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發布了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預算(撥款)指標14255萬元,專項用于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體地區及分配金額詳情如下:
各有關盟市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19〕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2019年中央大氣、水、土壤、農村污染防治整治及自治區新增債券專項資金分配建議的函》(內環函〔2019〕238號)及有關補充說明,現下達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預算(撥款)指標14255萬元,專項用于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體地區及分配金額詳見附件。此款請列政府預算支出功能分類科目:2110399節能環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請按照財政部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切實提高財政資金效益。本年度資金分配中,將2018年度專項資金支付進度作為分配因素予以考慮,請有關盟市采取有效措施,增強預算執行力,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挪用。資金撥付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請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要求,完善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同時,請參照自治區做法,將你盟市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盟(市)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請將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分配情況及《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和分解下達績效目標報財政廳和生態環境廳備案,將區域績效目標報自治區財政廳績效管理和監督局。
附件:1.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預算(撥款)表

2.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


原標題: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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