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電脫霾掀超低排放熱潮 重資改造卻陷治污惡循環
冬季燃煤對PM2.5污染貢獻率超過1/3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兩年多來,京津冀地區PM2.5平均濃度不斷下降。然而,2015年入冬后不時襲來的空氣重污染過程,讓人們感受到治理的艱巨與復雜。
治理霧霾,必須先找出“元兇”。這兩年,京津冀地區各城市紛紛開展源解析,取得一些成果。北京源解析結果顯示,在本地PM2.5污染中,機動車、燃煤、工業生產為主要來源,占比分別為31.1%、22.4%、18.1%;天津在本地污染貢獻中,揚塵、燃煤、機動車為主要來源,分別占30%、27%、20%。而河北除省會石家莊外,其他城市PM2.5主要來源幾乎清一色為燃煤,廊坊燃煤源占比甚至超過了50%。
“到冬季,燃煤對京津冀PM2.5污染貢獻率在1/3以上。”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柴發合認為,燃煤污染已經成為京津冀乃至華北地區“大的痛”!
在近期空氣重污染應急狀態下,環境保護部組織專家對污染源進行細致解析,結果同樣表明:燃煤是大的污染源。在北京采取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措施的過程中,京津冀區域聯動,工業企業停產限產、機動車單雙號停駛措施同步實施。仔細分析減排結果,環境保護部重污染天氣應急小組的專家們發現,二氧化硫的削減量遠遠低于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降幅不明顯,說明區域燃煤量尤其是散煤燃燒削減很困難。”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研究所研究員王自發說。
統計數據顯示,除北京、天津外,華北地區煤炭在能源消費結構中占比近90%,遠超全國平均水平。京津冀區域每年燃煤消耗量為4億噸,占全國的1/10;京津冀加上山東的煤炭消耗量更是高達10億噸,占全國的1/4。
超低排放
面對頻發的霧霾天氣,火電已經被視為是霧霾的重要污染源。
對于火電行業的污染物排放,國家也早有“動作”。2011年,環境保護部頒布《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14年10月,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年)》;2015年全國兩會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加強煤炭清潔利用,推動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2015年底,環境保護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實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電價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國所有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力爭實現超低排放,即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上述文件不僅明確了超低排放改造的時間表,也對超低排放和節能減排加大了政策激勵。超低排放的電價加價政策與此前國家出臺的針對脫硫、脫硝和除塵電價補貼政策一起,形成了完整的針對燃煤電廠的環保電價政策。
超低排放經濟、環境效益如何?
在2015中國環保上市公司峰會上,有環保企業一把手“放炮”:三大部委不久前出臺的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方案是“劣幣驅逐良幣”,是對新能源、新節能環保技術的不公平,更不是治理霧霾的好“藥方”。
無可否認的事實是,火電是一個享受國家每年千億補貼的“傳統產業”。環環補貼,年年補貼;但讓人疑惑的是,似乎越補貼,越污染;越整治,越過剩。這中間的邏輯與利益勾連到底是什么?究竟是哪里出了問題?拿著“脫霾”補貼不治污?
毫無疑問,中國治理霧霾,必然無法繞開燃煤的火電,以環保電價的政策形式推進火電企業減排的積極性也有其合理性。但這邊不停的拿著國家補貼,那邊卻久久未見成效,難免不讓人心生質疑,畢竟,這就是專門給火電“去污”的錢。
據悉,目前火電基本已有較完善的環保電價體系,脫硫脫硝除塵電廠可享受環保電價加價2.7分錢/千瓦時(其中,脫硫電價1.5分錢,脫硝電價1分錢,除塵電價0.2分錢)。此外,針對火電的環保電價補貼,2015年12月9日,國家出臺針對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電價補貼政策,在2.7分/千瓦時的基礎上,再加價1分或0.5分/千瓦時。
目前,企業的脫硫脫硝成本逐漸低于2分,節能減排能掙錢,因此電廠也很樂意做。電廠做脫硫脫硝除塵治理實際上是賺錢的,有的毛利甚至能達到50%。正是看到有利可圖,電廠都紛紛投入超低排放。
近期中電聯秘書長王志軒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燃煤電廠的超低排放空間并不大,然而成本卻是巨大的。截至2015年10月,我國共有火電裝機量約9.5億千瓦。根據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每千瓦超低排放改造單價100元—150元的數據測算,如果全面推廣超低排放,將需要超過1000億元的改造成本。
王志軒還計算出,如果燃煤電廠全部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則對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的年排放量分別為367萬噸、182萬噸、55萬噸。如果按照超低排放標準,全國燃煤電廠三項污染物排放量可以再削減132萬噸左右,其中煙塵量可下降10萬噸左右。
132萬噸相對于全國數千萬噸計的大氣污染物來說,所占比重很小。從理論和實踐上都可以判斷出,超低排放對環境質量改善的作用相對較小。
巨額補貼還需用在“刀刃”上
“與火電行業相比,工業用煤、散煤燃燒領域的環保政策落實很不到位,污染防治更加緊迫。猶如一個木桶,你不去補短板,而不斷把長板加長,那是沒用的。”有專家指出,超低排放的成本與環境經濟效益不適應,可能花了很大的功夫卻未必很劃算。
王志軒曾公開表示,過嚴的環保標準對火電企業來講將是“致命性的”,只會導致兩個結果,一是企業倒閉,二是造假。
事實確實如此,去年7月,發改委網站披露,部分脫硫設施未能與發電機組同步投運,享受脫硫電價補貼但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問題,十家燃煤發電企業因未按規定脫硫被罰5.19億。
國家針對火電“去污”指定的環保電價制度,不僅沒有成為一些發電企業積極減排的動力,反而成了其獲得不法利益的溫床,打著達標排放之名騙取政府補貼。據了解,發電企業騙取補貼的手段很多,包括數據造假、偷排、漏排等,甚至電企與第三方監測企業“串通”造假的現象也不罕見。
從環保補貼到行業的種種表現,火電都成為被指責的對象。當然,并不是說火電環保補貼不應該。圍繞火電的環保改造與監管應該得到完善,不能讓電價補貼變成利潤留在了企業,不能讓國家上調上網電價補貼其增加的成本,結果卻是減排效果未達預期。
在霧霾愈發嚴重,火電屢次成為攻擊對象,火電企業自身也應該進行反思,既然拿得多,就得做的多,亮出一張令人滿意的成績單。同時,可再生能源補貼或許更該得到國家政策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