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地方新聞】三十四年如一日,無論寒暑,人們總能看到貴陽市民、81歲的生態環保志愿者雷月琴在南明河巡河的身影。
34年,雷月琴走遍了南明河,手繪6張南明河治污地圖,對河段整治如數家珍。她是貴陽兩湖一庫環保基金會位志愿者,2014年入選“全國江河衛士”,2018年7月,獲得“生態環保志愿者”榮譽稱號。
“沒有好的生態就沒有我們美好的家園。”這是雷月琴樸實無華的語言。像她這樣的民間環保志愿者守護著貴州的山山水水,是生態文明的理念在貴州生根發芽開花結的果,是大家切身感受到了生態文明帶來的紅利變成了一種自發守護青山綠水的行為。
守住生態和發展兩條底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貴州加大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改革,制定并實施了一攬子先行先試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舉措,出臺《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頒布實施30余部配套法規;設置環保法庭并成立公檢法配套的生態環境保護專門機構,由檢察機關提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專門機構達108個,資源環境司法機構實現全覆蓋。
回望這五年,2014年6月,貴州獲批建設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2015年11月,貴州實施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這是貴州省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的又一重大舉措。2016年8月,貴州被列為首批三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之一,出臺《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綠色發展建設生態文明的意見》。2017年4月,貴州將“大生態”列為繼大扶貧、大數據之后的第三大戰略行動,再次奏響了生態文明建設強音。2017年6月,《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貴州)實施方案》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2017年11月,國家將貴州省列為開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省份,貴州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進入新時期。
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貴州用嚴格的制度、嚴密的法治為全省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保駕護航。
生態文明建設重點領域立法步伐不斷加快——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水資源保護條例頒布實施,水污染防治條例等5部法規進入正式立法程序,標志著與貴州省試驗區建設相適應的法規框架基本成型。
生態文明司法機構改革持續深化——江口縣梵凈山自然保護區、黔東南州森林公安局、盤州市環保局等探索開展由檢察機關派駐生態環保檢察室,延伸生態環保檢察監督觸角;全省環境資源審判庭統一更名工作全面完成,省市縣三級法院專門化環境資源審判機構由10個擴展為29個,環境資源法庭實現全覆蓋。
環境公益訴訟深入開展——六枝特區檢察院訴丁旗鎮政府案等一批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入選全國典型案例。生態司法修復機制日臻成熟,“六個一律”、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等專項執法行動持續發力。
綠色績效評價考評指揮棒有力——出臺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對9個市(州)黨委、政府生態文明建設開展評價考核。制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對各市(州)、貴安新區實現環境保護督察巡查全覆蓋。
同時,出臺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對9個市(州)中心城市、88個縣(區、市)的大氣和水環境質量按月公布并排名。
生態文明重點制度改革加快推進——全省落實中央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貴州)實施方案,爭取成為省級空間規劃、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環境監察執法機構垂直管理等國家試點并形成了一批初步成果,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制全面推行,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等印發實施,啟動開展商品林贖買改革試點。
2017年起,貴州全面推行河長制,并將每年的6月18日確定為“貴州生態日”。“河長制”已在全省八大水系全面推行,全省4697條河流共設立五級河長22755名。貴州還全面開展生態文明創建活動,累計創建生態示范區11個、生態縣2個、生態鄉鎮56個、生態村14個;省級生態縣7個、生態鄉鎮374個、生態村515個。
從實行生態污染第三方治理,到烏江、赤水河、清水江等河流湖泊實行水污染防治生態補償;從全省25個縣(市)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建立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到探索實施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試點……一系列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改革的“組合拳”,直擊貴州生態文明建設的難點和痛點,催生了部門共同參與、社會多元共治新格局的形成,奠定了貴州綠色發展的基礎。
貴州正用實踐繪一幅生態文明的藍圖。貴州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指出,到2020年,構建起由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空間規劃體系、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環境治理體系、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八項制度構成的產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并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努力走向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新時代。(記者 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