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臨沂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臨沂市碧水保衛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到 2020 年,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國控、省控重點河流水質穩定達標,并達到水功能區要求。
臨沂市碧水保衛戰作戰方案(2018—2020 年)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全國及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持續改善全市水環境質量,保障水環境安全,根據全市生態環保大會、《臨沂市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臨政發〔2016〕20 號)和全面實行河長制、湖長制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全面推進河長制、湖長制,構建全流域、全過程、全覆蓋的流域治污體系。到 2020 年,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國控、省控重點河流水質穩定達標,并達到水功能區要求;市控重點河流畜禽養殖污染和農業農村污染問題基本得到解決;中心城區及縣區城區基本解決污水直排問題,基本消除黑臭水體;人工濕地運營維護長效機制得到保障;水環境、水資源承載能力顯著提高,水生態系統功能逐步恢復。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全過程水污染防治。
1. 加強工業污染防治。嚴格環境準入,根據水質目標、主體功能區劃、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要求,從嚴審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產生有毒有害污染物建設項目,對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加工、制革、農藥、電鍍等重點行業,實行新(改、擴)建項目主要污染物減量或等量替代。(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等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級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提高工業企業污染治理水平。定期開展排污單位總氮、總磷、氟化物、全鹽量監測,確保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按照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統一部署,落實重點行業專項整治方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參與)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要求后,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危廢、化工及涉重金屬項目必須入園進區,化工園區、涉重金屬工業園區逐步推行“分類收集、分質處理、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設和改造。(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商務局等參與)
推動重金屬污染防治。開展涉重金屬企業污染調查,采取結構調整、清潔生產、末端治理等綜合措施,控制新增污染。定期開展重金屬環境監測、監察,提升企業內部重金屬污染預防、預警和應急能力。落實化工企業聚集區及周邊地下水污染防控專項行動計劃。(市環保局牽頭)
2. 加強城鎮生活污染防治。整治城市黑臭水體,以解決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為重點,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對已排查出的涑河等 16 條河 24 段黑臭水體進行整治。2020 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 10%以內。(市住建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園林局等配合)
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快羅莊區第二污水處理廠、高新區污水處理廠等擴建工程,大力推進村鎮級污水處理廠(站)建設。到 2020 年,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 95%、85%以上。所有重點鎮和南水北調沿線建制鎮應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加快管網建設,實現一鎮一廠或將污水納入城市污水管網,作統一處理。(市住建局牽頭,市城管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縣級及以上建成區要加強城鎮污水管網建設改造,加快實施老舊城區排水系統改造。推進城鎮排水系統雨污分流建設,有條件的縣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牽頭,市園林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推進污泥安全處置。全面排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污泥產生、運輸、處理和處置現狀,制定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和無害化處理工程實施計劃。加快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按照“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要求,實現全市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全部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完成達標改造;2020年年底前,城市污泥安全處置率達到 90%以上。(市城管局牽頭,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完善城鎮再生水循環利用基礎設施。城市新區建設規劃要納入再生水循環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內容,新(擴、改)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同步規劃建設再生水回用設施和管網。在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領域,優先使用再生水。新建建筑面積在 2 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房屋建筑面積達到 10 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應就近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線,無條件接入的應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回用設施。到 2020 年,再生水利用率達到 25%以上。(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規劃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3. 加強農村生產生活污染防治。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按照各縣區制定的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劃定方案以及養殖場搬遷清單和計劃,強化督導檢查,切實抓好落實,確保取得實效。(市畜牧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市畜牧局、市環保局牽頭)。非禁養區內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糞便雨污分流、污水貯存、處理、資源化利用設施。到 2020年,全市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畜禽糞便和污水處理利用率分別達到90%和60%以上。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建立“養殖-糞污處理-種植”結合的生態農牧業發展模式。嚴防養殖廢棄物入河出境。(市畜牧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防治漁業養殖污染。禁止在河、庫中設置人工投餌網箱或圍網養殖,實行養殖品種、結構和總量控制制度。實施標準化養殖魚塘建設改造,推廣生態養殖模式。通過科學組織實施“測水配方、放魚養水”工程,探索建立“魚塘+濕地”模式,通過人工濕地凈化魚塘退水,削減入河湖污染負荷;建立漁業污染防控長效機制。(市漁業局牽頭,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嚴控化肥農藥濫用,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施肥技術和機具。嚴控主要糧食產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對橋梁、堤壩等秸稈堆積區進行清理,開展秸稈還田和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嚴防秸稈入河。在河流兩側和大中型灌區等敏感區域實施生態攔截工程,利用現有溝、塘、窖等因地制宜建設小型濕地群,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到 2020 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 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 10%以上,農藥利用率達到40%,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 30%。(市農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等參與)
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在河灘、湖灘和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等區域,引導和鼓勵農民調整種植結構,優先種植需肥需藥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在河流兩岸實行退地減水,適當減少用水量較大的農作物種植面積,改種耐旱作物和經濟林。2018 年年底前,全市綜合治理灌溉面積和減退水量分別達到省要求。(市農業局、市水利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
加快農村水環境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實施“三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礙、改路、改水、改廁、改灶、改欄),加快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建設垃圾收集處置設施,推進農村改廁、改水工程。將城鎮周邊村莊、農村新型社區納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遠離城鎮的社區、集中連片村莊可因地制宜建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居住分散的村莊可建設小型人工濕地、氧化塘等。到 2020 年,凡入住農村新型社區配套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建立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化運營機制,確保農村污水、生活垃圾、農貿市場廢棄物得到有效處置,嚴防廢水、垃圾入河。到 2020 年,全市 98%的村居實現垃圾“村收集、鄉鎮轉運、市縣處理”,所有鄉鎮(街道)全部實現污水、垃圾有效處理處置。(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等參與)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 940 個。(市環保局牽頭,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4. 落實水污染防治項目。按照控制單元達標方案和“一河一策”,以研究解決市控重點河流劣Ⅴ類水質為重點,全面開展柳青河、李公河、湯河、蒼源河、白馬河、雞龍河、洙溪河、龍王河、繡針河等河流綜合整治,推動重點流域水質進一步改善。加快納入國家、省、市項目庫項目工程進度,確保項目建成、功能發揮。(市環保局牽頭,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等參與)
(二)加強生態保護與恢復。
1. 嚴守生態紅線。建立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完成全市水資源、水環境承載力現狀評價。到 2020 年,完成各縣區水資源、水環境承載力現狀評價。實行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制定并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參與)
2.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嚴格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強化入河湖排污口設置同意制度;將入河湖排污口的設置意見作為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證核發的重要依據。加大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力度,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不斷改善水功能區水質狀況。(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參與)
3. 加強濕地保護與恢復。在支流入干流處、河流入湖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水口、重點企事業單位、大型社區排污口及其他適宜地點,因地制宜地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在農村地區,結合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三清五改”等工作內容,利用小型閘壩、小型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微型濕地群和小型氧化塘的攔蓄、滯留、消納作用,有效處理農村生產生活污水。各縣區要明確人工濕地管理部門,確保維護資金投入,定期進行維護,保障濕地正常運行,充分發揮凈化作用。(市環保局牽頭,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等參與)
開展退化濕地恢復。落實退化濕地生態保護與恢復專項行動計劃,南水北調匯水區域(蘭陵縣)、國控重點河流匯水區域(莒南縣、臨沭縣、郯城縣)要全面開展退耕還濕、退漁還湖,禁止在靠近河道區域種植、養殖;開展生態河道建設,實施生態護坡、自然植被護岸,增強河道兩岸對污染物的截留凈化能力,進一步降低河流的污染負荷。(市環保局、市林業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1. 堅持黨政主導。各縣區政府、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是本方案的實施主體,要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將水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市委組織部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方案實施情況將作為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等參與)
2. 加強部門聯動。按照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協作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定期組織相關市直部門開展專項行動。利用各種環境經濟政策,通過調整水價、稅費、信貸等手段,保障各項工作落實。(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漁業局等參與)
3. 推動公眾參與。深入落實“水十條”、“河長制”、“湖長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定期發布全市水環境質量通報。利用微博、微信等網絡新媒體,創新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模式,把生態理念融入社會事業。(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參與)
原標題:臨沂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臨沂市碧水保衛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