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涂料現貨消防薄型鋼結構防火漆 第3.3.3條底涂層施工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當鋼基材表面除銹和防銹處理符合要求,塵土等雜物清除干凈后方可施工。
二、底層一般噴2~3遍,每遍噴涂厚度不應超過2.5mm,必須在前一遍干燥后,再噴涂后一遍。
三、噴涂時應確保涂層*閉合,輪廓清晰。
四、操作者要攜帶測厚針檢測涂層厚度,并確保噴涂達到設計規定的厚度。
五、當設計要求涂層表面要平整光滑時,應對較后一遍涂層作抹平處理,確保外表面均勻平整。
第3.3.4條面涂層施工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當底層厚度符合設計規定,并基本干燥后,方可施工面層。
二、面層一般涂飾1~2次,并應全部覆蓋底層。涂料用量為0.5~1kg/m2。
三、面層應顏色均勻,接槎平整。
第四節 厚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施工
第3.4.1條厚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宜采用壓送式噴涂機噴涂,空氣壓力為0.4~0.6MPa,噴槍口直徑宜為6~10mm。
第3.4.2條配料時應嚴格按配合比加料或加稀釋劑,并使稠度適宜,邊配邊用。
第3.4.3條噴涂施工應分遍完成,每遍噴涂厚度宜為5~10mm,必須在前一遍基本干燥或固化后,再噴涂后一遍。噴涂保護方式、噴涂遍數與涂層厚度應根據施工設計要求確定。
第3.4.4條施工過程中,操作者應采用測厚針檢測涂層厚度,直到符合設計規定的厚度,方可停止噴涂。
第3.4.5條噴涂后的涂層,應剔除乳突,確保均勻平整。
第3.4.6條當防火涂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重噴:
一、涂層干燥固化不好,粘結不牢或粉化、空鼓、脫落時。
二、鋼結構的接頭、轉角處的涂層有明顯凹陷時。
三、涂層表面有浮漿或裂縫寬度大于1.0mm時。
四、涂層厚度小于設計規定厚度的85%時,或涂層厚度雖大于設計規定厚度的85%,但未達到規定厚度的涂層之連續面積的長度超過1m時。
第四章工程驗收
第4.0.1條鋼結構防火保護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組織包括*在內的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第4.0.2條竣工驗收時,檢測項目與方法如下:
一、用目視法檢測涂料品種與顏色,與選用的樣品相對比。
二、用目視法檢測涂層顏色及漏涂和裂縫情況,用0.75~1kg榔頭輕擊涂層檢測其強度等,用1m直尺檢測涂層平整度。
三、按本規范附錄四的規定檢測涂層厚度。
第4.0.3條薄涂型鋼結構防火涂層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涂層厚度符合設計要求。
二、無漏涂、脫粉、明顯裂縫等。如有個別裂縫,其寬度不大于0.5mm。
三、涂層與鋼基材之間和各涂層之間,應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等情況。
四、顏色與外觀符合設計規定,輪廓清晰,接槎平整。
第4.0.4條厚涂型鋼結構防火涂層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涂層厚度符合設計要求。如厚度低于原訂標準,但必須大于原訂標準的85%,且厚度不足部位的連續面積的長度不大于1m,并在5m范圍內不再出現類似情況。
二、涂層應*閉合,不應露底、漏涂。
三、涂層不宜出現裂縫。如有個別裂縫,其寬度不應大于1mm。
四、涂層與鋼基材之間和各涂層之間,應粘結牢固,無空鼓、脫層和松散等情況。
五、涂層表面應無乳突。有外觀要求的部位,母線不直度和失圓度允許偏差不應大于8mm。
第4.0.5條驗收鋼結構防火工程時,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文件:
一、涂料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對所用產品的耐火極限和理化力學性能檢測報告。
二、大中型工程中對所用產品抽檢的粘結強度、抗壓強度等檢測報告。
三、工程中所使用的產品的合格證。
四、施工過程中,現場檢查記錄和重大問題處理意見與結果。
五、工程變更記錄和材料代用通知單。
六、隱蔽工程中間驗收記錄。
七、工程竣工后的現場記錄依據所用涂料的種類而有不同的稱呼,如底漆的涂層稱為底漆層,面漆的涂層稱為面漆層。一般涂料所得涂層較薄,約在20~50微米,厚漿型涂料則一次可得厚達1毫米以上的涂層。是為了防護,絕緣,裝飾等目的,涂布于金屬,織物,塑料等基體上的塑料薄層。 防火涂料現貨消防薄型鋼結構防火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