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改革傳統治污模式 推行第三方治理新模式
“由專業化的環保公司來進行污染治理,而排污企業則通過付費方式購買治污服務。這樣更加專業化,也有利于環保部門對治理效果進行監督。”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新規按照“排污者付費,市場化運作,政府引導”原則,由排污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方式向第三方購買污染治理服務,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尊重企業主體地位,營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場環境,同時加強政策扶持和激勵,嚴格市場監管與執法,為社會資本進入創造平等條件,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污染治理機制。
對于排污企業來說,出錢購買治理服務后,是不是就可以當“甩手掌柜”?
根據《意見》,排污企業要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第三方治理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排污企業的委托要求,承擔約定的污染治理責任。第三方治理企業要建立健全運行管理制度,規范環境服務行為,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等原因超標排放造成環境污染的,排污企業和第三方治理企業都要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方治理的模式看上去很美,但如何盡快落地?
福建省環保廳上述負責人表示,正在積極探索運用經濟杠桿撬動企業環境治理的積極性:各級財政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安排專項補助對環境公用設施、開發區及工業園區等第三方治理項目予以支持;第三方治理企業還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金融服務,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符合第三方治理企業需求的綠色金融產品,建立適應第三方治理企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積極推進能效信貸、綠色金融租賃、碳金融產業、節能減排收益權和排污權質押融資等。
企業掏錢請第三方治污,就是要買到貨真價實的服務。面對眾多的第三方企業,如何貨比三家?
福建省環保廳上述負責人表示,我省將建立第三方治理信息服務及環境信用平臺,定期公布第三方治理企業專業領域、企業業績、履約情況以及成功的商業模式、典型案例和企業環境信用等信息。同時我省鼓勵相關行業協會成立第三方治理專業委員會,制定行業服務規范,發布標準合同范本,建立行規行約和自我約束機制,健全信用體系。
點評
過去,按“誰污染,誰治理”的思路,排污企業自行解決污染治理問題,由于專業限制、意識不到位等因素,污染治理效果往往打折扣。
今后,對排污企業而言,找個“管家”,將自己不熟悉的治污交給專業公司,由他們來全權打理,降低治理成本,生產更輕裝上陣;對政府而言,監管對象更集中,降低了執法成本;對環保企業而言,打開了一個新興市場;對于環境而言,因治污更專業更,自然生態有望變得更好——可謂一舉多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