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固廢處理】在城鎮化速度加快的當下,城市綠化建設如火如荼,但是園林綠化垃圾處理仍有欠缺。這些園林綠化垃圾本身富有較高的堆肥價值,重金屬和有害物質含量小,產量又大,所以資源再利用價值很高。國外已經出現了不少園林廢棄物利用模式和規定,我國在借鑒的基礎上仍須從5個方面提高園林廢棄物循環利用率。
園林廢棄物優勢分析
優勢一:園林綠化垃圾主要成分為纖維素、多糖和木質素等,基本是可生化降解的有機物,進行堆肥處理的基礎較好;
優勢二:相比生活垃圾等其他城市固體廢物,其原料污染少、不含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堆肥后產品安全性好、市場價值高;
優勢三:城市園林綠化行業每年需使用大量的有機肥、土壤改良劑等,園林市政綠化綠色垃圾堆肥產品可自產自銷,實現資源循環利用;
優勢四:園林廢物中N、S等堆肥臭氣元素較少,堆肥過程基本無臭味污染,二次污染小,對周邊環境影響相對較小。
國外廢棄物循環利用行動
巴西:酒精燃料計劃
1975年啟動用甘蔗渣大規模開發生產酒精燃料的計劃;
德國:循環經濟與廢棄物法
1976年開始實施Engriffsregelung(一項生態保護措施也是“生態補償”的來源)政策;
1994年,聯邦議院通過了《循環經濟與廢棄物法》,1996年正式生效,成為德國建設循環經濟和廢物清除的總綱性專項法律。對園林綠化廢棄物,德國制定了Kassel(德國一所大學校名)計劃:將庭園枯枝、落葉、花草等垃圾,廚房食物殘余、果皮等有機廢棄物放入生物降解塑料袋,再裝入收集桶內進行處理。
美國:資源保護和回收法
1976年頒布實施的《資源保護和回收法》(Resources Conservation & Recovery Act,RCRA),可視為農業循環經濟的管理起源。
1994年,環境保護署專門頒布了園林綠化廢棄物和城市固體廢棄物堆肥的EPA530-R-94-003法則,對園林綠化廢棄物收集、分類、堆肥和后加工的工藝程序、相關的法令和標準都有嚴格的規定。
丹麥:廢棄物規劃
1992年起就制定了廢棄物規劃,1997年起規定所有可燃性廢棄物必須作為能源回收利用,禁止填埋,并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政策和稅制,采取了一系列明確的鼓勵政策,2002年丹麥能源消費8l%來自生物質能。
新西蘭:規定
禁止有機廢棄物以填埋方式處理,也不采用焚化處理,積極推動堆肥化和再利用政策。
英國:10年計劃
制定了一個“禁止泥炭進行商業性應用”的10年計劃,目前,大部分英國地區已排除泥炭的商業性應用,而以其他替代物取代。
日本:廢棄物處理法(修訂版)
1991年日本政府頒布了“廢棄物處理法(修訂版)”,體現出廢棄物從“衛生處理”到“正確處理”到“控制排出量,進行再生利用”的重大轉換,同時賦予廢棄物處理以“等級化”原則,即指減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資源化即物理化學回收(Recycled)、熱回收(Recover)以及填埋 (Dispose);據統計,2007年度,日本廢棄物再利用率為52.2%,其中通過處理實現減量43.0%。
加拿大:肥料周
經常采取地面鋪設的循環方式,讓庭院廢棄物自然降解,也就是將枝葉粉碎后,直接用作地面覆蓋物。加拿大肥料委員會利用每年5月4日至10日的“全加拿大肥料周”,鼓勵市民自制堆肥,以實現園林綠化廢棄物的再利用[5]。目前,在全國范圍內已有120萬個堆肥箱被分發到各個家庭。市民只需將有機廢物放入堆肥箱內,約三個月后,便可使用各種有機物,如枯萎的花朵、樹葉、用過的紙張及木屑等腐敗而轉變成的天然肥料。
比利時:混合堆肥
布魯塞爾等較大城市綠化服務機構早就開始用混合堆肥的方式處理綠地有機廢棄物,城市建有15個大型露天堆肥場、4個安置場,處理綠化廢棄物達21.6萬噸,由非贏利組織VLACO 進行組織和控制質量、進行促銷;城市的整個堆肥系統實行質量控制的整體化,更有利于市場的銷售。
園林廢棄物循環利用建議
1、建立以“減量化”“資源化”“再利用”為目標的綠化廢棄物循環利用產業機制
2、通過教育、宣傳等方式全面普及相關園林綠化廢棄物循環利用的意義
3、參照現行相關法規制定與園林綠化廢棄物循環利用相關的促進條例
4、構建明確的園林綠化廢棄物權責管理部門
5、健全園林綠化廢棄物循環利用產業激勵機制
原標題:園林廢棄物如何循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