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立法將撬動千億修復市場(附股)
美國治理土壤污染超級基金法案至關重要。美國建立了“超級基金(Superfund)”來管理清理或繳納清理污染土壤的費用,結合污染清理鼓勵法案,以稅收方面的優惠措施,刺激私人資本對棕色地塊清潔和振興方面的投資。為污染場地建立了“國家優先名錄”(NPL),定期更新,當修復場地經過修復清理穩定達標后,可從NPL中刪除。從技術方面來看,美國土壤修復主要采取生物修復、多相萃取和化學處理技術,近幾年多相萃取和化學處理技術的運用也正逐漸增多。
日本土壤修復市場的建立與立法緊密相關。日本1970年和2002年相繼出臺法律,建立起以《環境基本法》為基礎,農用地和城市用地兩方面并重的土壤污染的基本法律框架。
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政策的從嚴,污染違法事件不斷增多,土壤修復市場不斷擴大,已超過萬億日元規模。處理技術方面,主要以異土覆蓋為主,近些年來生物修復技術的應用也逐漸增加。
歐洲土壤修復市場各國差異較大,歐盟沒有統一的法律框架。總體說來,在實際工程中生物處理技術運用多,但將污染土壤作為廢棄物而非可再生資源處理(包括挖掘處置技術、污染場地管制等)的工程項目在歐洲仍然占有較大比重。英國對于土壤修復主要采取分層管理的手段,德國主要采取“分而治之”戰術,加拿大主要采取十步管理流程,比利時弗蘭德地區土壤污染治理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研究通過法令制定標準、籌集資金等進行土壤污染治理的好案例。
國外經驗為中國立法提供了借鑒,未來“土十條”出臺將促進行業爆發。立法模式方面,我國目前缺乏統一的法律原則,立法技術方面我國法律側重點不明確,法律內容方面我國目前多原則性規定,缺乏具體責任主體。未來我國土壤污染立法工作,必將朝著專業化、公眾參與、明確責任主體、落實環境賠償制度的方向邁進,土十條出臺后將促進行業爆發。
投資建議:超配土壤個股,十三五具彈性的方向。我們認為相比于流動的水和大氣,土壤的溯源性更強,污染責任主體比水和大氣更容易確認和追溯,并且土壤污染直接和食品安全和地下水安全直接相關,鑒于中國目前嚴重的污染比例和程度,未來治理需求剛性且緊迫,市場空間巨大。
雖然整個行業盈利模式尚待進一步完善,但土壤修復行業藍海市場確定,且隨著“土十條”出臺預期增高,各地政府紛紛出臺地方土壤修復政策開始試點,行業拐點漸顯。我們認為土壤修復行業將是十三五期間環保行業具彈性的發展方向,建議投資者重點配置行業內重點公司:高能環境、博世科、興源環境。此外行業相關公司包括:鴻達興業、維爾利、東方園林、鐵漢生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