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住建廳聯合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印發《甘肅省城市(縣城)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甘肅省計劃用三年時間全面推進城市(縣城)污水處理處置,加快補齊城市(縣城)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大力提升城市(縣城)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和水平,盡快實現全省城市建成區污水管網全覆蓋,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處理目標。
《方案》明確,到2019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達到68%以上,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原則上不低于現狀底數;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達到70%以上,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原則上不低于現狀底數;各地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到2021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達到72%以上;各地級城市建成區基本無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或在現狀基礎上增長10個百分點,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原則上不低于現狀底數;各縣級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或在現狀基礎上增長10個百分點,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臨夏市、玉門市、華亭市、敦煌市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原則上不低于現狀底數,合作市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力爭達到100毫克/升。
甘肅省城市(縣城)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城市(縣城)污水處理處置工作,督促各地加快補齊城市環境基礎設施短板,提升城市(縣城)污水處理設施服務水平,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總體要求,全面推進城市(縣城)污水處理處置工作,加快補齊城市(縣城)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大力提升城市(縣城)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和水平,盡快實現全省城市建成區污水管網全覆蓋,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處理目標。
(二)主要目標
到2019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達到68%以上,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原則上不低于現狀底數。
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達到70%以上,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原則上不低于現狀底數;各地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到2021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達到72%以上;各地級城市建成區基本無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或在現狀基礎上增長10個百分點,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原則上不低于現狀底數;各縣級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或在現狀基礎上增長10個百分點,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臨夏市、玉門市、華亭市、敦煌市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原則上不低于現狀底數,合作市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力爭達到100mg/L。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污水管網排查及檢測工作
各地要制定污水處理設施排查及檢測方案,對建成區內污水管網等設施功能狀況、錯接混接等基本情況及用戶接入情況進行排查,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推進居民小區及公共建筑及企事業單位內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網排查工作,要統籌安排、分步推進,排查工作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地級城市要在全面排查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地理信息(GIS)系統,實現管網信息化、賬冊化管理。各地要建立市政排水管網定期排查檢測制度,逐步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長效機制。各地要于2019年底將排查及檢測系統建立情況上報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參與,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城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逐條列出)
(二)推進污水管網建設與改造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污水管網建設與改造工作,對年久失修、淤積漏損嚴重的污水管道、排水口、檢查井進行維修改造,確保收集的污水水質和水量的穩定。要有計劃的對老城區雨污合流管網進行改造,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地區,應采取建設調蓄設施、增大截流倍數等措施,控制雨污合流引起的溢流污染。要全面推進管網配套建設,加快污水收集支管及小街巷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對錯接混接嚴重、整改時間較長的市政管網和居民小區內部管網,有條件的應采取臨時排水措施,減少錯接混接對水環境的影響,并加快落實改造任務。(省住建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參與)
(三)健全管網建設質量管控機制
各地要加強管材市場監管,嚴把工程質量關,禁止使用低劣管材,工程設計、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相關標準規范,嚴格進行隱蔽工程檢查、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確保工程施工質量。污水管網設施在交付使用前,必須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運行維護單位聯合檢查,未達到國家相關規范標準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嚴格排水管道養護、檢測與修復質量管理。按照質量終身責任追究要求,強化設計、施工、監理等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行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管網運維管理長效機制
城市排水管網運營維護主體要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定額實施運行維護,根據排水管網特點、規模、服務范圍等因素合理確定人員和經費保障。全面推進以污水管網與污水處理廠聯動“廠網一體”的方式運營維護管網,從運營機制上保障城市污水收集處理的系統性。鼓勵有條件的居住小區委托市場專業化公司對單位內部管網進行維護和管理。排水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排水管網設施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建立健全相應工作制度和保障機制。(省住建廳牽頭,省財政廳參與)
(五)健全污水接入服務和管理制度
各地要加強生活污水接入服務,市政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居住小區和公共建筑生活污水應當依法依規接入市政污水管網,嚴禁雨污錯接混接,嚴禁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區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規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網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網未覆蓋的,應當依法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并達標排放。要建立健全“小散亂”規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經營性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污水亂排直排,結合市場整頓和經營許可、衛生許可管理建立聯合執法監督機制,督促整改。要建立健全市政管網私搭亂接溯源執法制度,各市、縣市政排水(城管)、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強化溯源追查和執法,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參與)
(六)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與提標改造
各地要結合城市(縣城)總體規劃,科學制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規模與布局,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能力要與服務區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相匹配。現有城市(縣城)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不能滿足生活污水處理需要的地區,要加快新建、擴建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存在污水處理設施低負荷運行的地區要加強建成區生活污水收集及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敏感地區以及渭河、涇河等重點流域縣級及以上污水處理設施要積極推進設施提標改造,提升污水集中處理水平。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長期低于100mg/L的,要圍繞服務片區管網規劃與建設制定“一廠一策”系統化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和措施。(省住建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參與)
(七)強化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建設
各地要按照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要求,加快地級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進一步規范污泥無害化處置,對已建成投運但尚未配套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設施的污水處理廠,各地應加大推進力度,盡快配套和完善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污水處理設施項目,要依據污泥處理處置規劃,統籌配套建設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設施。要加強污泥處置的全過程監管,實施嚴格的登記和管控制度,強化污泥運輸環節的管理,禁止處理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到2021年,地級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省住建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參與)
(八)促進再生水利用
各地推進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按照集中利用為主、分散利用為輔的原則,推進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按照“優水優用,就近利用”的原則,進一步拓寬再生水使用范圍,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及生態景觀等領域優先使用再生水。到2021年,地級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省住建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參與)
(九)規范工業企業排水管理
工業集聚區應當按規定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嚴禁未經處理的廢水接入市政管網和生活污水處理廠。城市人民政府或工業園區管理機構要組織對進入市政污水收集設施的工業企業進行排查及評估,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標的,要先退出再治理,確保達標排放;經評估可繼續接入污水管網的,工業企業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工業企業排污許可內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網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類型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單位和相關部門監督。各地要加強對接入市政管網的工業和生產經營性企業的監管,健全高效執法機制,依法處罰超排、偷排工業排水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等部門參與)
(十)完善河湖水位與市政排口協調制度
各地要合理控制河湖水體水位,協調和優化排水口的水位標高與地表水體水位關系,防止地表水體水倒灌進入污水收集系統。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網,應納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明確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省水利廳、省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城市人民政府對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負總責,要完善組織領導機制,充分發揮河長、湖長作用,切實強化責任落實。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方案目標要求,制定本地區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2019—2021 年)行動實施計劃,細化目標任務,形成建設和改造等工作任務清單,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完善建設項目審批、監管體制機制,優化營商發展環境,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實施計劃,務必于2019年7月10前報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備案,自2020年起,各地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報送上年度城市(縣城)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進展情況。(省住建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地開展)
(二)加大資金支持
各地要堅持投入與工作任務相匹配的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資金保障機制,對本方案確定的重點任務給予重點支持。統籌使用污水處理費和財政補貼,確保設施運維費用,特別是排水管網運行維護和維修經費以及管網周期性檢測費用。要繼續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立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投融資體制,鼓勵符合條件的各類社會資金參與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和運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建設運營市場化。(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收費機制
各地要建立污水處理收費動態調整機制,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污水處理費標準,征收的污水處理費無法滿足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時,地方政府要積極采取措施適當補貼,要加大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征繳力度,加強對污水處理費征收和使用的監管,保證專款專用,統籌使用污水處理費及財政補貼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提供服務單位支付服務費,以維護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考核問責
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城市要將城市(縣城)污水提質增效工作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地開展)
(五)鼓勵公眾參與
各地要做好城市(縣城)污水提質增效信息發布、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積極宣傳提質增效措施和成效,借助網站、新媒體、手機客戶端等媒介,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要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引導公眾自覺維護雨水、污水管網等設施,不向水體、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亂接管網。鼓勵群眾監督治理成效,發現問題,形成全民參與的治理氛圍。(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1.污水處理廠現狀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
2.各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細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