裝置的選型應用做了大幅改變,尤其對帶密封圈的ⅡC級隔爆型電纜引入裝置,不再追求對所應用設備容積的限制和要求現場剝開電纜芯線灌入填料,改為對所適用的電纜的詳細規定,無論從現場操作工藝上還是從防爆安全角度上,新的標準規定更成熟和更嚴謹。而2018年新發布的GB/T 3836.15-2017(對標IEC60079-14:2007),依然采用老的規定,ⅡC級隔爆型電纜引入裝置在超過容積2升的設備上應用時,依然只能通過施工人員在設備安裝現場進行剝線和灌入填料函的方式,該方式在操作工藝上非常繁瑣,對施工人員的專業能力與職業素養有很高的要求,任何一處操作不當都會帶來安全隱患。電纜引入裝置作為防爆電氣設備基本常用的基礎元件,幾乎應用在每一個防爆產品上,設計、選型和安裝標準的滯后不僅從源頭上制約了中國防爆產品在設計層面上的突破和應用層面上的革新,而且也實實在在的造成了防爆產品的安全風險。二是防爆技術故步自封近幾十年來,隨著石油化工領域的快速發展,防爆技術也是日新月異。防爆產品的安全不僅取決于對點燃源的防護,而且更多的取決于環境因素或人為因素的考量。在防爆領域,根據各電氣設備特點、應用環境及客戶應用需求的不同,通過輕便的“Ex e”增安型外殼,內裝“Ex d”隔爆型或“Ex m”澆封型元件組成的復合型防爆模式逐漸取代傳統的單一隔爆型防爆模式,成為共識。如:在撇除外殼強度、靜電防護、熱點燃等共有的元素防護之外,增安型對防爆的核心要求在于通過保證增安型外殼的IP防護和配置獨立的防爆元件,各防爆關鍵元素都由專業和熟練的工人在防爆設備工廠完成,安全易控,極大的方便了現場安裝和后期維護;隔爆型對防爆的核心要求在于保障隔爆外殼隔爆面的表面質量和隔爆間隙,在現場安裝和后期維護過程中容易出現紕漏,要求現場施工或操作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及較高的職業素養,稍有疏忽就會帶來安全風險。而且,在防爆產品應用的化工區域,大多存在環境腐蝕性的環境,鋁合金材質的隔爆面在遭受現場的腐蝕下容易失效,塑制的殼體耐腐蝕性效果遠好于金屬材質,因而整體的安全性也更高。(注:2018年防爆燈具國家監督檢查不合格項目剖析,隔爆面元素不符合率達到61.5%)然而,在中國防爆行業內,很多專業的防爆設計機構仍固守傳統,用于承接用戶項目的國內主流設計院對防爆*理念及技術新的應用存在認知上差異,相當一部分人依然非隔爆型防爆型式不用,這種自上而下的陳舊的防爆觀念,阻礙了中國防爆技術和防爆企業向前發展,也為中國防爆安全埋下諸多隱患。三是防爆體系存在漏洞1)防爆體系采用“樣品認證”與“工廠審核”相結合的方式,一方面,根據防爆標準的要求,對樣品進行嚴格的驗證。另一方面,通過對防爆生產企業的資質、管理職責、生產檢驗設施設備檢定、產品設計開發、采購、生產過程控制、監視和測量,以及對不合格品控制等方面進行定期審查,從整體上對影響防爆產品質量的所有要素進行全面管控。該方式得到市場的充分檢驗,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所認同和采用。而國內防爆體系采用“防爆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的管理方式,生產許可證僅在每隔5年進行換發證時才對工廠體系進行審核,過程中對企業整個生產過程沒有任何監控,而對影響防爆產品的質量至關重要的生產各環節的質量管控沒有行之有效的監管環節。尤其對防爆燈具,連“生產許可證”的都未實行,為防爆產品質量及安全留下無窮隱患。2018年防爆燈具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表明,來自于26家企業的26批次防爆燈具,不合格的有13批次,該抽樣還只是針對規模以上企業進行抽檢的結果,如果對流動市場產品進行抽樣評估的話,合格率預計會更低,對于關系著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防爆產品而言,不合格率達到驚人的50%, 從事實層面說明對防爆產品的體系監管存在非常大的漏洞。2)多數防爆機構簽發的防爆合格證未根據標準要求及產品特性明確規定產品的制造條件,尤其未規定對確定防爆產品質量非常關鍵的工頻耐壓和過壓試驗等執行出廠例行試驗。再結合防爆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僅對抽樣樣品負責,而對影響防爆產品質量的生產控制過程卻未做要求。監管體系存在明顯漏洞,既違背安全產品嚴格管控的初衷,也給一些防爆設備生產商不執行或少執行該標準條款留下空間,必然會導致投放市場的防爆產品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3)對抽檢不合格的產品,沒有規定具體的召回措施,明知不合格的產品仍然在潛在的爆炸性場所使用,防爆安全保障無從談起。此外,市場仿造和仿冒企業的防爆產品一直猖獗,僅靠被仿冒企業自身維權,國家質量監管缺位嚴重;四是生產企業缺乏自律企業的自律是保證產品質量的基石,防爆產品的生產企業的自律更是關系到千家萬戶的生命安全。然而,有的防爆企業因監管不力、市場競爭等多方原因,放任自己的職責,給用戶帶來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