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道關卡成掣肘 環責險行穩致遠仍需時日
環責險:為環保上一道保險
推行“環責險”,猶如給環境保護上了一道“保險”。
首先,環責險能切實增強企業環境風險意識,督促自己履行環保責任。環責險類似于交強險,投保了這一險種,就是一種責任、一種保障。給企業設置一個防護層,可有效提高企業對安全風險的認識,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感。
其次,環責險能提高企業環境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減少污染事故發生。環責險能倒逼企業創新技術,改善和提升企業防治污染的能力。進一步說,一些高環境污染風險企業,即使有嚴密的環境保護監管機制,也不能保證不會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因此誰觸碰了環保紅線,誰就要付出高昂代價。
第三,環責險能較好地保障公眾環境權益,維護區域環境安全。環責險有利于迅速應對污染事故,萬一發生污染事故,環責險及時“出手”、及時補償,可為企業及污染治理提供資金保障,從而使受害者及時獲得經濟補償,維護區域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國家大力加碼構建環責險制度
2006年以來,我國多次出臺相關文件明確要求建立環責險制度,并就此開展了環責險試點。2007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與保監會聯合印發《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正式在部分地區啟動試點。2008年起,太平洋財險、人保財險、平安產險等財險公司參與推廣該險種。2013年2月,環境保護部與保監會聯合印發《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將環責險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國。2015年,新《環境保護法》明確鼓勵投保環責險,為探索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落地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據。
資料顯示,目前,環責險試點省份擴展至30多個,試點涉及重金屬、石化、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處置、電力、醫藥、印染等多個領域。保險經濟補償作用初步顯現。2015年,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簽單數量1.4萬單,同比增長5.27%;簽單保費2.8億元,同比增長14.01%;提供風險保障244.21億元,同比增長7.52%。
不過從投保企業來看,企業的環保風險意識不強,主動參保的意愿較小。企業對風險存在僥幸心理,多考慮節約成本等因素。其中,低風險企業認為,多年沒出過環境事故,就沒有風險,不需要投保;高風險企業則認為保險賠付金額太低,相比損失是杯水車薪,不值得投保。出險后,保險賠款賠付給受害人,企業認為是在為他人買保險,購買動力更是不足。
環責險的發展進入瓶頸期
總體來看,我國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的發展進入了瓶頸階段,究其原因,可以從法律制度、配套機制、政府支持、保險運營和社會意識五個方面來分析:
、缺少統一而強有力的法律層面的保障。環境責任強制保險的實施歸根結底依靠的是法律制度的完備,尤其是法律層面的統一規制。
第二、環境侵權責任法律制度不完善。環境侵權責任不能依法被追究,導致了環境責任的相關法律制度如同虛設,從而大大降低了環境責任強制保險推行的社會需求。
第三、保險運營的配套機制不完善。我國環保部門還未建立起正式的量化環境污染風險的技術流程和標準,雖然一直處于籌劃階段,但尚不能獨立運行。
第四、政府支持力度不足。環境責任強制保險作為環境問題的解決方案之一,本應受到政府機構的大力支持,但因為權限不明,眾多政府管理部門不愿意承擔管理職責。
第五、保險產品設計不科學。我國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產品主要設計主要存在以下問題:①我國市場上已經推出的環境責任強制險保單大多只是保險公司將國外環境責任保險產品稍作修改后的產物,在中國不接地氣;②環境責任強制保險賠付率低下,保險費用偏高,對于企業來說不具備吸引力;③保單品種單一,險種設置不合理。
新動作:環責險制度方案將出臺
中國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相關負責人日前透露,根據《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關于“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要求,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部署,今年,保監會會同環保部起草《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方案》,并反復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目前正在修改完善。
“有污染風險就應該有保險,百姓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護。”在發達國家,強制保險作為社會管理工具,尤其運用在環境污染和高危行業。中國環保在線認為,在國內,類似準公共品的強制責任保險,需要頂層設計,更需要法律和成熟的商業機制作支撐,還應建立相應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充分考慮對企業經濟壓力的影響和對保險公司稅收優惠等因素,在試點中不斷實踐和完善,才可望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