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日前,安徽蚌埠印發《蚌埠市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專項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蚌埠市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直相關單位: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工作部署,深入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攻堅治理,確保重大活動期間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總體穩定,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制定了《蚌埠市2018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專項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直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嚴格執行各項保障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項保障任務。
蚌埠市2018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專項工作方案
為落實《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皖政〔2018〕83號),加快推進我市空氣質量改善,按照省環保委統一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總體目標
通過污染治理,減排管控,執法監督等綜合性措施,注重針對性和效果,實現環境空氣質量同比整體改善,確保重點時段我市空氣質量穩定。
二、工作原則
(一)環境質量優先,突出管控重點。以確保環境空氣質量穩定達標為核心,以PM2.5,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為管控重點,制定和落實有針對性的協同保障措施。
(二)防控措施結合、強化應急聯動。以強化大氣整治和防控措施為主,完善預測預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從嚴監管、從嚴督查,保障落實。
(三)聚焦重點、全面推進。按照我市年度重點任務和秋冬季攻堅方案要求,抓好推進落實。
三、重點時段
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11月7日-9日、11月19日-21日、12月12日至13日四個重點時段。
四、重點階段工作措施
全面落實《2018年蚌埠市藍天保衛戰重點工作實施方案》,重點推進電力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水泥、玻璃等重點行業的污染治理。2018年11月10日前,力爭完成年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
五、保障階段工作措施
(一)嚴格燃煤電廠(含熱電)排放控制。加強設施運行監管,在穩定達標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污染排放。2018年底前,中糧涂山熱電、安徽新源熱電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嚴控燃煤質量。全市重點燃煤企業必須使用灰分不高于15%、硫份不高于0.7%的低硫煤。累計完成70%以上重點行業VOCs專項整治工作。
(三)嚴格鍋爐大氣污染排放控制。推進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項目。加快燃煤鍋爐、玻璃窯爐清潔能源替代,市區、三縣建成區范圍內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玻璃等行業窯爐,2018年10月底前按序時進度完成清潔能源替代。鞏固鄉鎮、園區燃煤鍋爐整治成果,全市范圍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不能穩定達標的生物質鍋爐以及熱水爐基本完成淘汰。
(四)實施重點廢氣排放企業錯峰生產。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底,全市范圍內鑄造、化工、水泥熟料等高排放行業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重污染天氣期間加大限產比例。錯生生產期間,加強現場督查抽查核實,發現不按要求生產或存在環境污染問題的,一律納入停產范圍。
(五)強化揚塵污染控制。開展施工工地揚塵綜合整治,實現工地封閉圍擋、易揚塵物料堆放覆蓋、出入車輛沖洗、路面硬化、拆遷工地濕法作業、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市區中環線內、三縣建成區內施工現場禁止露天(或未密閉)現場攪拌混凝土、現場未密閉攪拌砂漿。嚴控拆除作業現場揚塵污染,嚴格渣土車運輸管理。2018年底,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
(六)加強油氣揮發污染控制。加強油氣回收裝置監督管理,確保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
(七)嚴控其他大氣污染。各縣區加強現場巡查,全面禁止露天燒烤和垃圾、秸稈露天焚燒。
六、應急階段工作措施
當空氣質量達到預警條件后,按照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協作辦)統一調度,各縣區啟動以下應急減排措施:
1、加大燃煤電廠(含熱電)排放改造。根據電網電力平衡情況和供熱負荷情況,燃煤電廠(含熱電)進一步實施以下停、限產措施:
未達到超低排放標準,但已達到火電廠燃煤機組特備排放限制的火電機組(含熱電)停產。以上燃煤火電機組(含熱電)的停、限產措施對于電網安全運行、民生保障及生產安全所需除外。
2、進一步強化應急減排措施。按照NOX和VOCS排放進一步加大應急減排比例,排定一批減排企業名單,并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強化執法,嚴格監管。
各部門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工作,定期督查通報,對工作開展不力的進行問責預警,并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約談相關主要負責同志。要加大巡查力度,特別是對鐵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線重點巡查,對于企業違規生產超標排放、鍋爐冒黑煙、秸稈和垃圾焚燒等現象要一查到底。
(二)強化督查,嚴肅問責。
市環委辦結合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重點督查各縣區整治任務完成情況、保障、應急階段各項措施落實情況。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直接進行通報和曝光,對未落實有關措施造成嚴重影響的,嚴格依規實行問責。
(三)把握口徑,做好輿情應對。
各縣區各部門要把握宣傳口徑,合理有效對此次專項工作開展宣傳,積極引導和推動全民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輿情監控,做好分析研判,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及時解釋疑惑,營造良好氛圍。
蚌埠市2018年空氣治理改善專項工作方案執法檢查方案
按照省環委辦下發《關于印發〈安徽省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環委辦﹝2018﹞83號)要求,為深入開展我市秋冬季大氣污染攻堅治理,確保重大活動期間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總體穩定,確保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各項重點措施和管控措施落實到位,制定本檢查方案。
一、檢查時間
2018年10月29起至2019年2月28日,其中重點時段是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11月7日至11月9日、11月19日至21日、12月12日至13日四個重點時段。
二、檢查方式
成立4個檢查組,由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行政執法局和市商務外事局分別組成聯合檢查組,負責縣(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和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覆蓋”現場檢查,特別加強四個重點時段的現場檢查。
三、檢查內容
(一)保障階段措施檢查內容
1、檢查燃煤電廠(含熱電)排放控制
燃煤發電機應嚴格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其中國電蚌埠發電有限公司執行超低排放),加強設施運行監管,在穩定達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廠區內部加強現場管理,嚴防煤炭、爐渣和粉煤灰裝卸、暫存揚塵污染,同時廠區采取灑水抑塵措施。
2、檢查燃煤質量
全市各重點燃煤企業必須使用灰分不高于15%,硫分不高于0.7%的低硫煤。
3、檢查燃煤鍋爐落實大氣污染排放控制標準
全市所有鍋爐及生物質鍋爐未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一律停產整治。
4、檢查重點廢氣排放企業錯峰生產情況
鋼鐵、建材和化工等企業,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實行差別化錯峰生產情況。
5、檢查施工工地整治情況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強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蚌政秘〔2018〕78號)和市住建委《蚌埠市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治理強化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等相關要求執。
6、檢查道路揚塵整治情況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強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蚌政秘〔2018〕78號)和市行政執法局《大氣污染重點防治區域強化整治工作方案》等相關要求執行。
7、檢查工業企業整治情況
(1)企業是否全部改用集中供熱、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暫未改造的是否有備案;
(2)企業生產是否完成無組織揮發性有機物氣體整治。
(3)企業物料堆場是否完善物料大棚等抑塵措施。
(4)以上措施未完成的,是否責令停產整治。
8、餐飲油煙整治情況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強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蚌政秘〔2018〕78號)和市行政執法局《大氣污染重點防治區域強化整治工作方案》等相關要求執行。
9、檢查油氣揮發污染控制情況
加強油氣回收裝置監管管理,確保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
10、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檢查
加強區域巡查,全面禁止露天燒烤和垃圾、秸稈露天焚燒。
(二)應急階段措施檢查內容
當空氣質量達到預警條件后,按照市大氣辦統一調度,啟動以下應急減排措施:
1、加大燃煤電廠(含熱電)排放控制
全市燃煤電力企業在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生產負荷,降低比例不低于30%,盡可能的減少污染物外排,廠區內采取超常規管控措施,加大脫硫、脫硝劑投用,盡可能的降低污染物排放。
2、進一步強化應急減排措施
由市大氣辦根據全市實際情況,排定一批進一步減排名單,嚴格落實各項措施,同時按照我市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方案確定的應急減排措施嚴格執行。
四、檢查分組及范圍
(一)懷遠縣、禹會區檢查組:
組 長: 市環保局1人(副處級)
副組長:市公安局1人(副科級及以上)
組 員:市環保局1人(工作人員)
市交通運輸局1人(工作人員)
市發改委1人(工作人員)
(二)五河縣、龍子湖區檢查組:
組 長: 市經信委1人(副處級)
副組長:市1人(副科級及以上)
組 員:市經信委1人(工作人員)
市公安局1人(工作人員)
市商務外事局1人(工作人員)
(三)固鎮縣、淮上區檢查組:
組 長: 市行政執法局1人(副處級)
副組長:市發改委1人(副科級及以上)
組 員:市行政執法局1人(工作人員)
市交通運輸局1人 (工作人員)
市住建委1人(工作人員)
(四)經開區、蚌山區、高新區檢查組:
組 長: 市住建委1人(副處級)
副組長:市商務外事局1人(副科級及以上)
組 員:市住建委1人(工作人員)
市行政執法局1人(工作人員)
市交通運輸局1人(工作人員)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檢查采取組長負責制,各檢查組組長作為本次“全覆蓋”督查的負責人,要統籌協調負責重點防治區域內的強化檢查工作。
(二)強化檢查應對照標準,分工負責,住建、行政執法、環保分別填寫工地、餐飲和道路、工業等檢查表,經組長簽字審核后,報市大氣辦留存。
(三)強化檢查務必做到“全覆蓋”,逐路實地查看,逐一項目督查整改情況,并認真填報督查表格。對發現存在問題的,當日形成問題清單,經組長簽字后報市大氣辦匯總。
(四)強化檢查同時對牽頭單位上報的整治清單進行核查,對瞞報、漏報的,經組長簽字后報市大氣辦進行備案。
(五)市大氣辦定期對檢查情況予以通報,并將各組發現的問題及時交辦給相關區、單位,各區整改情況作為各督查組“回頭看”的重要內容。
(六)嚴明督查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