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近日,環境保護部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此標準是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的修訂,簡化了建設項目與資源能源利用政策、國家產業政策相符性和資源利用合理性分析內容。此標準還規定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通用規定、工作程序、工作內容及相關要求。
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進一步提高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科學性和規范性,現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 (HJ 2.1-2016)。
該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11)廢止。
特此公告。
環境保護部
2016年12月6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指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制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本標準是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 2.1-2011)的修訂,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中,將公眾參與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工作分離;簡化了建設項目與資源能源利用政策、國家產業政策相符性和資源利用合理性分析內容;簡化了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污染物總量控制相關評價要求;刪除了社會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相關內容;刪除了附錄 A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要求;強化了環境影響預測的科學性和規范性、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環境管理與監測要求;新增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體系的組成部分,工程分析部分增加了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增加了環境影響不可行結論的判定要求。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科技標準司組織修訂。本標準起草單位: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本標準環境保護部 2016 年 12 月 6 日批準。本標準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通用規定、工作程序、工作內容及相關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環境要素(Environmental elements)
指構成環境整體的各個獨立的、性質各異而又服從總體演化規律的基本物質組成,也叫環境基質,通常是指大氣、水、聲、振動、生物、土壤、放射性、電磁等。
2.2 累積影響(Cumulative impact)
指當一種活動的影響與過去、現在及將來可預見活動的影響疊加時,造成環境影響的后果。
2.3 環境保護目標(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bjects)
指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的環境敏感區及需要特殊保護的對象。
2.4 污染源(Pollution Sources)
指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發生源,通常指向環境排放有害物質或對環境產生有害影響的場所、設備或裝置等。
2.5 污染源源強核算(Accounting for Pollution Sources Intensity)
指選用可行的方法確定建設項目單位時間內污染物的產生量或排放量。
3 總則
3.1 環境影響評價原則
突出環境影響評價的源頭預防作用,堅持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
a)依法評價
貫徹執行我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和規劃等,優化項目建設,服務環境管理。
b)科學評價
規范環境影響評價方法,科學分析項目建設對環境質量的影響。
c)突出重點
根據建設項目的工程內容及其特點,明確與環境要素間的作用效應關系,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審查意見,充分利用符合時效的數據資料及成果,對建設項目主要環境影響予以重點分析和評價。
3.2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體系構成
由總綱、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環境要素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專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和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等構成。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和其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遵循總綱確定的原則和相關要求。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包括污染源源強核算準則和火電、造紙、水泥、鋼鐵等行業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環境要素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指大氣、地表水、地下水、聲環境、生態、土壤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專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指環境風險評價、人群健康風險評價、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固體廢物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指水利水電、采掘、交通、海洋工程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3.3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
分析判定建設項目選址選線、規模、性質和工藝路線等與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范、相關規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及審查意見的符合性,并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進行對照,作為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前提和基礎。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調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階段,分析論證和預測評價階段,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階段。具體流程見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