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詳解并叫停“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
根據公開報道,今年5月以來,有關成都機場、火車站使用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的爭議在網絡上流傳,人們擔心該安檢設備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本月10日,環保部下發加急文件,要求四川省環保廳嚴格執法,對未經許可違法生產、銷售、使用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的單位,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環境保護部12日回應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輻射安全管理相關問題時表示,針對成都雙流機場應用的神槍人體安全檢測儀(神槍5010),根據有關輻射環境監測部門對某種型號的人體安檢儀的初步監測結果表明:以受檢人員單次檢查時間為4秒計算,其受照劑量小于0.77μSv(輻射計量單位)。
據測算,如果一年內受檢12次,公眾的有效劑量達到10μSv(10μSv量級為公眾年有效劑量豁免管理參考值,公共場所柜式X射線行李包檢查設備可能引起的公眾的附加年有效劑量為2μSv)。初步判斷該類型設備單次檢查對個人的輻射影響很小。
環保部官員表示,根據輻射防護實踐的調研,美國、英國的機場于數年前,由于擔心乘客隱私和輻射風險,取消了在機場使用X射線透射成像等技術類產品。中國人口眾多,出行量極大。如果在全國的機場、車站和碼頭等推廣使用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對公眾進行無差別的安檢掃描,不具備正當性。因此,環保部認為不得采用電離輻射設備進行大規模人體相關普查性質的檢測。
環保部官員表示,在保障公眾安全的情況下,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應規范使用:
——確需使用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的單位,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并在申請輻射安全許可證前,須對其實踐的正當性進行論證并做出說明,提供該設備的正當性文件,明確其正當性;
——限定使用范圍和對象。嚴格控制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的使用區域和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對公眾進行大規模人體相關普查性質的檢測。應采取自愿的方式,并按照要求向接受檢查的人告知替代檢查技術的可能性,尊重公眾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允許對老、幼、病、殘、孕等群體使用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進行檢測。
——未經許可違法生產、銷售、使用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的單位,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原標題:環保部詳解為什么叫停“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