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廢水污水處理設備地埋式
基本分類
1、接受污染程度不同,工業廢水可分為生產廢水及生產污水兩類。生產廢水是指在使用過程中受到輕度污染或溫度增高的水,生產生產污水是指在使用過程中受到嚴重污染的水,大多具有嚴重的危害性。
2、按工業廢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化學性質分類,可分為含無機污染物為主的無機廢水、含有機污染物為主的有機廢水、兼含有機物和無機物的混合廢水、重金屬廢水、含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和僅受熱污染的冷卻水。
3、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可分為造紙廢水、紡織廢水、制革廢水、農yao廢水、冶金廢水、煉油廢水等。
4、按廢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可分為酸性廢水、堿性廢水、含酚廢水、含鉻廢水、含有機磷廢水和放射性廢水等。
工業廢水污水處理設備地埋式
工業廢水的有效治理應遵循如下原則:
根本的是改革生產工藝,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杜絕有毒有害廢水的產生。如以無毒用料或產品取代有毒用料或產品。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產生有毒的中間產物和產品的生產過程中,采用合理的工藝流程和設備,并實行嚴格的操作和監督,消除漏逸,盡量減少流失量。
含有劇毒物質廢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屬放射性物質、高濃度酚、氰等廢水應與其他廢水分流,以便于處理和回收有用物質。
一些流量大而污染輕的廢水如冷卻廢水,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污水處理廠的負荷。這類廢水應在廠內經適當處理后循環使用。
成分和性質類似于城市污水的有機廢水,如造紙廢水、制糖廢水、食品加工廢水等,可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統。應建造大型污水處理廠,包括因地制宜修建的生物氧化塘、污水庫、土地處理系統等簡易可行的處理設施。與小型污水處理廠相比,大型污水處理廠既能顯著降低基本建設和運行費用,又因水量和水質穩定,易于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況和處理效果。
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如含酚、氰廢水,經廠內處理后,可按容許排放標準排入城市下水道,由污水處理廠進一步進行生物氧化降解處理。
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毒污染物廢水,不應排入城市下水道和輸往污水處理廠,而應進行單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