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頻繁發布,為土十條蓄力
根據2014年環保部和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嚴重,總的超標率為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污染類型以無機型為主,有機型次之,復合型污染比重較小。從污染分布情況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
過去兩年,環保部密集出臺相關的土壤修復政策,尤其是進入2014年以后,污染場地的調查、評估、修復和監測的一系列標準和法規的制定和頒布,填補之前在土壤修復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法規的空白,對整個修復的產業鏈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這些均是在給即將出臺的《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土十條”)奠定基礎,預計在土十條逐步明確監管,確定“時間表”后,土壤修復市場“十三五”值得期待!
2.技術路線、商業模式待明晰,千億市場可期
2012年6月,《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獲國務院批準,成為全國獲國務院批準的重金屬污染治理試點方案。《實施方案》涉及規劃項目927個,總投資達595億元,其中土壤修復的投資規模或達200億元。由于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的問題嚴重,該項目有望成為全國重金屬污染治理的典范。我國的土壤修復行業尚處于起步階段,土壤修復的產值與污染的現狀不匹配,土壤修復行業年產值尚不及環保產業總產值的1%,這一指標在發達國家可達30%,對應的是超5000億的市場規模,預計在十三五期間,類似于湘江流域的大規模的土壤修復市場會逐漸打開,行業發展空間巨大。
傳統的高度依賴于地方財政支出,并廣泛應用于環保行業的EPC、BT、BOT等商業模式很難在土壤修復領域有大規模的應用,土壤修復市場的爆發與商業模式的明晰具有直接的關系。污染場地的治理本身難以量化,修復過程不產生現金流,這些方面均與污水、大氣處理等傳統的環保領域有較大的區別,治理企業與房地產開放商合作進行“棕地開發”,明后年環保稅出臺后成立類似于美國“超級基金”的土壤修復專項基金等均有可能會應用于未來的土壤修復領域。
土壤修復是一個非常復雜、專業的系統性工程,一般包括污染調查、設計施工、驗收評估等系列工作。污染類型的多樣性也造成了修復技術的復雜性,針對不同的污染物的物理化學形狀,需采用不同的修復技術(組合),主要有固化/穩定化、化學氧化/還原、熱脫附、洗脫、植物及微生物技術等。
豐富的工程業績、具有經驗的技術人員、高規格的設備是在未來的土壤修復行業中污染治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受益的公司有:北建工環境修復,中節能大地、高能環境、永清環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