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司長邱啟文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我國已成為世界上大鉛蓄電池生產國和消費國。據統計,2017年我國鉛蓄電池產量約380萬噸,超過總產量的40%。
“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這句話用在廢鉛蓄電池上再合適不過。廢鉛蓄電池含鉛及含鉛酸液,具有很高的資源利用價值,是我國金屬鉛的第二大來源。一般而言,鉛蓄電池中還含有20%的硫酸,6%的塑料。
這也就意味著,從廢鉛蓄電池中回收鉛,既可以減少原生鉛礦的開采,又能夠有效降低鉛的環境風險,廢鉛酸電池回收市場潛力不容小覷。公開信息顯示,美國、日本和歐盟等國家和地區構建的收集網絡,都已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理體系,收集率已普遍超過90%,有的甚至已經接近100%。
“金礦”背后意味著“風險”。據悉,如果廢鉛蓄電池拆解、加工利用不規范,可能會導致鉛和含鉛酸液泄漏,造成大氣、水體、土壤環境污染,甚至損害人體健康,產生較大的生態環境風險。
據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鉛鋅分會副理事長馬永剛分析:“廢舊鉛蓄電池回收價格約為8000-9000元/噸,冶煉出售的純鉛價格為1.8萬元-2萬元/噸。在每噸廢舊鉛蓄電池中,鉛金屬占比約為63%且可回收。非法拆解點不顧及環保、稅收等因素,每出售一噸鉛錠獲利空間高達2000多元。”
邱啟文司長也表示,廢鉛蓄電池非法再生工藝簡單,流動性強,極易死灰復燃。含鉛酸液處理難度大、成本高,造成少數企業非法拆解傾倒酸液,造成環境污染。
為了規范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處理,我國相關部門沒少“操心”。原環保部、工信部先后鉛蓄電池企業開展被稱為“史上嚴”的專項治理,鉛蓄電池企業數量已由2012年的1749家減少至300家左右,大大提升了行業集中度。
201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率先對鉛酸蓄電池等4類產品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并要求發改委、生態環境部制定發布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并于2019年底前完成。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改委等9大部門聯合印發《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聯合開展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總體目標為整治廢鉛蓄電池非法收集處理環境污染,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提高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處理率。
根據新行動方案提出的目標:到2020年,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通過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現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達到40%;到2025年,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達到70%;規范收集的廢鉛蓄電池全部安全利用處置。
邱啟文司長表示,生態環境部通過推動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完善廢鉛蓄電池收集經營許可和簡化跨省轉移審批等內容和要求。
結語:長期以來,廢鉛蓄電池回收處理相關行業的專家學者一直在呼吁借鑒他國成功經驗,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現如今,我國相關法律制度已經趨近于完善,為廢舊鉛蓄電池的整治利用指明了方向,將有助于國內建立規范的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理體系,南都電源、豫光金鉛等在廢鉛蓄電池回收領域具有技術優勢的公司有望迎來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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