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節能定州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所報《中節能定州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發電一期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其他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結合河北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出具的《中節能定州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發電一期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評估意見》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為新建項目,位于河北定州經濟開發區北方(定州)再生資源產業基地,用地性質為二類工業用地。日處理生活垃圾600噸,配置1臺600噸/天的爐排焚燒爐+1臺12MW凝汽式汽輪機發電機組,焚燒垃圾處理量為21.9萬噸/年,預留二期建設用場地。主要建設生產區(焚燒發電車間、煙囪、棧橋)、輔助生產區(綜合水泵房、冷卻塔)、公用配套區(綜合樓、計量間)、電力接入系統、專用道路等。本項目主要處理定州市行政區劃內除4個主城區(南城區街道、北城區街道、西城區街道、長安路街道)和1個經濟開發區(唐河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外的所有區域原生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負責收集、轉運至生活垃圾轉運站,并用密閉式垃圾壓縮運輸車運至本項目垃圾貯坑內。項目總投資30062.19萬元,其中環保投資9752萬元,占總投資的32.44%。
該項目建設符合《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河北省主體功能區劃》、《定州市城鄉總體規劃(2013-2030年)》、《北方(定州)再生資源產業基地總體規劃》、《定州市衛生專項規劃(2018-2030年)》等相關規劃要求,并取得了原定州市國土資源局出具的用地合規性審查意見,項目選址符合定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總量控制指標要求,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廳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地點、性質、規模、工藝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三、項目建設與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項目選址、建設、運行須符合《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環辦環評〔2018〕20號)的要求。配合當地政府做好規劃控制工作,項目環境防護距離為300m,確保項目防護距離內無居民區、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做好評價范圍內敏感點的公參工作,加強環保宣傳保證公眾知情權,有效化解社會風險。本項目生產用水嚴禁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配套管網工程未建成前,本項目不得試生產運行。
(二)加強生活垃圾收運污染防治及進場管理。點火助燃原料為天然氣,不得使用除此以外的其它燃料,嚴禁摻燒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建筑垃圾等。合理確定垃圾運輸路線,垃圾由服務區環衛部門負責收集、轉運至轉運站,并用密閉式垃圾壓縮運輸車運至本項目垃圾貯坑內,運輸過程中應盡量遠離村莊等居民區,避免擾民。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要密閉化,并對垃圾貯存等采取可靠殺菌、滅活措施,控制惡臭、粉塵等二次污染。
(三)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焚燒爐煙氣凈化采用“選擇性非催化脫硝+半干法脫酸(頂部設置氫氧化鈉溶液噴射)+干粉噴射+活性炭吸附+布袋式除塵器+選擇性催化脫硝”處理工藝,凈化處理后的煙氣通過一根70米煙囪排放。排放煙氣須符合《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中的排放限值。
消石灰、活性炭、水泥、飛灰等粉狀物料全部采用密閉料倉儲存,各料倉倉頂自帶袋式除塵器,凈化后煙氣各自經一根33米排氣筒排放,廢氣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落實報告書有關惡臭氣體無組織排放管控措施。垃圾卸料大廳應設置植物液空間霧化處理工藝進行臭氣處理;垃圾貯池應封閉且呈負壓狀態,其散逸的惡臭氣體引入焚燒爐內焚燒;滲濾液處理站產生的惡臭應引入垃圾貯坑負壓區通過風機吸入焚燒爐內燃燒。焚燒爐停爐檢修時的臭氣經活性炭除臭裝置處理后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
氨、硫化氫、甲硫醇、無量綱臭氣濃度排放須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相應標準要求。項目投入運營后,要根據惡臭氣體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對惡臭氣體入爐前采取深度治理措施,確保滿足達標排放和環境管理要求。
(四)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由化糞池處理后,經市政污水管道排至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及園區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限值要求。
垃圾滲濾液、卸料大廳沖洗水、滲濾液管道沖洗水、化驗廢水,經滲濾液處理站(工藝采用“調節池+厭氧反應器+膜生化反應器+納濾+反滲透”)處理后回用于循環冷卻水系統,滲濾液處理站出水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水質要求,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等污染物濃度執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濃度限值,滲濾液處理站排水補入循環冷卻水系統,不外排;滲濾液處理站濃水用于煙氣制漿工序、飛灰穩定化,不外排;循環冷卻系統排水用于廠房地面沖洗、廠區道路沖洗、綠化、卸料大廳沖洗、污水管道沖洗、出渣機補水、中水處理站補水,不外排;化學水制備系統濃鹽水以及鍋爐排水用于出渣機補水,不外排;中水預處理站反沖洗水、化學水制備系統反沖洗水及廠房地面沖洗水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
落實分區防滲要求,垃圾貯坑、生化池、調節池、事故池、垃圾滲濾液處理站、滲濾液收集系統溝道、污泥濃縮池、危廢間、飛灰暫存間等區域應設為重點防滲區。
規范建設突發環境應急污水導流、收集設施,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的容積由設計單位按規范終確定,雨水排口、排污口設應急切斷設施確保事故情況下廢水不外排。
(五)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廠區建設應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同時采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時間,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加強車輛運輸過程噪聲控制,廠界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六)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爐渣外運綜合利用;生活垃圾、污水處理站污泥、除臭系統產生的廢活性炭等送入焚燒爐內焚燒;石灰庫、活性炭倉布袋除塵器除下的粉塵,作為原材料再利用;廢布袋由廠家回收;飛灰倉布袋除塵器更換的廢濾袋、實驗室廢物、廢機油及廢機油桶、廢離子交換樹脂、廢催化劑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送有資質單位處理;穩定化后飛灰送中節能定州環保能源有限公司城鄉生活垃圾填埋場分區填埋(該填埋廠建成后應及時完成竣工環保驗收并在河北省固廢信息管理平臺注冊,滿足《關于明確列入豁免管理清單的危險廢物日常管理要求的通知》冀環辦字函〔2017〕496號文件要求),出廠前應當實施計量并計入臺賬。
(七)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加強對焚燒爐、垃圾貯池、焚燒煙氣凈化等系統裝置的運行管理。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銜接,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范和應對環境風險。
(八)強化污染源管理。落實報告書中關于本項目環境保護的日常監測計劃,及時跟蹤本項目特征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嚴格實施重金屬和二噁英監測,并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備。廢水總排口設置在線監測系統,焚燒爐設置運行工況在線監測裝置和煙氣在線監測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在廠區周邊顯著位置設置顯示屏,實時公示在線監測數據。加強惡臭、二噁英等特征污染物監測分析,對與本底值變化明顯的要及時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九)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十)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施工期大氣污染物揚塵需滿足河北地方標準《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13/2934-2019)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施工工藝,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開展項目施工期環境監測和環境監理工作,在施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監理招標文件中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并定期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提交環境監理報告。
四、嚴格落實各項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要求
(一)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按規定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運營。同時,應在項目產生實際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國家排污許可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該項目投入生產或使用后,應當按照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
(二)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三)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須將批復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生態環境執法局、定州市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要求,定期向定州市生態環境局報告項目環保“三同時”進展情況。該項目的“三同時”制度落實日常監管由定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9月18日