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環保部日要求四川環保廳責令相關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10月12日,根據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對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輻射安全管理相關問題的復函》精神,四川省環保廳向成都雙流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發出通知,責令其立即拆除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
四川省環保廳在通知中表示,成都雙流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擅自使用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涉嫌違反環保法規,責令其在已實際停止使用的基礎上立即拆除該設備。四川省環保廳還表示,將按管轄權指定成都市環境保護局對成都雙流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違法行為按程序開展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依法進行處理,有關調查工作要求成都雙流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全力配合。
據了解,成都雙流機場運用的是神槍5010型人體安全檢查儀。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明,有關輻射環境監測部門對該品牌某類型人體安檢儀的開始監測結果表明:以受檢人員單次查看時刻4秒核算,其受照劑量小于0.77微希弗(μSv)。假如一年內受檢12次,大眾的有用劑量達到10微希弗。
中國疾控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研究所原所長王作元教授表示,即便每次安檢接受的電離輻射劑量很小,也不能讓旅客接收毫無必要的照射。
王作元表示,根據輻射防護委員會的規定,沒有充分理由的話,人體盡量避免不必要的照射。簡單來講,沒有必要接受的輻射照射就不要接受,不在于劑量大小的問題,就是說接受這樣劑量的照射,有沒有必要?如果沒有必要,任何小劑量的照射都是不允許的。
依據中國《射線設備分類方法》,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屬“其他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線機”范疇,為Ⅲ類射線設備。
環保部復函中清晰指出,依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設備安全和防護法令》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設備安全答應辦理方法》的有關請求,出產、出售、運用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的輻射工作單位應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和獲得省級環保部門(或其托付的市級環保部門)頒布的輻射安全答應證,歸入輻射安全監管。
此前,有媒體報道,近期將成都雙流機場推至輿論風口浪尖的所謂“弱光子人體安檢儀”,并不是次出現,實際應用場所也遠不止機場。根據該設備生產商安徽啟路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宣傳資料,其產品早已在多地火車站、法院、看守所甚至礦區采用。但“弱光子”,其實是一個找不到任何學術文獻資料的生造詞。
對此,四川省、成都市環保部門多次開展執法行動。今年5月19日,成都市環保局組織市輻射站、成華區環保局對成都鐵路局成都車站進行了檢查。檢查結果顯示,車站使用的神槍牌人體安檢儀,屬于Ⅲ類射線裝置,未按規定辦理輻射安全許可增項,通過監測表明,單次通過安檢個人劑量偏高,但在國家標準限值的范圍內。
今年10月1日,針對旅客對X射線人體安檢設備的憂慮,雙流機場曾發布消息稱,機場已將“電離輻射”警示標志由安檢儀機箱位置移至安檢儀入口端醒目位置,針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群體,安檢人員主動引導進行人工檢查,將研究候機樓防爆檢查方式的提檔升級工作,并盡快予以實施。
據可靠消息透露,雙流機場T1、T2航站樓發現,無論是出發大廳還是到達大廳的涉事安檢設備均已停止使用,雖然設備還未被移走,但市民進出機場均走人工安檢通道。機場相關負責人透露,目前機場正在更新安檢設備,未來將采取安全門形式,對市民進行防爆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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