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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各類廢棄物處理原則
閱讀:6128 發布時間:2020-8-12 實驗室廢棄物的一般處理原則:實驗室要安排專人負責廢棄物的登記、收集和處理。分類存放,分別處理,定期處理。
1.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對于實驗室產生的一般固體廢棄物(如木片、紙屑、碎玻璃、廢塑料等)與生活垃圾性質相同,可直接倒入實驗室垃圾桶,按生活垃圾交由城鎮環衛部門處理。廢液的處理產生的沉淀以及有毒有害固體廢棄物要專門人員進行收集妥善處理,按危險物品進行安全處置或交社會化的危險廢物處理公司統一收集,集中處理。
2.廢氣處理
對于產生少量有毒體的環境監測實驗要在通風櫥中進行,通過風機等排風設備排到外環境中。對產生大量有毒體的實驗必須經過吸收或處理治理后排放。如SO2、NO2、H2S等酸性氣體可用管道通入堿性溶液中,實現酸堿中和后排放。高濃度可燃氣體要燃燒后排放。
3.實驗室生物類廢棄物的處理
實驗室生物類廢棄物應根據其病原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地點,安排專人收集、消毒、焚燒處理,達到日產日清。液體廢物一般要進行氯化消毒處理。固體可燃性廢物要分類收集,及時焚燒處理。固體非可燃性廢物要分類收集,進行氯化消毒處理,滿足一定條件后再做處置。
4.廢液的處理
含有在人體內蓄積、致畸、致癌的重金屬廢液,應倒入專門的廢液桶中集中處理后排放。含有高濃度酸堿廢液應分別倒入專門的酸堿廢液桶中,中和后并用大量的清水稀釋后排放。實驗室廢水應該用實驗室廢水處理設備處理后再排放;含有高濃度有機物的廢液應裝入專門的貯存罐,集中貯存,存足一定量后按規定焚燒處理。對于其他一般廢液,可用大量清水稀釋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