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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鴻測控技術(上海)有限公司
閱讀:663發布時間:2015-7-15
高分子濕度傳感器總規范
1 范圍
1. 1 l內容
本規施規定了高分子溫度傳感器的通用要求、質zui保證規定、試驗方法和包族、貯 存、運輸要求。
1.2 適用淚圍
本規范適用于電阻式和電容式高分子溫度傳感器(以下簡稱傳感器>的研制、生產 和采購,其它類型根度傳感器亦可參照使用。
2 引用文件
GB 191…-90 包裝儲運閣示標志 GB 7665-87 傳感器通用術語 GJB 14-93 封存包裝通則
GJB 179A 96 計數抽樣檢查程序及表
GJB 360A-96 電子及電氣元件試驗方法
GJB 2712 96 測量設備的質量保證要求 計量確認體系
3 要求
3. 1 詳細規范
傳感器的具體要求應符合本規范和相應詳細規范的規定。如果本規幣的要求與詳細 規范的要求相抵觸時,應以詳細規混為準。
3.2 合格鑒定
按本規范提交的傳感器應是經鑒定合格或定 ru批準的產品。
3.3 設計和結構
傳感器的設計、結構和物理尺寸應符合詳細規范的要求。
3.4 外形及安栽尺寸 傳感器的外形及安挾尺寸應符合詳細規范的要求。
3. 5 測量范翩
傳感器的測量班回應符合詳細規范的要求。
3. 6 初始值
按 4.6.2 試驗后,傳感器的初始值應符合詳細規嶇的要求。
3. 7 溫度偏楚
按 4.6.3試驗后,傳感器的溫度偏差應符合詳細規范的要求。 3.8 滿盤程輸出
按 4.6.4試驗眉,傳感器的滿zui程輸出應符合詳細規范的要求。 3.9 溫度系數
按 4.6.5 試驗后,傳感器的溫度系數應符合詳細規范的要求。
3.10 精度
按 4.6.6 試驗后,傳感器的精度應符合詳細規蔽的要求。
3. 11 響應時間
按 4.6.7 試驗后,傳感器的響應時間臟符合詳細規范的要求。
3.12 絕緣電阻
按 4.6.8 試驗后,施加直流電壓 100V士 10%時,傳感器的她緣電阻應不小于 50MOo
3.13 沖擊(規定脈沖)
按 4.6.9 試驗后,傳感器的外觀應符合 3.22.3要求:傳感器溫度偏裝應符合 3.7 的要求。
3.14 低頗振動
按 4.6.10 試驗后,傳感器的外觀歷符合3.22.3 要求:傳感器根度偏提應符合 3.7 的要求。
3.15 商油
3. 15. 1 高溫貯存
按 4.6.11.1 試驗后,傳感器的外觀應符合 3.22.3要求:傳感器溜度偏差應符合 3.7 的 要求。
3.15.2 高溫工作
按 4.6.11.2 試驗眉,傳感器的外觀應符合 3.22.3 要求:傳感器混皮偏差應符合3.7 的 要求。
3.16 低溫
3. 16. 1 低混貯存
按 4.6.12 .1試驗后,傳感器的外觀應符合 3.22.3 要求:傳感器溫度偏差應符合 3.7 的 要求。
3.16.2 低溫工作
按 4.6.12.2 試驗后,傳感器的外觀應符合 3.22.3要求:傳感器濕度偏差應符合 3.7 的 要求。
3.17 低氣壓(適用時)
按 4.6.13 試驗后,傳感器的外觀應符合3.22.3要求:傳感器溫度偏差應符合 3.7 的粟'求。
3.18 穩態溫熱
按 4.6.14 試驗后,傳感器的外觀應符合 3刀.3 要求:傳感器的絕緣電阻應不小子 10MO; 傳感器濕皮偏撞應符合 3.7 的要求。
3.19 鹽第(適用時)
按 4.6.15 試驗后,傳感器的外觀應符合 3.22.3 要求:傳感器翻度偏差應符合 3.7 的要 求。
3.20 年穩定性
按 4.6.16 試驗后,傳感器的外觀應符合 3.22.3 要求;傳感器槌度偏差應符合 3.7 的要求。
3.21 工作壽命
按 4.6.17 試驗后,連續工作 3 000 h 后,傳感器的外觀應符合 3.22.3要求;傳感器根度偏差應符合 3.7 的要求。
3.22 外觀與機械檢查
3.22.1 傳感器的重量應符合詳細規瓏的規定。
3.22.2 標志
傳感器的銘牌上應標明 r U內容:
a. 型號規格:
b. 產品名稱;
C. 測zui范圍;
d. 承制方的名稱和/成商標;
e. 出廣編號:
傳感器外殼上應按上述內容順序標出。如果傳感器的體積小,可只標 a 項內容,其 它內容可標注在卡片上。
3.22.3 外觀
傳感器的外觀應無可見損傷;標志應清晰完整、準確無誤。
4 質蠢保證規定
4.1 檢驗責任
除非合同或訂單上另有規定,承制方應負責先成本規范和詳細規范規定的所有檢驗。 除倉閱或訂單上另有規定外,承制方可以使用適合完成本規施規定檢臉要求的設備(鑒 定機構不許可的除夕忡。必要時,使用方或鑒定機構有權監督或親自實施對本規拖或詳細 規范規定的任一檢驗項目進行檢菇,以確保供貨和服務符合規定要求。
4. 1. 1 合格責任
所有產品必須符合本規范第 3 慧和第 5 擎的全部要求。本規?目中規定的檢驗應成為 承制方鞍個檢驗體系成質量保證大綱的一個組成部分。若合問中包括本規?在未規定的檢 驗要求,承制方還應保證所提交驗收的產品符合合間要求。質盤一致性檢驗抽樣不允許 提交明知有缺陷的產品,也不能要求訂購方接收有俄陷的產品。
4. 1.2 試驗設備和檢驗裝置
承制方應建立和維持具有足夠準確度、質量和數zui的試驗設備、測zui設備和檢服裝 置,以便進行所要求的檢驗。問時,為控制測景和試驗設備的準確度,承制方應按 GJB 2712 建立和l維持其計zui校準系統。
4.2 檢驗分類
本規范規定的檢驗分為:
a ;在定檢驗(見 4.4);
b. 質量一致性檢驗(見 4.5) 。
4.3 檢驗條件
除非詳細規范另有規定外,所有檢驗應在 GJB 360A 中 4. 1.1 所規定的試驗的標準大 氣條件下進行。
4.4. 鑒定檢驗
鑒定檢驗應在鑒定機構認可的試驗室戚設施上進行。
4.4.1 樣品
提交鑒定檢驗的樣品應從生產線上抽取,這些樣品應是在生產中通常使用的設備和 工藝所生產的。樣品數zui應不少于 6 只。
4.4.2 檢驗程序
鑒定檢驗應按表 1規定項目和順序進行。樣品數按表 2 的規定。
表 l 鑒定檢驗
序號 | 檢驗項 自 | 要求蕭條號 | 方法章條號 | 樣品數 |
| |
| 外形及安裝尺寸 | 3.4 | 4.6. 1.1 | 3 只 |
| |
2 | 質zui | 3.22.1 | 4.6.1.2 | |||
3 | 棟志 | 3.22.2 | 4.6.1 .3 | |||
4 | 外觀 | 3.22.3 | 4.6.1 .4 | |||
5 | 初始值 | 3.6 | 4.6.2 | |||
6 | 溫度偏莞 | 3.7 | 4.6.3 | |||
7 | 滿zui程輸出 | 3.8 | 4.6.4 | |||
8 | 端度系數 精度 | 3.9
3.10 | 4.6.5
4.6.6 | |||
9 | ||||||
10 | 響JE.時間 | 3.11 | 4.6.7 | |||
11 | 鮑緣電阻 | 3.12 | 4.6.8 | |||
12 | 沖擊(規定脈沖) | 3.13 | 4.6.9 | |||
13 | 低頻振動 | 3.14 | 4.6.10 | |||
14 | 高欖 | 3.15 | 4.6.11 | |||
15 | 低溫 | 3.16 | 4.6.12 | |||
16 | 低氣壓(適用時) | 3.17 | 4.6.13 | |||
17 | 穩 盟熱 | 3.18 | 4.6.14 | |||
18 | 鹽霧(適用時) | 3.19 | 4.6.15 | |||
19 | 年穩定性 | 3.20 | 4.6.16 | |||
| 工作壽命 | 3.21 | 4.6.17 |
4.4.3 失效
如有任一樣品不能達到規定的要求時,則鑒定檢驗失效,不能給予鑒定批準。
4.4.4 鑒定合格資格的保持
為了保持鑒定合格資格,jf{制方應得隔 12 個月向鑒定機構提交一份報告。鑒定機構 應規定起始報告日期。報告中應包括如下內容:
a. 已進行的 A 組和IB 組逐批檢驗的試驗結果搞耍, 少應表明合格批數,不合格批數和不合格品所在的組。所有返修批的試驗結果應加以標志并說明原因;
b. 已進行的 C 組周期檢驗的試驗結果摘要,應包括失效數zui和失效模式。該摘要 應包括在 12 個月內所進行和完成的全部周期檢驗的試驗結果。如果試驗結果摘要表明產 品不符合規姐要求,而且未采取鑒定機構認可的糾正措施,則將導致該不合格產品從鑒 定合格產品目錄中被撤消。在每 12 個月周期結束后的 30 天內未能提交報告摘要,則可能喪失產品的鑒定合格資格。除定期提交檢驗數據外,在 12 個月周期內的任何時間,一旦檢驗數據表明滿足本 規范要求的鑒定合格產品失效時,承制方應立即報告鑒定機構。如果在報告周期內未生產時,應提交一份報告以證明該承制方仍具有生產這種產品 所必需的能力和設備。如果相繼兩個報告周期內仍未生產,根據鑒定機構的決定,可以要求承制方提供產品按鑒定檢驗要求進行檢驗,并說明未生產的原因。
4.5 質量一致性檢驗
4.5.1 逐批檢驗
傳感器的逐批檢驗應由 A 姐和日組檢驗組成。
4.5. 1.1 檢驗批 檢驗批應由在基本相同條件下生產的并在…個月周期內提交檢驗的相間型號的所有產品組成。
4.5. 1.2 A 組檢驗
A 組檢驗按表 2 規定的項目和順序進行。
表 2 A 組檢驗
序號 檢驗項 目 要求蕭條號 方法章條號
2 質量 3.22.1 4.6.1.2
3 標志 3.22.2 4.6.1 .3
4 外觀 3.22.3 4.6.1.4
5 初始值 3.6 4.6.2
6 濕度偏主主 3.7 4.6 .3
7 滿盤程輸 H:\ 3.8 4.6.4
4.5. 1.2. 1 抽樣方案
A 組檢驗采用 100%檢費。若某一產品有任意一項未達到要求,則判該產品不合格, 并予以剔除,剔除率不太子 20%。
4.5. 1.2. 2 拒收批
如果一個檢驗批被拒收,承制方可以返修該批產品以糾正其缺陷或剔除有缺陷的產 品,并重新提交進行復檢。;在新提交批問采用加嚴檢商進行檢驗。這種批JIV.與新的批|滅
分開來,并清楚地懷明為繭新提交批。
4.5.1.3 B 組檢驗
序號 檢驗項目 要求榮條號 方法章條號
2 精度 3.10 4.6.6
3 響應時間 3.11 4.6.7
4 一鳴紐阻 3.12 4.6.8
4.5. 1.3. 1 抽樣方案
日細檢驗的樣品應從已通過 A 組檢驗并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并按 GJB 179A 中的
…般檢驗水平II的一次正常檢驗抽樣方案進行, AQL 為 2.5 。
4.5. 1.3. 2 拒收批
如果一個檢驗批被拒收,承制方可以返修該批產品以糾正其缺陷戒剔除有缺陷的產品,井囊新提交進行復檢。 3重新提交批應采用加嚴檢驗抽樣方案。這種批應與新的批區 分開來,并清楚地標明為重新提交批。
4.5.1.3.3 樣品的處理
如果檢驗批被接收,則已經通過全部 B 組檢驗并仍在規定要求范圍之內的樣品可以 按合同或訂單交貨。
4.5.2 周期檢驗
周期檢驗應由 C 組檢驗組成。在周期檢驗究成之前, A 組和日組檢驗合格的產品可 以交貨:如果周期檢驗結果表明不合格,則應按 4.5立1.4 處理。
4.5‘ 2. 1 C 組檢驗
C 細檢驗按表 4 規邊的項目和順序進行。
表 4 C 組檢驗
序號 檢驗項 因 要求章條號 方法章條號
1 沖擊(規定脈沖) 3.1 3 4.6.9
2 低頗振功 3.14 4.6.10
3 高溫 3.15 4.6.11
4 低溫 3.16 4.6.12
5 低氣壓(適用時) 3.17 4.6.13
6 穩奮棍熱 3.18 4.6.14
7 鹽霧(適用時) 3.19 4.6.15
8 年穩定性 3.20 4.6.16
9 工作壽命 3.21 4.6.1 7
4.5.2. 1.1 抽樣方案
C 組檢驗應在已經通過 A 組和 B 組檢瞌合格的各檢驗批中隨機抽取的樣品進行檢驗, 其樣品數一般不少于 6 只。其中 3 只只做表 4 序號 9 的工作壽命試驗,其余 3 只進行表 4 的其它試驗。對于連結批生產,每年應進行…次。
4.5.2.1.2 失效
如果某一樣品有一項成…項以上不合格,則判 C 組檢驗失放。
4.5.2. 1.3 樣品的處理
巳經受過 C 細檢驗的樣品不得按合罔成訂單交貨。
4.5.2. 1.4 不合格
如果樣品未通過 C 組檢驗,承制方應向鑒定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失放情況,并 根據不合格的原因,對材料或工藝或對兩者采取糾正措施,而且認為適當時,對用基本相同的材料和工藝在基本相同的條件下制造的,以及認為經受相間失效的,可以修復的全部產品采取糾正措施。在采取鑒定機構認可的糾正措施之前應暫停產品的驗收和交貨。 在采取糾正措施之后,應對追加的樣品重新進行 C 組檢驗(由接定機構決定進行全部項 目的檢驗成進行原米樣品失效項目的檢驗)。問時,可以重新開始 A 組和日細檢驗,但在 C 組復檢表明糾正措施是成功的之前,不得進行zui后的驗收和交貨。若復驗后仍然失效, 則成將有關失效的資料提供給鑒定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
4.5.3 封存和包裝
傳感器的封存和包裝檢驗應符合本規范 5.1 和詳細規范的規定。
4. 6 檢驗方法
4.6.1 外觀與機械檢查
4.6. 1.1 外形和安裝尺寸 用游標卡尺或量規檢查傳感器的外形及安裝尺寸,其結果應符合 3.4要求。
4.6. 1.2 質zui
用天平稱zui傳感榻的質量,其結果應符合 3.22.1 要求。
4.6. 1.3 標志
用自視法檢查傳感器的標志,其結果服符合 3.22.2 要求。
4.6. 1.4 外觀
用自視法檢查傳感器的外觀,其結果應符合 3.22.3 要求。
4.6.2 初始值
在規定的環境溫度和根度下,平衡時間不少于 40 min ,測量傳感JI院的輸出值(電容 值成電阻值),其結果應符合 3.6 要求。
4. 6. 3 濕度偏慧
正常大氣條件下,將溫度發生器設定在 20 吧,在相對濕度的重程范自內,均勻地設 定 5 點Ujl 由高混到低根循環。在根度點平衡不少于 15 min ,然后分別測出傳感器各溫度 點對應的輸出值。取以上各眼皮點中溫度偏差的zui大值為傳感器的溫度偏差。 其結果店符合 3.7 要求。
4.6.4. 滿量和輸出
滿戴眼輸出為規定工作曲線(見詳細規范)上的測量范圍上限對臟的輸出值與測zui 黯圍下限對應的輸出值之差的值
4.6.5 植皮系數 在規定的相對濕度條件下,分別測出上限、下限溫度時傳感器的輸出值
4.6.6 精度
4.6.7 響應時間
在 20::t2 oC 試驗條件下,測試吸濕或脫溫響應時間用兩個試驗容器,容器 A 保持起 始、溫度 UAI 容器 B 保持zui終也度 U日'容器 A 和容器 B 之間不能有第二峨度區存在:而兩個試驗容器中一個,允許用恒溫憤溫空間代替。將傳感器放入容器 A 中,用電纜線連接到容器外的顯示儀表上。容器 A 預先保持較 低成較高的起始濕度叭,觀察并記錄顯示儀表上傳感器的輸出值;開始計時后將傳感器 在 1 s 內轉入到容器 B 中,容器日預先保持較高或較低的zui終溫度比,觀察顯示儀表上 傳感器的輸出值,當輸出值變化為 0.9 (戚0.63) 倍 UBA (UBA = I UB-UA D時,記錄時間。 上述試驗重復三次,將記錄下的三次時間取平均值,作為吸田成脫棍的響應時間,單位為秒。其結果成符合 3.11 要求。
4.6.8 絕緣也阻
傳感榕的絕緣電阻測試按 GJB 360A 方法 302 中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在正常環 境條件下,用兆歐表測試傳感櫻引線與傳感器殼體之間的絕緣也阻,試驗電壓為直流100 V士 10%。其結果應符合3.12 要求。
4. 6. 9 沖擊(規定脈沖>
傳感器的沖擊試驗應按 GJB 360A 方法 213 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如下條件進行: 峰值加速度: 500 mJ的
標稱脈沖持鍵時間: 11 ms;
脈沖披形:半正弦波: 速度變化: 3.44 mJs;
沖擊方向和次數:對試樣的三個相互垂直軸的六個方向上各施加三次沖擊(共 18 次)。
其結果應符合 3.13 要求。
4.6.10 低頻振動
傳感器的低頻振動試驗應按 GJB 360A 方法 201 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如下條件進仔: 頻率范圍: 10""""55 Hz;
位移幅值: 0.75 mm;
持續時間:每個方向 2h ,三個方向6h;
其結果應符合3.14 要求。
4.6. 11 高棉
4. 6. 11.1 高溫貯存
傳感器的高溫貯存試驗應按 GJB 150.3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如下條件進行: 淚度:環境溫度上限值丑。 C;
試驗時間: 48h;
相對混度:罵 15%;
其結果應符合 3.15.1 要求。
4.6. 11.2 高溫工作
傳感器的高溫工作試驗按 GJB 150.3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如下條件進行: 淚庶:zui高工作溫度:t 2 0C;
試驗時|肌 1 h;
其結果應符合 3.15.2 要求。
4.6.12 低漏
4.6.12.1 低溫貯存
傳感器的低也貯存試驗應按 GJB 150.4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如下條件進行: 瓶度:環境淚度下限值土 3 0C;
試驗時間: 24 h;
其結果應符合 3.16. 1'要求。 4. 6. 12. 2 低溫工作
傳感器的低溫工作試驗應按 GJB 150.4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如下條件進行: 淚度:zui低工作溫度幣。C;
試驗時間: 1 h;
其結果應符合 3.16.2 要求。
4.6.13 低氣壓(適用時)
傳感器的低氣壓試驗應按 GJB 360A 方法 105 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如下條件進行:
噸壓: 30.13 kPa (高度: 9144 m);
試驗時間: 5 min;
升降壓速率: 10 kPa!mino
其結果應符合 3.17 要求。
4.6.14 穩態濕熱
傳感器的穩 溫熱試驗應按 GJB 360A 方法 103 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如下條件進行: 試驗淚度: 40埠。C;
相對槌度: 90%""""95%;
試驗時間: 96h:
恢復時間: 1""""'2 h;
其結果應符合 3.18 耍求。
4.6.15 鹽霧(適用時)
傳感器的鹽霧試驗應按 GJB 360A 方法 101 中規定的試驗方法和如下條件進行:
鹽榕液的濃度:氯化鈾水溜液 (5士 1)% (重量百分比);
鹽珞液的 pH 值: 6.5--7.2
試驗描度: 衍35士業2吃0C;
試驗時間: 48 h。
其結果應符合 3.19 要求。
4.6.16 年穩定性
傳感器置于正常大氣條件下,在標準溫度發生器內 20 0 C 條件下,測試初始工作曲錢
兒,至少在一年后的相同條件下測試傳感器的工作曲線 11 ,將11 和兒進行比對。用公式 (5)
計算各溫度點的漂移旦在 σi' 即:
σiz(Ui-Uo)l t-H·H·H·H·-··H·H·- …·…………·…"…·…….. (5)
式中: Ui 一根據曲線 11 測出的傳感器輸出值,%陽;
U。一一根據曲錢兒測出的傳感器輸出值,%陽;
t 一一測量曲線兒和曲線 11 的間隔時間, a;
i …一測zui次數1、2、3......。
由上式計算結果的zui大值 (σ;)max 為傳感器的年穩定性,單位為%陽/a 。 其結果應符合 3.20 要求。
4.6.17 工作壽命
傳感器的置于正常工作狀態下,連續工作 3000 h,其結果J5Y.符合3.21 要求。
5 交貨準備
5. 1 封存和!包裝
5. 1.1 經檢驗合格的傳感器,應按 GJB 14 相應要求封存和包薇。若詳細規范另有要 求,應符合詳細規范的規定。
5.1.2 包裝箱內應有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和裝箱單。箱外標志應符合 5.1規定,并應有
符合 GB 191 規定的"小心輕放"、"怕瓶"等圖示標志。
5.2 貯存
傳感器應存放在環境踴度為 -10 oC-40 oC 和相對搜度不大于 80%的通風、無腐蝕性
氣體影響的庫房內。
5.3 運輸裝有產品的包裝箱允許用任何工具運輸,運輸中應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襲和機械撞擊。
6 說明事項
6. 1 預定用途
符合本規范的傳感器供軍事武器裝備中溫度的測量和控制使用。
6.2,訂貨文件內容 合同戚訂單中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本規范的名稱、編號和發布日期:
b 詳細規袍的名稱、編號和發布日期:
C.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和數量;
d. 使用場合與連接形式:
e. 特殊的裝箱與交通運輸要求:
f. 其他要求。
6.3 定義
本規m所使用的定義應符合 GB 7665 和以下的規定。
6.3.1 混度偏差 bumidity tolerance
實際測量溫度值與規定的基準線或曲線的偏離值,叫搜度偏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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