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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扎實推進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確保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項目標任務,按照省住建廳《2017年江蘇省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使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治理各項責任措施有效落實,建立企業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治理管理體系,完善主管部門施工揚塵防治監管體系,有效遏制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污染,提高全市建筑施工標準化水平。
二、工作標準
以《建筑工地揚塵防治標準》作為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工作標準,推進揚塵治理工作標準化管理,科學評價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工作,提高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三、工作機構
成立宿遷市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工作督查領導小組,局分管領導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質安站,具體負責對全市范圍內的建筑工地揚塵治理督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詳見附件)。
督查分為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市建筑工地揚塵治理領導小組將按月度、季度開展督查,并按月、季度將督查情況通報至各縣區并上報省廳。
四、工作重點
(一)監督建筑工程各方主體主要責任落實情況。
1.建設單位的主要責任。建設單位對施工揚塵治理負總責,應當將施工揚塵治理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相關內容,并及時足額支付,并監督施工單位按要求落實揚塵控制措施。
2.施工單位的主要責任。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揚塵治理責任制,針對工程項目特點制定具體的施工揚塵治理實施方案,并嚴格實施。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揚塵治理措施、責任人、主管部門等信息,并及時向當地主管部門報送施工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
3.監理單位的主要責任。監理單位應當認真審查項目施工揚塵治理專項方案,履行審批手續,并監督施工單位按要求落實揚塵控制措施。
(二)監督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
1.施工場地。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筑工地設置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要進行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和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防塵措施。施工現場出口處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駛出的車輛進行清洗。
2.施工廢棄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建筑物內垃圾應采用容器或搭設封閉式垃圾道的方式清運,嚴禁凌空拋擲。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運輸必須采用封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
3.施工物料。在規定區域內的施工現場應使用預拌制混凝土及預拌砂漿。采用現場攪拌混凝土或砂漿的場所應采取封閉、降塵、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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