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江蘇華升計量儀器有限公司>>技術文章>>鍋爐水壓試驗要求、步驟及注意事項
1、水壓試驗的要求
1.1鍋爐的水壓試驗,一般分為額定工作壓力的水壓試驗和超水壓試驗,鍋爐本體(包括過熱器)超壓試驗壓力為汽包額定工作壓力的1.25倍,再熱器超壓試驗壓力為再熱器進口額定工作壓力的1.5倍。
1.2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需進行超壓水壓試驗:
a. 新安裝的鍋爐在開始試運前;
b. 鍋爐受壓部件經過重大改造或更換后;
c. 運行中的鍋爐每六年進行一次(結合大修后進行)。
1.3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需進行工作壓力水壓試驗:
a. 一般大、小修或搶修后鍋爐,在檢修后做工作壓力的水壓試驗;
b. 停爐備用超過30天以上者,點火前須做工作壓力的水壓試驗;
c. 再熱器系統水壓試驗一般不做,特殊情況由技術部門提議,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1.4鍋爐的水壓試驗,應按<<電力工業鍋爐容器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1.5鍋爐水壓試驗須附有試驗方案及措施,并經總工程師批準。
1.6試驗操作應由運行值長統一指揮,需要二人負責控制壓力和監視壓力表。
1.7聯系檢修在主蒸汽、再熱蒸汽管道上的所有恒力吊架和頂部吊擋裝置中的所有彈簧吊架,均應用插銷或定位片予以臨時固定(水壓結束后拆除)。以免這些吊架超載失效。
1.8水壓試驗時,鍋爐上應安裝不少于二塊校檢合格的壓力表(要求壓力表精度0.5級以上,量程40Mpa),試驗壓力以上部汽包壓力表讀數為準,控制室的汽包壓力表及過熱器出口壓力表由熱工人員校驗與上部壓力表一致。
a.開啟過熱器聯箱疏水門;
b.開啟汽包事故放水門;
c.開連排或定排門;
d.緊急停給水泵。
2、水壓試驗范圍
2.1**回路包括給水管道、省煤器、汽包、下降管、水冷壁、過熱器、主蒸汽管道以及聯箱和相連接的管道。
2.2第二回路包括冷再管道、再熱器、熱再管道和有關聯箱及相連管子。
2.4汽包就地水位計和安全閥只參加工作壓力水壓試驗,不參加超壓水壓試驗。
3、水壓試驗前的檢查與準備
3.1檢查與鍋爐水壓試驗有關的汽水系統,確認檢修工作已經結束,工作票已終結,爐膛和尾部煙道無人工作。
3.2接到水壓試驗通知后,聯系化學做好鍋爐水壓試驗準備工作。
3.3汽包和再熱器進口就地已裝上標準壓力表,壓力表已校驗正確,壓力表精度0.5級以上,且具有兩只以上不同取樣源的壓力表投運,并進行校對。就地與集控室之間應配備通訊工具。汽包、過熱器、再熱器、給水的壓力表和汽包電接點水位計投入。
3.4做好防止汽輪機進水的措施。
3.5將事故放水閥接通電源,并開關靈活,放水管暢通。
3.6水壓試驗用水應采用精處理的除鹽水,其水質要求按水壓試驗方案。 將過熱器電磁泄壓閥控制開關置關位置。
3.7檢查各閥門位置正確。
4、水壓試驗操作
4.1試驗前檢查和準備工作完畢后,向試驗負責人和值長匯報,經值長同意進水,啟動給水泵,進水要求嚴格按照啟動準備中的規定執行。當上水至汽包可見水位(-100mm)時,停止進水。
4.2開啟過熱器二級減溫水電動截止閥,調節二級減溫水調節閥向鍋爐反進水。
4.3當鍋爐各空氣閥中有水連續溢出時,按水流方向順序關閉各空氣閥并暫停進水。
4.4接升壓命令后,操作二級減溫水調節閥進行緩慢升壓,升壓速度不大于0.3MPa/min,壓力升至10MPa時,其升壓速度不大于0.2MPa/min。
4.5當升壓至安全閥*低整定壓力的10%左右(汽包壓力為2MPa,再熱器為0.43MPa)時暫停升壓,校對汽包壓力一、二次表,并進行初檢查,如未發現泄漏方可繼續升壓。
4.6當升壓至安全閥*低整定壓力的80%左右(汽包壓力為15.8MPa,再熱器為3.5MPa)時,暫停升壓且保持壓力穩定,通知檢修對安全閥加裝壓緊裝置。
4.7當升至鍋爐工作壓力時,關閉進水閥5分鐘,記錄壓力下降值,然后再微開進水閥保持工作壓力進行全面檢查。
4.8若做超壓試驗,待檢查正常后,將就地水位計解列,繼續升至超壓試驗壓力,保持5分鐘,然后關閉進水閥,開啟省煤器進口集箱疏水閥,以每分鐘0.2~0.3MPa速度降壓,當降至工作壓力時,關閉疏水閥停止泄壓,記錄5分鐘的壓力降,再微開進水閥,保持工作壓力,進行全面檢查。
4.9水壓試驗結束后,利用疏水閥或連排調節閥進行泄壓,泄壓速度為0.2~0.3MPa/min,當汽包壓力降至15.8MPa,再熱器壓力降至3.5MPa,放松安全閥壓緊裝置,然后再繼續降壓。
4.10當壓力降至0.2MPa時,開啟各空氣閥泄壓。
4.11當壓力降至0MPa后,開啟所有疏水閥進行放水,恢復就地水位計運行。若水壓試驗后,鍋爐準備投運,且水質符合要求,放至點火水位,并對過熱器、主汽管道和再熱器加強疏水,否則應全部放掉,重新進水。
4.12水壓試驗的合格標準:
a.鍋爐本體壓力降不大于0.1MPa/min,再熱器壓力降不大于0.05MPa/min;b.受壓元件金屬壁和焊縫沒有任何水珠和水霧的泄漏痕跡;
5、水壓試驗的注意事項:
5.1水壓試驗應由檢修負責人主持,運行和檢修人員參加,遇異常情況或故障時,運行人員應按規程和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5.2水壓試驗按先低壓后高壓的順序進行,*行再熱器系統的水壓試驗,然后進行本體和過熱器系統的水壓試驗;
5.3上水前、后,應記錄膨脹指示器的指示值,并分析其膨脹是否正常,調節進水量應均勻、緩慢,閥門不可猛開猛關,以防發生水沖擊;
5.4水壓試驗期間,必須確保鍋爐所有金屬溫度及水溫不得低于21℃,水壓試驗的水溫一般為30~50℃;5.5鍋爐進水不應太快,且必須均勻。冬季進水時間不少于4小時,其他時間不少于2~3小時,當進水溫度與汽包壁溫接近時,可適當加快進水速度;
5.6在做超壓試驗時,不得進行檢查工作,所有人員必須遠離承壓部件,待壓力降至工作壓力后,方可對各承壓部件進行檢查;
5.7水壓試驗壓力以汽包或再熱器進口就地精密壓力表為準;
5.9將試驗情況及發現的問題作詳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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