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為深入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打贏藍天保衛戰,持續改善福建省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閩委發〔2018〕12號),福建省政府印發了《福建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情況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補齊大氣環境治理的短板,國務院進一步強化頂層設計,科學謀劃部署未來三年全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出臺了《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要求,福建省認真組織起草了《實施方案》。在起草過程中,一是認真總結經驗。對照生態文明試驗區要求,針對福建省大氣污染特點,系統總結《大氣十條》好的制度措施,結合當前實際加以提升完善,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二是深入開展調研。組織人員深入基層一線開展調研,增強方案編制的針對性、科學性、可操作性;赴廣東、浙江等省份學習調研,借鑒兄弟省份好的經驗做法。三是加強溝通聯系。加強同生態環境部的溝通匯報,密切關注國家宏觀政策走向。主動加強同省直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相關政策措施的有效銜接。四是廣泛征求意見。《實施方案》共征求了九市一區政府(管委會)和33個省直單位意見,經多次征求意見、反復修改完善,使得《實施方案》更加貼近福建實際,確保可落地、見實效。
二、總體思路
《實施方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并結合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對福建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有力的思路舉措、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同時,《實施方案》同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相銜接,同省大氣十條一脈相承。
,堅持更高標準。在目標指標方面,對標清新福建,提出了福建省今后三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思想,確定了2020年整體目標及相關指標,確保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保持全國。在重點措施方面,針對當前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特別是臭氧和PM2.5污染情況,突出從工業、燃煤、柴油貨車和揚塵四大污染源,抓好綜合治理。在具體任務方面,國家行動計劃共10大點36條61款,福建省根據空氣質量繼續在全國走前頭、樹榜樣的要求,提出37條62款具體任務,其中參照國家對重點區域的要求,結合福建省實際,細化嚴控“兩高”行業產能等6個方面的重點舉措,做到“承上啟下”,既不折不扣完成國家下達的硬性任務,又確保符合省情、在基層落地生根。
第二,堅持源頭嚴控。針對結構性污染問題,《實施方案》著眼于源頭預防,調整優化“四個結構”,做到“四減四增”,確保進一步提升改善空氣質量。調整產業結構,減少過剩和落后產業,增加新的增長動能;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煤炭消費,增加清潔能源使用;調整運輸結構,減少公路運輸量,增加鐵路運輸量;調整用地結構,減少施工揚塵排放,增加國土綠化。
第三,堅持科學推進。強調措施要科學合理,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在具體落實上確保切實可行,在執行時間上確保有序完成,在實施范圍上做到分類施策。同時,對于“散亂污”企業,按照關停取締、整改提升、搬遷入園等實施分類處置,不搞“一刀切”;對于淘汰落后產能、壓減過剩產能、優化能源結構、推進電能替代、加快天然氣利用、推廣新能源汽車等重點工作任務的目標指標和時限要求,同福建省相關規劃、方案做好銜接。
第四,堅持長效機制。強化各方責任落實,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深化環境保護督察,切實傳導壓力;創新環境執法監管方式,壓實企業責任,構建守法自律新常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進一步加強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做到統一應急、統一標準、統一發布,實施整個區域的應急聯動。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整體結構同國家行動計劃基本保持一致,包含10大點,主要分為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一)總體要求。大點明確了福建省今后三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思路、主要目標。提出到2020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保持優良水平,繼續保持位居全國前列,全省設區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國家考核要求,6項污染物指標優于國家標準,PM10、PM2.5濃度進一步下降,PM2.5濃度力爭降到25微克/立方米,臭氧濃度升高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3.5萬噸、4.6萬噸,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福州、廈門空氣質量在全國16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保持前列。
(二)重點任務。第二至第七大點,提出調整優化“四個結構”、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等六個方面的治理任務。
1.調整“四個結構”,大力推動高質量發展。一是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產業布局,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推進產業綠色發展。二是調整能源結構,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推進電能替代,深化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強禁燃區建設和管理,構建清潔能源體系。三是調整運輸結構,優化調整貨物運輸方式,加快車船結構升級,提升油品質量,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發展綠色交通體系。四是優化調整用地結構,加強綠色規劃,推進國土綠化和森林質量提升,強化揚塵治理,推進露天礦山整治,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控,提升面源污染治理水平。
2.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排放。一是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力爭2020年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二是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解決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居高不下的問題;三是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確保工業爐窯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3.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污染天氣。一是結合閩東北、閩西南協同發展區建設,完善區域污染天氣應對協作機制,重點構建以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寧德、平潭等城市為重點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二是強化科技支撐,依托福建省生態云平臺,健全會商研判機制,提升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三是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推動各地實施輕微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三)保障措施。第八至第點,從完善法律體系和經濟政策、加強能力建設和執法督察、構建社會共治格局三個方面入手,構建完善保障體系。
1.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年內力爭出臺《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一步健全法規標準體系,拓寬投融資渠道,實施差別化的經濟政策,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推動污染治理取得實效。
2.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完善全省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強化科技基礎支撐,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細落小落實。
3.明確落實各方責任,構建全民共治格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地方各級政府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考核問責,加強大氣環境質量信息公開,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共同打贏藍天保衛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