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生產銷售鋼結構防火涂料資質齊全
第三章鋼結構防火涂料的施工
靠前節 一般規定
第3.1.1條鋼結構防火噴涂保護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專業施工隊施工。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等要求,應按涂料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3.1.2條當鋼結構安裝就位,與其相連的吊桿、馬道、管架及其他相關連的構件安裝完畢,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防火涂料施工。
第3.1.3條施工前,鋼結構表面應除銹,并根據使用要求確定防銹處理。除銹和防銹處理應符合現行《鋼結構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中有關規定。
第3.1.4條鋼結構表面的雜物應清除干凈,其連接處的縫隙應用防火涂料或其他防火材料*堵平后方可施工。
第3.1.5條施工防火涂料應在室內裝修之前和不被后繼工程所損壞的條件下進行。施工時,對不需作防火保護的部位和其他物件應進行遮蔽保護,剛施工的涂層,應防止臟液污染和機械撞擊。
第3.1.6條施工過程中和涂層干燥固化前,環境溫度宜保持在5~38℃,相對濕度不宜大于90%,空氣應流通。當風速大于5m/s,或雨天和構件表面有結露時,不宜作業。
第二節 質量要求
第3.2.1條用于保護鋼結構的防火涂料必須有涂料檢測機構的耐火極限檢測報告和理化性能檢測報告,必須有防火監督部門核發的生產許可證和生產廠方的產品合格證。
第3.2.2條鋼結構防火涂料出廠時,產品質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應附有涂料品種名稱、技術性能、制造批號、貯存期限和使用說明。
第3.2.3條防火涂料中的底層和面層涂料應相互配套,底層涂料不得銹蝕鋼材。
第3.2.4條在同一工程中,每使用100t薄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應抽樣檢測一次粘結強度;每使用500t厚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應抽樣檢測一次粘結強度和抗壓強度。
第三節 薄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施工
第3.3.1條薄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的底涂層(或主涂層)宜采用重力式噴槍噴涂,其壓力約為0.4MPa。局部修補和小面積施工,可用手工抹涂。面層裝飾涂料可剛涂、噴涂或滾涂。
第3.3.2條雙組份裝的涂料,應按說明書規定在現場調配;單組份裝的涂料也應充分攪拌。噴涂后,不應發生流淌和下墜。
第3.3.3條底涂層施工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當鋼基材表面除銹和防銹處理符合要求,塵土等雜物清除干凈后方可施工。
二、底層一般噴2~3遍,每遍噴涂厚度不應超過2.5mm,必須在前一遍干燥后,再噴涂后一遍。
三、噴涂時應確保涂層*閉合,輪廓清晰。
四、操作者要攜帶測厚針檢測涂層厚度,并確保噴涂達到設計規定的厚度。
五、當設計要求涂層表面要平整光滑時,應對較后一遍涂層作抹平處理,確保外表面均勻平整。
第3.3.4條面涂層施工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當底層厚度符合設計規定,并基本干燥后,方可施工面層。
二、面層一般涂飾1~2次,并應全部覆蓋底層。涂料用量為0.5~1kg/m2。
三、面層應顏色均勻,接槎平整。鋼結構防火涂料產品特點: NCB超薄型鋼結構防火涂料是根據 GB14907-2002 國家標準研制成功的新型 環保產品。該產品分為水性與溶劑型兩種,并可根據客戶的需求調制成各種顏色。該產品具有耐火時間長、干燥時間短、抗潮濕、抗酸堿等特點。該產品受火時涂膜中的發泡成份即受熱分解,生成致密均勻的隔熱、隔氧膨脹炭層,阻止熱傳遞,并發生分解吸熱反應,從而延緩鋼結構溫升,起到保護作用。其主要優點是,涂層薄,施工方便,漆膜平整,粘結力強,裝飾性好,阻火的同時不產生有害氣體。 應用范圍: 使用在要求耐火極限 2h 以內的建筑鋼結構上,如一類建筑物中的梁、樓板、屋頂承重構件等;二類建筑物中柱、梁、樓板及各種輕鋼梁、網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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