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媒體的報道消息稱,環保部正在積極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近期已設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辦事部門“垂管辦”;正在加快研究制定試點方案,試點工作將在年內啟動,將爭取用2到3年左右時間完成改革。
顧名思義,垂直管理主要是指省級環保部門直接管理市(地)縣的監測監察機構,承擔其人員和工作經費,市(地)級環保局實行以省級環保廳(局)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改革之后,縣級環保局將不再單設,而是作為市(地)級環保局的派出機構。
環保部行政體制與人事司副司長任勇坦言,垂直管理改革是一件非常復雜的事,牽一發而動全身,不只是機構隸屬關系的調整,也將涉及地方政府層級間事權、政府相關工作部門間職能、環保系統內部職責運行關系等的調整。值得注意的是,實行環保垂直管理并不意味著地方政府免責。任勇表示,垂直管理要把責任落實在地方,改革不能弱化地方政府屬地責任,更不能出現地方黨委政府履行環境質量改善主體責任有推卸、淡化的現象。
對此,多位環保領域專家認為,實行環保垂直管理有利于打破地方“保護圈”,更好地約束地方政府的行為,保證執法行為的公正性和執行力,提高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糾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弄虛作假等問題。更為重要的是,這一職責的真正落實有賴于強有力的追責,需要明確地方政府監管責任,避免出現地方政府以環保執法體制的垂直管理改革為借口,推卸履行環境質量改善的主體責任。
然而,也有不少地方環保部門負責人都表達出質疑,即為何僅單獨進行環保監測監察機構垂直管理,而不是整體進行環保行政機構垂直管理,讓本來力量薄弱的地方環保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就更困難。
在華東等多地也有地方環保部門負責人質疑稱,去掉監測監察,地方環保局“沒有了眼睛(監測),又少了腿(監察執法),環保部門的力量將被進一步攤薄”。貴州環保廳日前也發布文章稱,實施垂直管理后,可能導致相關工作在一定范圍內難以開展。大部分環境監察、監測部門還承擔應急、信訪投訴受理、減排監測體系等工作,如將這些職責全部劃轉給環保行政部門,協調工作增大。
在上述業內人士看來,垂直管理將會造成地方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弱化抓環保工作的力度,在工作落實上,其他部門應該承擔的環保職能職責可能會被轉嫁到環保部門。對此,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公共部門人力資源教研室主任宋世明解釋稱,對監測監察執法實施垂直管理不是由省級政府代替縣市政府履行環保責任,如果全面實行垂直管理,按照權責一致的法治原則,省以下地方政府就可以擺脫環保責任。
基于上述背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正式印發《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的通知。根據這一指導意見,“十三五”時期,我國將全國完成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務,到2020年,全國省以下環保部門按照新制度運行。
在這次改革中,環境監測得以強化。《指導意見》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所轄各市縣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負責,實行生態環境質量省級監測、考核。現有市級環境監測機構調整為省級環保部門駐市環境監測機構,由省級環保部門直接管理,人員和工作經費由省級承擔,領導班子成員由省級環保廳(局)任免。現有縣級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職能調整為執法監測,隨縣級環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級。
當前,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應著重解決好縣級環保部門的法律地位問題,垂直管理后,(縣、區)環保局成為市環保局派出機構,地方人民政府履行環境保護職責將失去有效的載體或部門支撐,環境質量責任難以落實。此外,還應解決好縣級環保部門直管后的公平問題,與地方政府的協作機制問題和自身管理監管問題。
(參考資料:經濟參考報、界面新聞、北京商報、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