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即工業和城市廢物、化肥、農藥、重金屬、放射性物質和有害微生物等物質進入土壤,超過土壤自凈能力,引起土壤組成結構及功能發生變化,微生物活動受到抑制,土壤生態平衡受到破壞,土壤質量下降,影響作物正常發育和產品質量的情況。污染物通過“土壤-植物-人體”或通過“土壤-水-人體”間接被人體吸收,危害人體健康,危及人類生存和發展。
我國經濟長期以來一直以較快速度發展,一些消耗高、污染重的粗放型生產模式,也產生了大量有害廢物,污染了土壤及地下水,進而危害人體健康。
2014年《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透露,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從污染類型看,以無機型為主,有機型次之。總的來說,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三角、珠三角、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更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
行業發展處于起步階段
“國家層面還沒有建立完備的土壤污染調查、風險評估、檢測技術和環境質量技術標準,污染修復治理后也缺乏長期監測和監管。整體而言缺乏系統性頂層設計是土壤修復產業面臨的大問題。”環境商會副秘書長馬輝這樣評價土壤修復領域的現狀。
目前土壤污染問題成為繼大氣污染、水污染之后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急需解決的重大環境問題。環保部部長陳吉寧透露,2016年的一項主要工作就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持續實施“大氣十條”和“水十條”明確的各項任務,并出臺實施“土十條”。
環保企業董事長劉正軍則表示,“大氣十條”、“水十條”兩個文件出臺后,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水十條”出臺后,流域治理、黑臭水體治理等重點工作明顯加快。“土十條”的編制經歷了國家發改委、環保部等多部委的反復協商溝通,出臺時機已經成熟。“2011年約有20多家企業從事土壤修復業務,2014年這一數字上升到500家左右,到2015年則增長至900家以上。”環境修復研究院院長高勝達稱。
據了解,目前土壤修復行業競爭格局相對分散,行業整體發展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出現技術能力有顯著優勢的公司。“不過,行業內的主要項目簽約主要集中在幾家大公司手中,主要參與土壤修復的企業包括高能環境、永清環保、北京建工、博世科、東江環保、鐵漢生態等。”券商研究員鄧勇表示。
“目前土壤修復產業產值尚不及環保產業總產值的1%,而這一指標在發達國家能夠達到30%以上。因此,國內土壤修復行業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業界資深人士李俊松說。
難過技術關卡
近年,由于產業結構調整,大量舊有工業企業用地開始作為房地產開發,這使得土壤污染所導致的人體健康、居住安全問題重新得到公眾重視。不過要證明土壤受到污染并不容易。
首先,土壤污染具有很強的遮蔽性。為了找到土壤被污染的直接證據,有時候為了拍到一張污染現場的照片,我們可能要花幾千元;為了證明一個地方有污染,可能得投入上百萬元進行研究,而且要用高精度的分析設備和技術進行檢測。其次,土壤污染還存在滯后的特點,不容易被發現,隱患不斷地擴大。再者,土壤污染還是一個不斷積累的過程,不像水或大氣污染,一排放出來就可以檢測出是否超標。
另外,土壤污染還與水污染、大氣污染息息相關,具有普遍性。比如,除非污染物本身在環境中能夠降解,否則一場大雨或其他原因,空氣中的污染物就會回到土壤中。
目前,國內土壤修復不僅僅缺錢,也面臨修復技術不成熟的問題。客觀地判斷,從全國的總體情況來看,現階段我國的技術儲備和技術人才都不很充足,即便是投入大量資金,也會因為技術不完善而導致受污染的土地難以修復。我國某個省投資二十幾個億元,媒體跟蹤時發現,錢沒花出去或者沒有取得相應的效果。問題的癥結在于,當前的修復技術并不能夠滿足土壤修復工程和產業發展的要求。
大氣污染和水污染治理所使用的技術,基本上由國外引進,國外技術大致可以適用于我國的大氣污染和水污染治理。但是,土壤污染則不同,不同國家、不同地區的土壤存在巨大差異。由于土壤污染存在巨大的空間差異,導致我國的土壤修復不能直接照搬國外的工程技術,即便是在同一地區或同一地塊,所用的修復工程技術也會有明顯的差別。
資金缺口能寄望于誰
此外,治理10公頃的工業污染土地你知道需要多少錢嗎?有數據顯示,以美國治理污染的經驗看,凈化這塊相當于天安門廣場四分之一面積大小的土地,需要的治理成本是3億多元人民幣。
那么治理一個更大范圍內的污染土地呢?中國的土壤污染包括農業耕地污染、城市棕色地塊污染以及礦區土壤污染。2014年4月,環保部公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全國土壤總點位超標率為16.1%,其中具體到耕地,中國就有333.33萬公頃耕地因遭受污染而不宜耕種。
按照上述數據計算的話,若完成全國污染土地治理,所需資金將非常驚人。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環境經濟與管理系副教授藍虹2014年曾撰文指出,耕地土壤污染修復所需資金數額巨大,僅對受重金屬污染的農業耕地而言,即使采取土壤修復成本低的植物修復法,每公頃的修復成本也將達到30萬元,耕地修復所需資金總額將高達6萬億元。除了農業耕地,城市棕色地塊和礦區土壤污染的治理也都耗資巨大。根據《全國土壤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十二五”期間用于全國污染土壤修復的中央財政資金為300億元,我國土壤修復存在巨大資金缺口。
上述數據還都是保守的估算。如果按照嚴格的治理標準,有些專家認為,若完成全國污染土地治理,所需資金將超過數十萬億元。
如此高的治理資金來自哪里呢?此前某媒體曾報道稱,在資金籌集方面,“土十條”相關編制單位建議提取10%土地出讓收益,“取之于土,用之于土”。
對次,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并不靠譜”。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明確指出,出臺這樣的政策的可能性很小。他解釋說,原因在于土地出讓收益歸地方政府,中國的財稅體系是百分之七八十跟經濟活動有關的稅收歸中央,地方現在主要靠土地收入。
“因此在地方財政收入壓力巨大的情況下拿出10%的土地出讓收益只是建議,能不能進入土十條還不一定。”薛濤說。
(本文綜合中國證券報、界面新聞、南方周末、新華網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