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產業“固本強基” 經濟轉型抱牢可持續發展
“十三五”期間,環保部將把綠色經濟作為主攻方向,大力發展有機農業、生態農業、森林旅游等綠色產業和節能環保產業,推動節能環保技術、裝備和服務水平顯著提升,規劃建設產業化示范基地,引導綠色發展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我國綠色產業涵蓋可持續能源、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修復、工業污染治理、能源與資源節約五大領域,既包括主要環境要素,如水、土、氣的污染治理和修復,也包括自然資源的供給,如城鎮給排水和發展可持續能源。
而綠色發展的核心,就是有利于資源和環境績效的生產方式、技術支撐、產業結構和消費模式。在綠色發展追求下,要促進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經濟增長區域共進和社會公平相統一。
中國人民大學校長、中國環境與發展合作委員會課題組組長陳雨露表示,綠色金融制度是實現國家綠色轉型的制度基石,它不但是支撐生態文明建設的創新金融體系,也是培育新經濟增長點實現綠色轉型的動力源泉,同時是促進對外開放綠色化提升中國影響力的引擎。中國的綠色融資需求巨大。
陳雨露還指出,有效的綠色金融體系可以使有限的財政資金撬動幾倍乃至十幾倍的社會資本投入綠色產業,不僅能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提升經濟增長潛力,而且有助于加速經濟結構的綠色轉型,實現穩增長和調結構的雙重目標。
“客觀地說,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在上處于較地位。近年來,綠色信貸、銀行、證券、保險等領域,都在支持綠色發展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張承惠說。
數據顯示,我國支持綠色信貸的項目從2007年的2700個,增加到2013年的1.4萬個;綠色信貸的貸款余額也從2007年的3400億元上升到2013年的1.6萬億元。截至去年6月底,綠色保險的投保企業已經累計投保了2.4萬家次,提供了500多億元的風險保障。此外,約有700家企業通過發行綠色債券,融資額近1萬億元人民幣。
“目前,我們對綠色金融的概念和定義還不夠清晰。”在標準方面,張承惠建議,綠色金融、綠色GDP的定義要進行規范,國民經濟的核算指標體系需要進行調整。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經濟學家馬駿表示:“我國每年至少需要2萬億元的綠色投資,而政府的財政預算只有3000億元,因此必須完善綠色金融體系調用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綠色產業。”
雖然有關部門做了許多工作。但是,這些努力距離建立完善的綠色金融體系尚遠,各方面的工作還呈碎片化狀態,尚未建立起一個系統性的政策框架,沒有形成政策合力,也缺乏與經濟發展政策的協同。
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很必要,這些政策不僅包括直接的稅收減免,還包括間接的支持,如為綠色企業開辟上市的綠色通道,為他們上市融資、發債融資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鼓勵投資人購買綠色產品等。通過建立綠色金融改革領導小組及相應的協調機制,可形成有利于推進綠色金融改革的工作格局,即各相關部委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實施合力。此外還要建立和完善綠色金融改革的法律保障,搭建綠色金融需求與供給的橋梁,完善支持綠色金融改革的財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