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動紫外測油儀無法同時檢測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這是由其檢測原理、物質結構差異及國標方法的專業性決定的。以下從科學原理、方法標準和實際應用層面展開詳細說明:

檢測項目 | 標準方法 | 儀器類型 | 適用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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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類 | HJ970-2018 紫外分光光度法 | 紫外測油儀 | 烴類(汽油、柴油、潤滑油等) |
動植物油 | HJ637-2018 紅外分光光度法 | 紅外測油儀 | 甘油三酯(油脂、脂肪酸等) |
總油 | 石油類 + 動植物油之和 | 紫外 + 紅外儀器組合 | 水體中所有油類污染物 |
波長范圍限制:紫外測油儀的檢測波長固定為 225nm,無法覆蓋紅外法所需的中紅外波段(如 3000cm?1 對應約 3.3μm 波長);
萃取劑兼容性問題:紫外法使用正己烷萃取石油類,而紅外法需用四氯化碳(或四氯乙烯)萃取動植物油,兩種溶劑的光譜特性和萃取機制不兼容;
干擾交叉風險:若強行用紫外法檢測動植物油,可能因樣品中的其他紫外吸收物質(如酚類、醛類)產生假陽性結果,反之亦然。

若需測定水體中的總油含量(石油類 + 動植物油),需分兩步完成:
流程:
另取一份水樣,用四氯化碳萃取(萃取劑需符合 HJ637-2018 要求);
萃取液經無-水-硫-酸-鈉除水后,用紅外測油儀檢測總油(石油類 + 動植物油)濃度C2(mg/L);
動植物油濃度=C2?C1(假設兩次萃取效率一致,且無其他油類干擾)。
萃取效率差異:不同萃取劑對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萃取能力不同(如正己烷對烴類萃取率更高,四氯化碳對酯類兼容性更好),需通過加標回收實驗驗證兩次萃取的一致性(回收率均應在 90%-110% 之間);
樣品代表性:兩份水樣需同步采集、同步預處理,避免因水樣靜置時間差異導致油類揮發或乳化狀態改變;
儀器校準:紫外和紅外儀器需分別用對應的標準物質校準(石油類標液用正己烷配制,動植物油標液用四氯化碳配制)。
部分用戶試圖通過紫外檢測值乘以經驗系數估算總油,這是嚴重錯誤的。
檢測需求 | 儀器選擇 | 優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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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地表水、海水) | 紫外測油儀 | 重點監控石油類污染(如船舶漏油) |
工業廢水(化工、機械) | 紫外 + 紅外測油儀組合 | 同時管控烴類和油脂類污染物 |
餐飲油煙檢測 | 紅外測油儀 | 專注動植物油排放監測 |
應急監測(油類泄漏) | 便攜式紫外 + 紅外一體機 | 現場快速獲取總油數據 |
基礎型實驗室:至少配備紫外測油儀,滿足石油類檢測需求;
綜合型實驗室:紫外 + 紅外測油儀組合,配套全自動萃取裝置,提升總油檢測效率;
資金有限場景:可采用紫外測油儀 + 第三方紅外檢測服務的模式,降低設備采購成本。
全自動紫外測油儀的設計初衷是精準靶向石油類污染物,其原理和方法的專業性決定了無法兼容動植物油檢測。在實際應用中,必須遵循國標要求,通過紫外與紅外技術的協同,實現石油類、動植物油及總油的科學檢測。這一分工不僅是技術局限性的體現,更是確保檢測數據準確、合規的必要條件,尤其在環境執法、排污收費等場景中,嚴格的分類檢測是判定污染責任和治理效果的關鍵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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